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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审核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1、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参保单位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办完退休手续后,单位经办人员到机关事业处离退休管理窗口申领、填写《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后,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3、单位经办人员报送审批表时要附下列材料:

职工人事档案

退休审批手续(社保留存原件)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同版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全民合同制职工需携带养老保险手册、退休前月工资表

4、离退休专管员受理单位报送资料后的下个月,为退休人员核算应发养老保险金标准,复核无误后,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5、单位经办人员持核定好的待遇审批表和人事档案等资料到劳动厅养老保险处审批后,再将审批表报回机关事业处离退休管理窗口。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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