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营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营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灾害损失,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分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划定责任区,指定责任人。
二、各营业网点要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增强全体员工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广大员工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险情,懂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处理险情事故,会组织逃生。
三、加强对火源的管理。经常对电源和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超负荷及老化的电线。使用明火必须向上级保卫部门请示同意后,按消防规定组织实施。
四、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禁在办公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的,必须进行阻燃处理。
五、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动用、挪用各类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准擅自拆除消防设施。要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修,更换失效、过期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六、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营业网点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组)。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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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演练。火灾发生初期,要按照消防预案迅速组织员工进行扑救。发生大的火灾,要迅速报警,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扑灭火灾、救治伤员、现场保护、维护秩序、查明火灾原因等工作。
七、因违反消防法规和防火制度,酿成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