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试行)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分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充分展现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精神风貌,促进现场施工规范化、标准化,保证良好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单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分局在建项目所从事的一切建设活动,细则中所指的施工现场为分局在建工程及其相关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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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各级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第一条 分局安全监察部和综合管理部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负责机构,对分局所属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审核,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条 各项目负责人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各项目应成立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配置专职人员,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项目安全部和综合部作为安全文明管理的负责机构,应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并组织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通过严格执行奖惩措施,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持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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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活及办公营地管理
第一节 生活及办公营地
第一条 自建营地规划必须报监理、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并
形成文件格式进行保存。
第二条 自建营地内生活区与办公区必须分开设置或有一定的间隔或采取隔离措施,实行分区化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环保、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生活及办公营地应采用围墙进行围挡,围墙应牢固、美观,不得使用彩条布及其它不规范物体。
第四条 能够封闭管理的施工现场及生活营地应设置金属大门,门侧应设置企业标志。(见附录七:集团形象识别实用手册)
第五条 营地内主要场地和道路须全部采用砼进行硬化,保证
平整、通畅;营地四周设排水网络,确保场内无积水;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花坛等对营地进行绿化。
第六条 办公用房全部采用砖房或保温钢板房,且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墙壁抹灰刷白、地面硬化、净高不得低于2.6米;办公室内整洁明亮,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墙上悬挂本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及配套图表;营地内必须设置会议室。
第七条 宿舍同样采取砖砌或保温彩钢板板房,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米,室内采光、通风良好,内墙刷白、地面硬化;职工宿舍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5平米,不得使用通铺;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日常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夏季有纱窗、纱门以防蚊蝇,还应配置降温设备;冬季取暖禁止电炉和其它可产生明火器具。
第 食堂室内高度不低于2.8米,内墙抹灰刷白、吊顶、灶台贴瓷砖,地面水泥硬化;生、熟食案板、刀具分开有序放置,并及时消毒;食堂内设置通风排气、污水排放及防鼠设施,并配备纱门、纱窗、纱罩等;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持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第九条 自建营地使用冲水厕所;厕所应通气、采光充足,地面全部用水泥砂浆硬化。厕所定期清扫、杀毒,做到无蚊蝇、无蛆、无味。
第十条 自建营地内水电由专人管理,不准乱拉乱接灯头和插座,所有电线必须架空铺设或埋设;不准出现细水长流、长明灯,
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倒放至指定地点,做到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乱倒乱流。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有专职人员负责实现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和及时清运,保持室内外整洁、整齐有序。
第十二条 生活区及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防火、治安制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配备专人管理营地内设施及安全,杜绝事故隐患。
第二节 其他设施
第一条 营地内或施工现场合适场地应设置宣传五局企业文化、业绩的宣传牌(见附录八:水电五局已建和在建工程展示图片),具体尺寸由各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 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厂务公开栏,宣传国家,及时反映生产动态,并应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
第三条 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
第四条 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及专业书籍等学习娱乐用品。有条件的项目应配置健身房、配备相应设施。
第五条 应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
第六条 有条件的项目应设卫生室。
(可参考:水电五局工程项目临建系统设计图集—生活系统临建设施图册。项目有要求的,可参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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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布设要求
第一节 标识、标牌和宣传牌的设置
第一条 施工现场的宣传必须服从“一体化”要求,统一根据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形象识别实用手册宣传企业形象或管理理念。
第二条 各项目应在会议室等场所悬挂水电五局已建或在建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图片,内容见附录八:(水电五局已建和在建工程展示
图片)
第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牌、防火责任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设置在施工现场进口处的醒目位置。
1、工程概况牌内容:工程内容、工程简介,主要工程量。
2、管理人员名单牌:承包单位名称,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3、文明施工牌,可参照以下内容执行:(1)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经常开展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规范施工行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由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进行工作。(3)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4)各类孔洞、坑口、高边坡、临水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色警标灯。(5)施工用的各类脚手架,通道,爬梯、马道、护栏、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志醒目。(6)重要通道、危险部位要有醒目的警告标,施工机械,施工设备和各种工具等、材料分类,有序堆放。(7)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充足的照明,线路要整齐,有序布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乱接水管、风管,杜绝漏电、漏水、漏气现象。(8)机械设备防护,保险,信号报幕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传动外露部位要有防护罩,电器接地接零,绝缘良好9、积极开展尘世、毒、噪声治理,对开挖、拌和、筛分等粉尘源要控制、治理措施。(10)宿舍、食堂、厕所卫生清洁;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区卫生清洁,环境优美。
4、安全生产牌:(1)安全生产: 天;(2)一般伤亡事故: 起;(3)重大伤亡事故: 起;(4)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起。
5、防火责任牌:防火内容、防火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场地布置图。
第四条 “五牌一图”均采用不锈钢边框及立柱,标牌尺寸均为3.0×2.0米,离地高度为0.7米,内容一律为蓝底白字。
第五条 户外材料标识牌全部统一为60×50cm,高程桩号标识牌全部统一为10×20cm,库内材料标识牌全部统一为5×10cm。材料为铝合金或不锈钢板,蓝底白字,内容及字体大小根据标识牌大小确定,施工现场的水泥仓库、砂石骨料堆、钢筋堆放场等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标识。
第六条 施工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红灯),施工道路上设置安全和交通标识。以上标牌依据各相关专业规定执行。
第七条 材质要求:不锈钢板厚度≥1.0mm,防火、防潮面板板厚≥15mm,图板内部支撑结构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满足现场防雨、防风要求。(防风等级≥11级)。
第 现场施工材料堆放
1、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要按照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不影响现场正常施工,不得堵塞施工通道和安全通道,各类材料分类标识,统一规划、存放有序。
2、散堆材料要界限清晰,随用随收堆;钢材按规格分类、整理搁放在防雨棚中,并做好防水防潮措施;水泥在库房中按不同种类和不同强度等级分别堆放整齐,水泥纸袋及时打捆归库,不得随意丢弃。
3、现场使用完后,各类器材及时清理,将剩余材料回收到指定
地点堆放整齐,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卡具、小型配件、螺钉等应装箱或装入专用袋中放置。
4、材料、管材、脚手架、模板等分类码好归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九条 所有标识、标牌上的字体必须采用宋体、楷体或黑体。
第二节 施 工 场 地
第一条 施工区域必须设立本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并架设在显著位置。重大危险源告知牌上应标明危险的内容、等级、预防的措施、各级责任人。告知牌格式:1.2×0.8m,离地高0.7m,内容一律为蓝底白字。
第二条 高处作业面(如坝顶、屋顶、原料平台、工作平台等)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刷红白相间等距离油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材料要求:
1.1钢管横杆及立柱均采用φ≥30mm,壁厚≥2mm的钢管,以扣件或焊接固定。
1.2钢筋横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20mm,宜采用焊接连接。
1.3原木横杆梢径不应小于7c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牢固。
1.4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c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至少3圈,不得有脱滑现象。
2、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宜为1.0m~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3m。坡度大于25°时,防护栏应加高至1.5m。
3、长度小于10m的防护栏杆,两端应设有斜杆。长度大于10m的防护栏杆,每10m段至少应设置一对斜杆。斜杆材料尺寸与横杆相同,并与立柱、横杆焊接或绑扎牢固。
4、栏杆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m。若栏杆长度大于2m,必须加设立柱。
5、栏杆立柱固定要求:
5.1在泥石地面固定时,宜打入地面0.5m~0.7m,离坡坎边口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5.2在坚固的混凝土面等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栏杆柱焊接;采用竹、木栏杆固定时,应在预埋件上焊接0.3m长L50×50角钢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钢筋,用螺栓连接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铁丝绑扎两道以上固定。
5.3在操作平台、通道、栈桥等处固定时,应与平台、通道杆件焊接或绑扎牢固。
5.6在有可能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的处所,栏杆应专门设计。
第四条 高处临边防护栏杆处宜有夜间示警红灯。
第五条 在悬崖、陡坡、杆塔、坝块、脚手架以及其它高处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提供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用品,挂设水平安全网或设置相应的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
第六条 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 m时,临边必须挂设水平安全网,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挂立网封闭。脚手架的水平安全网必须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m。
第七条 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其中常规承载力不得小于2.7KPa。
2、脚手架的钢管外径应为48mm~51mm,壁厚3mm~3.5mm,扣侏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变形滑丝;钢管无锈蚀脱层、裂纹与严重凹陷。
3、脚手架应基础夯实,立杆下部加设垫板。
4、脚手架的搭设要求为:立杆间距不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
5、走道脚手架应铺牢固,临空面应有防护栏杆,并钉有挡脚板。 第 脚手架拆除时,在拆除物坠落范围的外侧应设有安全围栏与醒目的安全标志。
第九条 各类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确定。
第十条 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有固定盖板,在洞(孔)口边设置防护栏杆,同时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警示红灯。其中:
1、普通盖板承载力不应低于2.5KPa。
2、机动车辆、施工机械道路上的洞(孔)口盖板承载力不应小于经过车辆、机械中最大轴压力的2倍。
第十一条 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设有临时防护盖板或设置围栏,在门槽、闸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在其下方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
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面必须设有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扶梯:
1.1梯梁采用工字钢或槽钢,截面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 1.2踏脚板应采用不小于φ20mm的钢筋三根与小角钢或25mm×4mm扁钢与小角钢组焊成的格子板,踏脚板的宽度为0.1m,踏脚板间距宜为0.3m等距离分布。
1.3边缘扶手栏杆高不应小于1m,扶手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m,均采用外径不小于30mm,壁厚不小于2mm的管材;
1.4梯宽度不小于0.6m;
1.5扶梯高度大于5m时,宜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 1.6扶梯焊接、安装应牢固可靠。 2 、钢爬梯:
2.1梯梁宜采用不小于L50×50角钢或不小于φ30mm的钢管; 2.2踏棍宜采用不小于φ20mm的圆钢,间距宜为30cm等距离分布;
2.3爬梯与建筑物或设备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15m; 2.4梯段高度超过5m,后侧临空面应设置与用途相应的护笼; 2.5超长直爬梯,每隔8m应设置梯间平台; 2.6爬梯宽度不宜小于0.3m; 2.7爬梯焊接、安装应牢固可靠。 3、简易木梯:
3.1木梯长度不宜超过3m,宽度不宜小于0.5m;
3.2梯梁截面尺寸不得小于5cm×8cm,梢径不得小于8cm,踏棍间距不宜大于0.3m;
3.3安放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必须固定稳固。 第十四条 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有隔离防护棚。对高度超过24m的防护棚的顶部,应做双层结构。防护棚材料宜使用5cm厚的木板。
第十五条 作业面处于以下情况时,应在作业面上侧设置防止滚动物的挡墙或积石槽。若存在边坡滑移重大安全隐患时,在施工前必须采取专门防护措施:
1、不稳定岩体下部; 2、孤石、悬崖陡坡下部; 3、高边坡下部;
4、基坑;
5、深槽、深沟下部。
第十六条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输电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所列的数值。否则,应采用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隔离措施。
输电线路电压等级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8 —154--220 330-55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10 15
第三节 场内施工道路及通道
1、场地内施工道路应坚实、平整、无积水,路面宽度和坡度满足施工要求,并保持排水沟的通畅;路边禁止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
2、道路纵坡度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2%;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设有会车位置。
3、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右侧应设有相应警告标志,叉路、施工生产场所设有指示标志。
4、高边坡路临空边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 5、弃渣下料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3m,厚度不小于0.6m
的石潭作为车挡。料口下料临边应设置混凝土车挡。
6、施工现场无道路条件的,必须搭设钢梯或马道。马道净宽不得小于0.6米,两侧需有扶手,道面需有防滑条,钢梯宜用花纹钢板焊制的钢踏步。此类需经常维护,并及时清除上面的杂物、混凝土、泥浆等。
7、施工区域内的沟、井、坎、穴、平台、扶梯等危险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栏杆或盖板,并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示牌;潮湿易滑部位,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第四节 排水沟、集水井
第一条 布置要求
1、为排除施工区内的雨水、施工废水、岩体渗水,必须在施工区内有规划地设置排水沟。隧洞开挖阶段,排水沟应随工作面的掘进及时开凿。
2、排水沟的断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成三角形、矩形或梯形等。 3、三角形、梯形断面排水沟边坡坡度做成1:1,梯形、矩形断面排水沟底宽不应小于0.4m。
4、排水沟的纵向坡度宜大于2%,沟底应做平整。
5、有道路经过段,排水沟沟壁应根据需要进行加固,并设置沟盖板。盖板的宽度不小于路面宽度,盖板的过载能力要通过计算确
定。
6、在作业面周边或洞室排水沟的适当部位和端部应设置集水井。
7、集水井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成圆形或矩形。
8、集水井底应比排水沟底至少低0.3m,集水井的容量应根据来水量及排水泵的排量确定,集水井井壁上部应比集水井周围场地高出0.2m。
9、集水井井口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活动式的混凝土盖板、钢盖板、钢隔栅盖板。盖板的强度及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10、排水沟和集水井宜用干砌块石、浆砌块石、砖砌或混凝土浇筑,基岩上开挖的排水沟和集水井应用砂浆找平。
第二条 使用维护要求
1、集水井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栏杆,并挂设明显标志(必须表明集水井深度)。
2、排水沟和集水井必须定期清理,及时清除淤积物,对井盖、井沿、栏杆、警示标志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排水畅通。
第五节 地下洞室的通风与开挖要求
第一条 通风系统设计与布置要求
1、项目工程地下洞室的施工期间(包括开挖和安装阶段),通风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纳人施工组织总设计管理范围。通风方式根
据地下洞室的布置特点、施工顺序、工法、洞径和有害气体危害程度等情况综合确定。
2、隧洞掘进深度超过5D(D为隧洞开挖直径)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洞内施工必须配备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至少能检查CH、CO2、H2S、O2等气体),进入作业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每人配备急救氧气袋(最低需要保证15分钟供氧),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
3、洞室钻孔作业时,采用湿式钻孔作业,减少粉尘危害;洞内必须配置通风机实施主动通、排风措施,风筒均挂在离地面侧墙或顶拱上,通风设施应设专人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4、地下洞室作业面的卫生标准、平均温度、通风量和洞内风速应符合DL/5099-1999《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5、单头掘进深度超过1000m后和地下厂房洞室群的通风应采用以压入式通风为主、辅以抽出的混合式通风方式。
6、采用压入式通风,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宜大于 5m。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压入风机口距抽出风筒末端的距离不宜小于15m。抽出风筒出口距隧洞口不小于30m。
7、计算的通风量,应按最大、最小容许风速和相应洞内温度所需的风速进行校核。
8、风机、风筒应配套。通风容量必须满足计算需风量,并留有余地。
9、洞口风机架应采用钢结构,应稳固可靠、美观。风筒吊挂应平、直、紧、稳、顺,风管轴线应与洞轴线平行。
第二条 使用维护要求
1、地下洞室施工过程应控制汽油机械,宜选用电动机械和配有净化装置的柴油机械。应采用综合降尘措施,以减少通风强度和通风时间。
2、风机、风筒要有专人负责运行,并定期进行维护,保持系统正常运行。
3、临近爆破作业面的风筒和风机应有可行的保护措施。 4、洞口风机架表面应涂刷红白油漆相间的标志并悬挂防撞警示标志。
5、地下洞室应有负责防尘、防噪声和防有害气体和专职人员,每季度对作业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做好记录,对检测结果要及时公布,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第三条 地下工程开挖施工要求:
1、应及时清理洞脸,及时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置钢或木构架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5m。
2、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岩壁不完整时,应采用喷锚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等措施。
3、在松散、软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对洞顶、洞壁应采用锚喷、预应力锚索、钢木构架或混凝土衬
砌等围岩支护措施。
4、在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丰富的危险地段和洞室关键地段,应根据围岩监测系统设计和技术要求,设置收敛计、测缝计、轴力计等监测的仪器。
第四条 斜、竖井开挖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及时进行锁口。
2、井口设有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围栏,围栏底部距地0.5m处应全封闭。
3、井壁应设置人行爬梯应锁定牢固,踏步平齐,设有拱圈和休息平台。
4、施工作业面与井口应有可靠的通信装置和信号装置。 5、井深大于10m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 6、施工用风、水、电管线应沿井壁固定牢固。 第五条 采用正井法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井壁应设置待避安全洞或移动式安全棚。
2、竖井上口应设可靠的工作平台,斜井下部设置拦渣遮拦。 3、提升机械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限速装置、断绳保护装置和稳定吊斗装置。
第六条 采用反井法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反井下部井口应有足够的存渣场地,设有足够的照明。 2、出渣场地应设置安全围栏和警告标志。
3、利用爬罐、吊罐作业时,罐内应备有氧气袋。
第六节 地下洞室施工期管线布置
第一条 布置要求
1、地下洞室施工临时管线包括施工供风、供水、供电、通风、照明、排水、监控和通信(移动和固定)等。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进行详细的线路布置设计。
2、除布置在工作面的临时线路,所有管线必须上墙固定布置,管线的轴线应与洞室轴线平行。动力和照明线路悬挂高度不得低于1.8m。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低于2.5m,低于2.5m时必须加设保护罩(详见典型布
动力电缆置图)。
3、动力、照明、通信和监控线路布置在洞室边墙同侧时,动力线必须布置在照明线的上方,照明线布置在弱电线(通信和监控)的上方。严禁高压照明线路上钢模台车、打
钻平台,作业现场照明,应采用地面探照灯。 典型布置图
照明电缆通讯电缆监控电缆压力风管供水管排水管排水沟4、洞室长度小于500m时,应优先采用低压电缆作为动力电源线。采用分相绝缘导线进洞时,必须用横担和绝缘子固定。洞室长度超过600m时应采用10KV高压电缆。
5、通风管、动力电缆、照明电缆、监控和通信电缆应采用绝缘材料悬挂于固定在洞室侧墙或顶拱的钢线上,钢线必须接地,不得
直接绑扎在金属构件上。管线敷设应做到平、直、紧、稳、顺。
6、通风管、供排水管的直径根据设计计算确定.通风管的悬挂高度应满足施工机械行走、物料和设备的运输需要。
7、供排水管道和动力风管应固定在洞室侧墙钢构托架上,托架间距根据管道直径、壁厚和压力等经计算确定。
8、根据爆破作业方案,需要布置电力起爆主线时,起爆线不得与照明和动力线同侧布置。
第二条 使用要求
1、管线应定人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临近爆破作业点,管线应做好临时保护措施。
3、所有管线均应设置标识。供排水管和动力风管应采用色标区分,排水管——银灰色,供水管——绿色,动力风管——红色。管道色彩可采用色环或整体涂漆标识,同时在管道表面应标注介质名称。电力、监控和通信线路悬挂标识牌。
4、应在洞室进出口处、转弯处、岔洞口的动力风管和电力线路上悬挂安全警告标志。
第三条 隧洞较长需要变压器进洞内,应选用矿用型变压器并按电气规程规定设置变压器室,应用电缆引入洞内。
第四条 洞内渗水、涌水需系统引排,并集中抽排至洞外,保证工作面及运输道路无积水。
第五条 作业平台、施工排架必须使用低压照明。
第六条 洞内照明的灯头间距,照明功率,电压及悬挂高度等
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灯具采用防水灯头,淋水地段采用防水灯罩,工作面附近的临时动力及照明线及绝缘性能良好的胶质电缆。
第七节 施工现场移动厕所
第一条 布置要求
1、移动厕所布置应纳人施工组织设计或总平管理范围,在地下厂房、主变室、引水上平洞、引水中支洞、引水下平洞、高压支管和尾水洞施工作业面附近应设置分离式免水冲移动厕所或打包式免水冲移动厕所。其余作业面根据具体条件,可布置水冲式厕所或免水冲厕所。
2、长距离斜井和竖井可在作业平台上布置免水冲小型厕具。 3、移动式厕所应设置在安全区域,设置地点应根据工程进展及时调整。
第二条 使用维护
1、安排专人管理,打包塑料袋应选用生物降解型。
2、移动厕所设置地点的地面应找平、通道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 3、免水冲电动厕所必须接地保护。 4、使用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第八节 施 工 用 电
第一条 施工变电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2、设有排水沟、槽等设施,其坡度不应小于5‰。
3、室内变电设备周围设有净宽不小于1.0m的维护通道,室外配电装置区设有巡视小道。
4、变电站周围设有高度不低于2m的实体围墙或围栏。 5、通往室外的门外开,并配锁。 6、配有足量的防火用砂和相应灭火器材。
7、高压电气设备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网孔宽度不大于40mm×40mm的栅栏或遮栏,并有安全警告标志。
8、设有专门的值班工作室。
9、配电箱的制作、标识按照附录七(集团形象识别实用手册)
的要求,具体尺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 施工变压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和带锁的门,并有警告标志。 2、采用柱式安装,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3、外壳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配电盘(箱)的外壳完整,开关箱等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各级配电盘(箱)的外壳完整,金属外壳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 2、装有漏电保护器。
3、设置防雨设施。
4、开关箱高度不低于1.0m。
第四条 施工用电线路架设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供电线路应架空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5.0m,并满足电压等级的安全要求。
2、配电干线电缆可采用埋地敷设,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铺设0.3m厚的细砂保护层。埋设电缆线路应设明显标志。
3、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操作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
4、在构筑物、脚手架上安装用电线路,必须设有专用的横担与绝缘子等。
5、作业面的用电线路高度不低于2.5m。
6、大型移动设备或设施的供电电缆必须设有电缆绞盘,拖拉电缆人员必须配戴个体防护用具。
7、井、洞内敷设的用电线路应采用横担与绝缘子沿井(洞)壁固定。
8、要定期检查和检测电气线路,如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以防止线路超负荷或接触不良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9、禁止无证电工安装、修理电气设施。
第五条 施工现场或车间内的变配电装置均应设置遮栏或栅栏
屏护,并符合以下规定:
1、高压设备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7m,下部边缘离地高度不应大于0.1m。
2、低压设备室外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5m,室内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2m,屏护下部边缘离地高度不应大于0.2m。
3、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栅栏条间距不应大于0.2m。
第九节 爆破器材库布设基本要求
第一条 爆破器材库(以下简称库)址选择
1、不得布置在有山洪、滑波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应尽量利用山丘等天然屏障。
2、必须选择在远离被保护对象的安全地带,其外部安全距离和库房彼此间安全距离应符合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前期准备工程施工阶段的临时爆破器材库应符合DL/T5370-2007《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4、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当地县(市)批准。
第二条 平面布置与结构
1、库房多时,相邻库房不得长边、不得平行布置。雷管库应分设于库区的一端。
2、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或双层铁刺网)围墙,小型民用爆
破器材仓库围墙到最近库房墙脚的距离不得小于5m,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m,墙顶应设防攀越措施。
3、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区内各危险等级库房之间的距离值不应小于12m,仓库区值班室距各危险等级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4、库区办公室、生活设施等服务性建筑物应布置在安全的地方。 5、库房建立后,任何单位不得在爆破器材库的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6、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应为平房,房屋宜为砖墙承重,屋盖宜为砼机构,净高度不宜低于3.0m。
7、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窗户面积与库房地板面积之比应为1/25至1/30。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不小于1.8m;炸药库地面应铺设地板,地板下应设金属网通风窗。所有库房门应双层并向外开,门的底部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设施。
8、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
第三条 消防、照明、通信、防雷与接地
1、库内必须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灭火器配备应执行相关规定,仓库区宜设消防水池,贮水池容量不少于15m3。
2、森林地带的库区周围应修筑防火沟渠,沟渠边缘距库区围墙
不小于10m,沟宽1~3m,深1m。
3、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的供电危险等级按Ⅰ类供电场所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4、从变电器上到各库房的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危险库房的上空。
5、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采光。
6、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 7、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8、凡有雷击的地区,地面爆破器材库均应设防雷装置。 8.1地面爆破器材库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8.2地面爆破器材库的防雷设计、措施应符合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8.3库房区域应装设的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库房处于闪接器的保护范围内,防止雷电直击、雷电波侵人和雷电感应。
8.4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8.5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9、库内电话必须与本单位的保卫和消防部门直通。
10、库内应装备声光报警系统。
11、库区内外应设有醒目的安全防火、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
第十节 油库、油罐布设基本要求
1、油库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江洪、滑坡、塌方及危石等威胁的区域,基础坚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通。建筑物设计应符合GBJ16的规定。
2、油库、加油站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2.1加油站四周应设有不低于2m高的实体围墙,或金属网等非燃烧体栅栏。
2.2 设有消防安全通道,油库内道路宜布置成环行道,车道宽应不小于3.5m。
2.3 露天的金属油罐、管道上部应设有阻燃物的防护棚。 2.4 库内照明、动力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装有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
2.5 装有保护油罐贮油安全的呼吸阀。
2.6 油罐区安装有避雷针等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
2.7 金属油罐及管道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Ω。
2.8 配备有泡沫、干粉灭火器及沙土等灭火器材。
2.9 设有醒目的安全防火、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 2.10 设有与安全保卫消防部门联系的通信设施。 3、现场值班房等应符合以下规定:
3.1 值班房搭设应避开可能附落物区域,特殊情况无法避开时,房顶应设置有效的隔离防护层。
3.2 值班房高处临边位置应设有防护栏杆。 3.3 配备有灭火装置或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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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施工作业管理
第一节 施工现场车辆及设备管理
第一条 施工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超载、超员、
抢行,服从现场指挥调度,做到文明行车、礼貌行车。
第二条 施工车辆出渣时应设置挡板且装渣量适宜,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或采取措施,避免沿途掉渣和撒漏。
第三条 保持车辆状态良好、车貌整洁,设备表面干净、无积灰、无积油,标识清晰(见附录七:集团形象识别实用手册)。
第四条 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位置,场地应确保安全。对设备进行安拆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和采取切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作业。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
第五条 设备安装、拆除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围栏、警示标志,设备安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第六条 驾驶员上班期间衣着整齐,不得穿拖鞋,驾驶车辆过程中不得使用耳机听音乐,不得在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
第七条 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二节 人员管理
第一条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和逗留。 第二条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统一着装,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管理人员应佩戴红色安全帽,作业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
业主有特殊要求除外),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职工遵守道德规范,纪律严明,无光脚赤背现象。
第三条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进入现场后在指定部位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和空岗。
第四条 各项目应加强民工队伍教育和管理,对民工采用“统一用工、统一培训、统一食宿、统一劳保、统一支付工资”的“五个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第五条 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宣传和教育,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遵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纷争,避免引发事端,严禁打架斗殴和酒后。
第三节 土石方明挖施工
第一条 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放和弃土方案,施工产生的渣土、废弃物和多余方量,必须及时清运至指定渣场。
第二条 土石方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各工序安排合理、衔接紧密,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条 开挖工作面要求设置探照灯照明系统,各工作面的照明强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第四条 钻孔作业需要采取防尘措施,操作人员的劳保用品配置齐全,钻机配置吸尘装置或打水钻,防止粉尘飞扬,使粉尘危害
降低最小程度。
第五条 对抛落至河道内和道路上的弃料、飞石及时进行清理,保证水流和施工的畅通;在高边坡开挖时,必须设置挡渣墙和挡渣网,并及时进行清理,严禁开挖料任意滚落。
第六条 弃渣场应按规范要求,有序合理堆放,不得任意弃倒。
第四节 混凝土及灌浆施工
第一条 空压机等设备排放整齐,严防漏油,保证作业场所清洁,施工固体废物(废旧钢材、木材、五金材料、橡胶制品等)组织及时回收,做到合理回收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第二条 各类脚手架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检查合格后挂牌,表明责任人,承载能力和使用期限。特殊类型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提出设计,经批准后搭设。拆除模板、脚手架时应严格规定程序施工,上、下方均需要有人接应,严禁从高处向低处扔材料、工具及杂物。
第三条 在砼浇筑时,仓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砼收仓后,禁止人员踩踏,混凝土面上不允许随便涂写、设立标志;及时清洗收回各种浇筑器具,摆放整齐,保持现场的整洁。
第四条 砼水平运输尽量采用搅拌运输车,如采用自卸车运输,挡板必须密封良好,避免污染道路和施工部位。
第五条 砼保温结构合理,无漏洞和破损,外表光滑、护板平直、美观。
第六条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栏杆或盖板,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示牌。
第七条 按标准挂设安全网,所有立面、侧面安全网统一为绿色,安全网内杂物要及时清除,严禁有杂物沉积。
第 灌浆工作面要及时冲洗岩粉、水泥浆液,清理排水沟,回浆管、回水管要回到搅拌筒内或排水沟中,严禁污水乱流。
第九条 廊道内灌浆现场通风、照明良好,水源充足,钻孔灌浆作业的排放的污水、废浆做沉渣处理后再排出。
第十条 废料、废渣、不需要保留的岩芯及其他废弃物,及时清理并运到指定的废弃物渣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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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要求
第一节 环保与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第一条 作业场所粉尘最高允许浓度(见表1-1) 表1-1 作业场所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最高允许浓度 粉尘名称 呼吸性粉尘浓度 含有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 含有50%-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 含有10%-5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尘 点焊烟尘 其他粉尘 0.3 0.5 1.0 3.5 2.0 总浓度 1.0 1.5 2.0 10 6.0 6.0 10 第二条 工程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按二类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控制,允许排放标准见表1-2,其他有害物资的控制指标参见GB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1-2 废水允许排放标准
序号 1 2 3 有害物质或项目名允许排放浓度序号 有害物质或项目允许排放浓度称 PH值 悬浮物 (mg/L) 6-9 150 8 9 10 名称 (mg/L) 色度(稀释倍数) 80 石油类 总铜 10 1.0 五日生化需氧量30 BOD5 4 5 6 7 化学耗氧量COD 硫化物 挥发性酚 动植物油 150 1.0 0.5 15 11 12 13 14 总锌 总氢化合物 硝基苯类 苯胺类 5.0 0.5 3.0 2.0 第三条 施工作业人员的噪音允许接触时间见表1-3 表1-3 噪声与允许接触时间表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音时间(h) 8 4 2 1 允许噪声分贝dB(A) 90 93 96 99 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允许噪音增加3dB,但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第四条 工程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见1-4。表中所列噪音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音阶段的限值为准。夜间突发的噪音,其最大值不超过标准值15dB
表1-4 场界噪声排放标准dB(A)
噪声限值 施工项目 主要噪音源 昼间 风钻、凿岩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夜间 土石方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55 65 混凝土、切割 混凝土、振捣棒、电锯等 70 安装、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2
第五条 常见有毒物资的排放标准见表1-5 表1-5 常见有毒物资的排放标准
序号 有毒物质名称 最高允许排序放标准号 有毒物质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标准mg/m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一氧化碳 乙醚 二甲苯 二氧化硫 30 500 100 15 21 氧化锌 22 铅烟 23 铅尘 24 四乙基铅(皮) 25 硫化铅 26 黄磷 27 酚(皮) 28 硫化氢 29 氯化氢及盐酸 30 溴化烷(皮) 31 溶剂汽油 32 甲醇 33 滴滴涕 mg/m3 5 0.03 0.05 0.005 0.5 0.03 5 10 15 1 350 50 0.3 二硫化碳(皮) 10 丁二烯 丁醛 110 10 五氯酸及其钠盐 0.3 丙酮 丙烯醇(皮) 甲苯 甲醛 光气 400 2 100 3 0.5 14 15 16 17 18 19 20 金属汞 有机汞化合物 松节油 环氧乙烷 苯(皮) 氯 臭氧 0.01 0.005 300 5 40 30 0.3 34 氰化氢及氢化氰酸盐 0.3 35 三氧化铬、铬酸盐、重0.05 铬酸盐 0.3 0.5 36 敌敌畏(皮) 37 性碱 38 苯胺、甲苯胺、二甲苯0.5 胺 第六条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水的感观性状态良好。水质标准见表1-6
表1-6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 感官性状和 锰 0.1 mg/L 臭和味 肉眼可见 pH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铝 铁 色浑浊度 标准 色度不超过15度并 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不超过3度,特殊 情况不超过5度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得含有 6.5~8.5 450mg/L 0.2 mg/L 0.3 mg/L 一般化铜 学指标 锌 1.0 mg/L 1.0 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耗氧量(以O2计) 毒理学指标 铅 银 盐(以氮计) 氯仿* 四氯化碳* 0.05 mg/L 0.05 mg/L 20 mg/L 603 g/L g/L 氟化物 氰化物 砷 硒 汞 镉 铬(六价) 0.3 mg/L 250 mg/L 250 mg/L 1000 mg/L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 mg/L 1.0 mg/L 0.05 mg/L 0.05 mg/L 0.01 mg/L 0.001 mg/L 0.01 mg/L 0.05 mg/L 细菌总数 总大肠杆菌 100 个/mL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在与水接触300后应不低于0.3 mg/L。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 外,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 mg/L。 细菌学类大肠杆菌 指标 游离余氯 放射性总α放射性 指标 总β放射性 0.1Bq/L 1Bq/L
第二节 环保设施与职业卫生防护
第一条 粉尘防护
1、凡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加强通风采取除尘措施、冲洗等使粉尘浓度降低。配备足够的防尘口罩供作业人员作业时使用。
2、凿岩应采用湿式作业,如干式作业必须采用有捕尘的设施。 3、水泥运输、装卸应积极推扩散装水泥。袋装水泥装卸,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压力钢管除锈应安装滤尘器,将粉尘吸人袋内,还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护目镜,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凡是接触粉尘及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和职业病的普查(一年)。
6、有职业病的作业人员,在采取治疗措施的同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7、不在被粉尘污染的作业面内用餐,抽烟。员工饮水供应点,不能设在作业面内,应远离扬尘范围之外。
第二条 污水排放设施
1、生产和生活废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2、砂石料系统废水应排放至沉淀池并回收再循环使用,控制废水排放总量。沉淀池宜布置2-3级,有足够的容积,地基应稳固,边缘应有防护栏杆。沟道排水要畅通。
3、沉淀池和排水沟应定期清除淤积,不允许未沉淀后的废水直接排出。
4、沉淀池,排水沟、管出口布设,必须避开围堰坝基,防止长期浸透、冲刷破坏。
5、生活污水宜采用集中处理措施,施工现场各单位的污水,排放至污水处理站,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营区分散时,应分别布设小型污水处理装置。污水处理站和小型污水处理装置日处理能力根据相应生活区的高峰施工人员数确定。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
1、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本规程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经过处理。
2、饮用水水源选择。取水点应设在水质较好,水域无污染的地点。取地下水应远离环境污染和施工影响区域。划分取水点卫生防
护地带,设警告、警示牌。
3、生活专用水池上部加盖密封,底部应设排空阀,对水池定期清理,供水用管材应采用镀锌管。
4、水质的检验。应按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第四条 油污处理
1、油料存放点和应浇筑混凝土地坪,地面油污应及时清理。机修场必须设置排油槽和集油池,排油槽和集油池应有防渗油措施。集油池应定期清理,油污垃圾应集中处理。
2、机修作业场所和临时油料存放点的建立,应离河道30m外,离取水点周围半径10m外,防止水污染。
3、机修作业时使用油料清洗工件,工件下部必须用油盆接漏。工作结束后废油不得随意乱倒乱丢,按油料分类倒人废油桶内,油棉纱(布)不得随意乱丢,应集中处理。
4、用油料清洗时不准抽烟,不准有明火,不准电(气)焊。在密闭容器内或通风条件不好的场所进行清洗作业时,严禁采用汽油作为清洗剂。
5、清洗后的工件,应放在油盆内,防止油污染地面。 6、机修作业场所和临时油料存放点,应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黄砂。油料存放点应有油料标签、安全警示牌。
第五条 噪声、振动的安全防护
1、控制和消除噪声源。改革工艺过程和生产设备,尽可能远离工人作业区和居民区。
2、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吸声材料、吸声结构和吸声装置将噪声源封闭,防止噪声传播、消声;采用吸声材料,吸取辐射和反射的声能,降低传播中的噪声强度。合理规划厂区、厂房。作业场所周围应设置绿化防护带。常用的有隔声墙、隔声地板、门窗等。
3、采用合理的防护措施。合理使用防声耳塞,耳塞具有一定的防声效果(防声效果可达30-40dB)。合理调整工时,作业时间。
4、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定期体检(听力检查为主)。对听力下降的重症者应调离作业岗位。
5、重视振动治理工作,从工艺改革和设备改造着手,控制振动的危害。
6、采取隔振措施。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或采取新工艺取代老工艺,如碳弧气刨代替风铲。
7、对振动工具的质量、频率和振幅等进行必要的,或间歇地使用振动工具。
8、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风钻工应使用防振手套、泡沫塑料手套。冬季施工应发放防振保暖手套、防寒服装。
第六条 化学危险品的安全防护
1、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及库房内应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清洁。
2、对化学品(含化学成分)材料的原包装和现场使用存放的容器要安全可靠,应控制泄漏、遗洒。
3、施工现场和生活、办公区域不得焚烧化学品(含化学成分)
材料,以防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污染环境。
4、两种及以上能相互发生反应和抵触的化学品(含化学成分)材料时,不得同地、同车装卸运输。装卸、搬运工具尽量使用机械。
5、应分类、分堆贮存,有标签、名称。仓库应有危险性和预防措施的规章制度。
6、严禁与无机氧化剂同库存放。不得与硫酸、等强酸同库存放。苯类与醇类不能同处存放。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同处存放。
7、剧毒物品必须专库存放,指定专人保管
8、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土方回填,以免污染环境和水源。 9、现场使用化学品(含化学成分)材料时,不准抽烟,不准有火种。
第七条 生活垃圾填埋场
1、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理。施工生产生活区应定点布置生活垃圾箱,每日定期清运至当地设置的或自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自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施工总布置的规划要求,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附近。
2、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设计:
2.1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应包含防渗工程,垃圾渗滤液输导、收集和处理系统。防渗层的渗透系数K≤10cm/s。防渗工程应采用水平防渗和垂直防渗相结合的工艺。填埋场基底为抗压的平稳层,不
应因垃圾分解沉陷而使场底变形。
2.2填埋底最低处应设有集液池(并),其内应设有总管通向地面,并高出地面100cm,以便抽出垃圾渗滤液。
2.3垃圾填埋场设计应包含气体输导、收集和排放处理系统。气体输导系统应设置横竖相通的排气管,排气总管应高出地面l00cm,以便处理气体用。
2.4填埋场设计时,应设有导流坝和顺水沟,将自然降水排出场外或进人蓄水池。
3、地下水污染评价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不应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指标及其限值按照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执行
4、填埋作业与封场:
4.1填埋施工应实行单元填埋,随倒随压、层层压实,当日覆盖,填人的垃圾厚度应以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4.2当作业场所粉尘过高时,应洒水降尘,或将蓄水池内净化的水回喷到填埋场表层。
4.3填埋场封场时,应做好地表面处理,并在其表面覆30cm厚的自然土,其上再覆15-20cm厚的粘土并压实,防止降水渗人填体内。
4.4封场时终场表面应有一定的坡度倾向一方,以排出降水。在填埋场未达到安定化前不准作为建筑用地。
第 职业病危害的防治
1、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2、对所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应按岗位工种,接触时间,职业危害因素的品种及其浓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3、对从事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4、发现作业人员患有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应及时调离(整)原工作岗位,积极采取治疗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5、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要有自身安全健康的意识,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规章和制度。
6、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治疗、休养、工作调整、病假、生活补助、抚恤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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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安 全 标 志
第一节 禁止标志
第一条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纸标志 第二条 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的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第三条 禁止标志牌长方形底衬色为白色,圆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志符号为黑色,补充标志为红底黑字、黑体字。
第二节 警告标志
第一条 警告标志的含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第二条 警告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正三角警告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相等。
第三条 禁止标志牌长方形底衬色为白色,正三角行及标志为
黑色,底衬为黄色,矩形形成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白色衬底。
第三节 指令标志
第一条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第二条 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的指令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第三条 指令标志长方形底色为白色,圆形衬底色为蓝色,标志符号为白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色字为黑体
附录一:安全标识牌 附录二:安全标识配置要求 附录三:安全防护配置规范 附录四:安全警示线配置规范 附录五:交通标志
附录六:部分宣传牌示例(供参考)
附录七: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形象识别实用手册(电子版) 附录八:水电五局已建和在建工程展示图版(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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