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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学案例

来源:纷纭教育


一.案例1

1.魏某赵某拍摄淫秽照片案

被告人魏某(男,40岁)、赵某(女,30岁)于1998年到某市招待所,冒充夫妻姘居,并在房间内用带闪光灯的照相机拍摄裸体性交姿态或单人裸体淫秽照片共21张。招待所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向有关部门举报。

问:二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王某出售假节育证书案

被告人王某(女,某村妇女主任)某日带该村节育妇女到县妇幼保健所作节育手术,但是护士忙于做手术,即叫王某代某为已经作完节育手术者在节育手术证明书上盖章。王某乘机偷出四份空白某县节育手术证明并偷盖上“县妇幼保健所疾病诊断专用章”藏在身上。事后,王某在该几份证明上填写了具体内容后,在先告知购买者是明的情形下,分别以2000元以上的价格将其卖给四个节育对象。

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李某、王某杀人劫财案

李某、王某在1998年受雇于英国轮船公司工作期间,当轮船停泊于法国某市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酗酒、打闹,因声音过大,受到同去打工的中国公民程某的制止。但李、王二人恼羞成怒,公然杀死了程,并抢劫了其他英国船员的钱财,然后逃逸。2个月后,被法国警方抓获。

问:对李、王二人的犯罪行为能否适用中国刑法给予追究?

二.案例2

1.黄某图纸案

1992年初,A省化肥厂考察了由Z省设计院主任王程师黄某主持设计的一套回收装置,决定请黄为本厂也设计一套回收装置。黄提出要技术服务费1.5万元,并且个人多得,单位少得。化肥厂表示同意,但提出须以单位正规手续领取现金。黄即找到在H市设计室任主任的邢,称自己承揽了此项设计工作,为收取现金方便,请邢帮助以设计室的名义与化肥厂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一份,又提供了盖好设计室公章的现金收条5张共1万元。此后,黄即向省设计院领导汇报了化肥厂要求设计单位回收装置一事,但谎称只需将原有图纸复印即可,无需要多工作,对方只肯付报酬1千元。经领导同意后,黄即以省设计院的名义了一份合同书,并由本单位盖公章。黄又自带上述技术服务协议与本单位合同去化肥厂洽谈,化肥厂同意并盖章。此后,黄利用业余时间重新设计图纸15张。化肥厂根据这些图纸建成单位回收装置。化肥厂依约用支票汇入H市设计室1.4万元,Z省设计院1000元,黄以H市设计室的收条领取现金1万元。领到现金后,经化肥厂领导同意,黄以奖金名义将1200元分给化肥厂参加建造回收装置的人员。

检察机关根据上述事实,以被告人黄某构成贪污罪为由向起诉,试表述犯罪的本质特征分析并提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三.案例3

1.甲盗窃伤人案

甲用汽车非法倒卖香烟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连车带货扣押。第二天晚上,甲即带上尖刀、钳子潜入工商所,实施盗窃,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当甲正在用犯罪工具撬车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值班人员来抓他时,甲用尖刀剌伤了一名值班人员。

问:甲的盗车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2.李某致张某自杀案

李某(男)与张某(女)热恋,后李提出分手,但张不同意。某日,张跑到李家,与李言谈不和发生争吵。张在李家里当着李的面喝下自备的敌敌畏农药。5分钟后,李见张的嘴角流出唾沫,即独自锁门外出,后张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问:李对张之死,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3.乙杀人案

甲乙互殴,甲因受重伤而昏厥,乙怀疑甲已死亡,将其推到河中,以图销尸灭迹。甲因河中水温很低,顿时苏醒,在河中挣扎呼救,但周围无人救援乙对于甲的呼喊置之不理,甲因而溺死。

问: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4.高某致康某死亡案

被告人于1998年9月10日上午,将所骑的摩托车停放在栽市城区中心南路某民用电器贸易中心门前的便道上。三轮车工康某(男,66岁)为该贸易中心拉货,蹬 车到

该贸易中心门前时,欲将摩托车挪开,被告人高某不让动,在争执中,摩托车被碰倒,高某即用右手打康的左胸一拳,康仰面摔倒在马路边上,当即伸胳膊,蹬腿张嘴。在群众的协助下,高将康送医院。康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检验报告:(1)死者康某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形成夹层动脉瘤,因瘤破裂,引起大出血,心血管堵塞康某。(2)死者胸部左侧下皮内出血,符合被拳击伤的情况,这一击可使夹层动脉瘤破裂。

问:(1)高某的行为与康某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2)高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5.乙交通肇事案

甲乙是一起长大的朋友,甲在某公司开车,乙在某工厂做钳工。后来乙迷上了学开车,便提出借甲的车开一开。于是甲答应和乙一起练车。起初两人在空地上练车,后来乙认为自己的技术已经很熟练了,便自作主张开到了公路上,结果乙驾驶的车不慎与迎面驶来的客车相撞,造成车损和甲的死亡,乙也受了重伤。

问:乙在此案中的心理态度如何?

6.甲毒蛇案

山民甲(擅自捕蛇)捕得毒蛇一条,置家中木桶内,乙到甲家,酒醉后洗手,被桶中蛇咬中毒,经救截去一臂。

问:甲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7.乙使火药燃爆案

村民甲因为家中火药受潮,遂将家存约15公斤黑色火药于自家院中摊晒。因事暂出时将院门关闭,将门锁挂于门上。村民乙寻甲未遇,随手将未熄烟头掷于地上,不想引起火药燃爆,乙见状惊走,甲及邻居家数间房屋悉数被焚毁。

根据刑法规定,回答甲和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8乙与乙妻杀人案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怕事情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与其夫,乙持木板与甲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打中甲的太阳穴,致甲死亡。

根据刑法理论,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乙及其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若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关系。

9.张某撞人案

汽车司机张某驾驶载货汽车违章超速行驶,将一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人撞倒致重伤,张立即停车将被害人抬在自己开的车上驶往医院抢救,途中,见伤者受伤严重,恐怕承担不起医疗费用,又将伤者扔在偏僻地段驾车逃窜。

问:司机张某的撞人行为和扔掉伤者的行为主观方面是否相同?说明理由。

10.平某开案

按规定配备有支的某保卫干事平某,家住城郊。精神病患者钟某走失,于凌晨一时许误入平宅,将睡在外屋的平某女儿惊醒。平女大叫:“谁?来人哪!”平某闻讯持外出,看见钟某向自己扑来,即向房顶开,试图警告钟但子弹被反弹后恰好击中钟某头部。虽经平某一家人争送医院抢救,但钟某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问:(1)平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罪名应是什么?如不构成犯罪,试述理由。

(2)假设平某惊醒后,持冲出,见一人影径直向自己闯来,遂抬手向来人躯干部位开,不料将紧随其后的女儿击毙。那么,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罪名应是什么?为什么?

11.江某过失致人重伤案

被告人江某在搬运站做过多年的三轮车搬运工,熟悉搬运工作。1995年5月某日,江某的三轮车坏了,向同事张某借了一部旧车暂用。张某告诉江某,此车车闸失灵。江某,我骑了几十一,没关系。当日,江某运货将车骑至搬运站附近一斜坡处,为减小惯性,卸下一些货物后,驾车下坡。终因车重坡陡,车闸不灵,将一行人撞成重伤,对江某的行为应怎样认定和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12.汤某防卫案

1980年6月某日晚,某厂工人汤某在有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

即上前制止,因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在对打时,便衣黄某路过,见状抓住汤某的左肩,但未及时表明其人员的身份。汤某误以为黄是对方的帮凶,便拔刀剌黄左臂一刀后逃走。

问:对汤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13.涂某使人误饮毒药案

1999年3月涂某(女,57岁,不识字)的女儿许某生小孩,涂到女儿家探望。一天上午,涂见女婿姚某从床底下取出一瓶药酒来喝,涂问姚这种药酒治什么病,姚某说治腰痛,姚某喝后将药酒瓶放回原处。过了两天,涂的亲戚唐某、吴某也来看望许某,涂与女儿热情招待。快吃中午包饭时,唐某说:“我的风湿病又犯了,腰痛。”涂听后说:“我的女婿泡有药酒,治腰杆痛很有效,我倒点给你们喝。”诏某说可以。涂即到姚某的房间,从床底摸出一个瓶子(此瓶同药酒瓶颜色一样,但大小有差异),以为是药酒(实为敌敌畏)倒入药碗内,约有一两,端给唐某,唐某接过后与吴某各喝一半,不久唐某、吴某即感恶心、呕吐、头错、四肢无力,涂和许急忙喊 在山上干活的姚某返回,姚某一看瓶子,说,此瓶装的是敌敌畏。立即到村医疗所请医生抢救,但为时已晚,唐及吴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涂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4.丁某致人死亡案

某日,被告人丁某(女,15岁)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左脚的左侧。丁从自行车上摔倒,将李压倒在身下。丁即将李送往医院

但李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问: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15. 闫某杀人案

被告人闫某,男,31岁,某市派出所民警。

1998年5月12日上午,闫某与乡计划生育干部于某、韩某两人一起前往黄家坝村检查工作。中午,3人一起到村支部田某家中歇酒。闫某平时的饮酒量为白酒2两左右。这天,除女干部于某未喝白酒外,其余3人共喝了两瓶白酒,仅闫一人就喝了7两多。下午4时许,闫等3人起身辞。田某见闫喝多了一点,即让其子田小龙护送闫回乡派出所。田推着闫的自行车走了一路,闫说自己能骑车,但骑了20多米远就到了。于是,田骑车带上闫。闫在后座上站立不稳定,身躯摇晃,又掉下车来。梁某和田某即截住一辆相向而行的拖拉机,将闫扶上拖拉机车斗内,让司机黄某慢点开,他们3人则骑车随后。途中,闫某突然喝令:“马上停车!”司机未听清楚,也未停车。闫即掏出随身佩带的“五四”式手向驾驶员开了一,击中黄某左肓关节下10公分处。黄某急忙停车,闫又照着黄开了一。未击中,黄某急忙跳下拖拉机逃跑。这时,乡办陶瓷制品厂的3个青年工人从拖拉机这骑车路过,闫又连开3,青工路某被子弹击中背部穿透心脏,当场死亡。跟随在后面的乡干部于某、梁某听到声,见闫打死了人,即赶快到附近的村子里给派出所打电话报告情况。闫某作案后,独自行步10余华里回到派出所。当晚,闫某被拘留后供述,自己对开杀人的情节回忆不起来。经送某地区精神病医院鉴定,闫某病理性醉酒,无责任能力。又送某市法医学会鉴定,结论为,闫的状况不符合典型的病理性醉酒的特征,属于一般的醉酒,有责任能力。

16.陈某勾结他人窃取信用社巨款案

被告人赵某,男,23岁,无业。

被告人钱某,男,26岁,无业。

同案人陈某,男,16岁,原系某市工商银行金牛分行记帐员。

1997年3月,陈某之父虚报陈已满18岁,将其安排到某工商银行工作。该分社规定陈某与其他工作人员轮流为银行提取现金。同年12月20日(陈某当时实际上仅15岁),与被告人赵某(陈某同学的表哥)一同到被告人钱某家中,与钱某共同商定:利用陈某提取现金返回金牛分行的机会,采取假抢劫方式从陈手中将银行的现金劫走。具体由钱某望风,赵某对陈某实施“暴力”,陈某佯装被劫以配合赵某的行动,事成后3人共同分赃。同月25日,陈某告诉赵某、钱某第二天由其负责送现金,并将行动路线、送款车的特征和车牌号、停车地点等情况均详细告知,并约定陈某提供袋从车里出来故意放慢速度时下手。同月26日上午9时许,赵、钱2人在预定的地点守候。陈某从总行提款乘车返回金牛分行,车停在金牛分行门前,陈提出钱袋故意在车旁磨蹭,等候赵某下手。赵、钱二人因害怕而未采取行动,当天作案未成。当晚,陈邀约赵某到钱某家碰头,陈某提出,明天仍是其提送现金,要钱、赵2人不要害怕,这一次一定要成功。12月27日上午,赵、钱2人又到约定地点守候,9时许,送款车停在金牛分行门前,陈某提着装有153,000元现金的钱袋下车后故意慢行至路中间站住,被告人赵某即跑上去从陈某手中夺过钱袋,并朝陈某的后颈部猛击一拳后逃离现场,在一旁观察动静的钱某也随即离开现场。陈某佯装被抢劫,边追边喊:“抓强盗!”送款车驾驶员闻讯后,迅即驾车追赶赵、钱2人,因赵、钱拐入一狭窄僻静的小巷而未追上。陈某即到机关报案,称遭到抢劫。赵、钱作案后即到赵、家分赃,赵分得赃款30,000元,钱分得赃款20,000元,赵

另拿出20,000元供2人作外逃费用,其余83,000元(含陈某应分得的赃款)藏在赵某家中。破案后,追回赃款91,100元,其余已被罪犯挥霍一空。

17.严某等人追打偷钓者案

被告人严某、袁某、唐某,均为某村村民。

某市郊区某乡某村的大面积水塘的养的鱼经常被人偷钓。某日,该村的村长、村民发现了数个偷钓者,随即由该村干部对偷钓者进行了罚款处理。并没收了渔具和非法偷钓的鱼。当天下午,乡干部严某到村里检查工作,村长王某、村干部袁某、唐某等向严汇报上午发生的事情。等汇报完后,严说:“搞得烦死了,罚点钱哪行,不如抓几个调皮的揍一顿算了。”随后严等人从办公室中出来。严顺手拿了一把铁把榔头,袁拿了一根钢筋。严带人从东向西向渔塘堤走去(王某未去),当严等人走到市牛奶场围墙边的渔塘堤坝时发现偷钓者李某向东走来,严说:“你把偷钓的鱼倒出放你走。”李不从即跑。严即上去拉住了李,并抓住李的渔篓,李挣脱后转身向西跑去。严随后甩出头,砸在李的左肩胛部,没有追赶李。然后又去堵截别的偷钓者。李向西跑了50米左右,正遇袁和唐两人从西向东走来,袁、唐见李跑来,便排成一字形,拦住李的左路。唐伸手抓李,被李躲过,闪让到彭面前,袁即用携带的钢筋(直径约1厘米,长约1米)向李的腹部打了一下,未中。李往后退,退到堤埂边沿,滑到堤坡下。袁、唐来抓李,李往后退到水边,闪身跳入水中。李下水后侧身向对岸踩水(李某的水性很好),左手举着渔篓子,右手划水。袁见李下水,便拾起一个小石子向水中砸去,并说:“你上来,你不上就砸死你。”李不听,继续向对岸游去。在距岸边十几米处李往下沉。这时候袁、唐见状,便脱衣下水打救,第一次下没有捞到。上岸后,见李第二次下这,唐一人又第二次下水捞救,仍没捞到。接到村民们用船向出事点奔去,用竹稿捅也没有捅到。李第三次浮起下沉,路过现场的某县民警中队的张某跳下水将李捞上来。唐等人遂即将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为游水窒息死

亡。此外在左肩押处有一个长1.5厘米的表皮伤,从李下水到被捞起约5分钟时间。

四. 案例4

1.赵某防卫案

农民于某流氓成性,一天深夜越墙闯入家中仅有1人的年轻妇女赵某家,要求与赵发生关系遭受拒绝,于是拔刀威胁,遇赵不从即用刀剌杀。这时赵某计上心来,口头表示同意并往床上退,于以为得逞,积极逼近赵。赵从身后的床上拿起一把大剪刀朝于腹部猛捅数次,跳下床跑向院外邻居家,于追赶数步摔倒在赵家门槛上死亡。

问:赵某的行为是否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 区某杀丈夫案

被告人区某,女,23岁,某县山村农民。

被告人区某,经人介绍,区某与邻村男青年陈某结婚。同时,按照两家的约定,陈某的妹妹也嫁给区某的哥哥为妻,双方都不要彩礼。两家换亲后,区因家庭琐事多次与陈家的人发生争吵,陈某为些动手打了区某几次。尤其是1997年冬末,区某因与婆婆吵嘴,将婆婆气得心病发作,送往医院抢救后方才脱离险境。外出打短工的陈某回来听说后,将区某痛打一顿,使区某两日下不了床。区家父母听说后,即于当年冬天赶着自家马车将区某接回娘家居住。陈家不让区某走,两家人发生争执,互相动手撕扯起来。陈某见岳父执意要接走区某,一怒之下便跑回层中,拨出一把尖刀,将区家拉车的马捅死。从此,两家积怨更深,区某回娘家后便一去不归。陈家父母也想让女儿回娘家来,以此相要挟区家劝

区某回婆家。但陈家女儿与区某的哥哥感情甚好,二人为躲避这种纠葛,索性离家出走,外出谋生。为此,陈家的人更觉愤怒,觉得自己既走了儿媳,又赔了女儿,下决心挽回面子和损失。1998年节过后不久,陈家父子三人即气势汹汹来到区家,要区某随其回去。因区某赶场不在家,区家的人又闭门不出,陈某的父亲便让儿子把区家的两只羊牵走,并扬言:“明天还要来,如果不让儿媳回婆家,就把你们家的房子给扒了。”区某赶场回家得知这一情况后,为免遭不测,就准备了装有铁砂、火药的火,又亲自试放了一。次日上午,陈某及其父亲纠集了6人,拿着绳子到区家要人。他们闯入区家院后,陈父即大叫大嚷:“区××,你今天同意走就好好走,不同意走就捆着走!”这时,区某同其父、母亲及两个十几岁的弟弟妹妹着门躲在层内不出声。陈家人见叫不开门,就找来铁锨、木棍撬门。区某见对方撬门,就端着火警告说:“不要撬门,再撬我就开了!”陈某说:“你别吓唬人,我不怕你开!”边说边继续撬门。区某连续警告数次,均未能制止陈家人的行动,又见门被撬得摇摇晃晃。便举从门缝中朝外开了一,击中了陈某,致陈内脏受伤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3曾某打死小偷案

某建筑材料厂更夫。

被告人曾某,多年来工作一直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曾多次抓获来厂行窃的小偷。1997年5月某明许,他发现有一窃来厂作案,便冲上去一把抓住窃贼,令其跟着自己到厂保卫科去,窃贼见只有一个老头,突然拔出一把尖刀刺向曾某,曾某左手拿着手电筒急忙一挡,刀刺在曾某的手腕上,电筒被窃贼抢走并急逃而去。此后,曾某在打更时便带一把刀用以防身。次年4月10日深夜,曾某听到仓库内有响声,并见仓库内有个黑影,即大声发问:“谁?!”对方不应。这时,左腕受伤的曾某便放下电筒,右手拔出尖刀向仓库内的黑影走去。犯罪分子突然跃出,向迎向走来的曾某脸部猛击一拳,曾某情急之下,

不及招架,便举刀向对方刺了两刀。然后便奔出仓库,边“来人,抓贼!”边跑向宿舍去找人。人们闻讯赶来,发现盗窃分子被刺后已倒地身亡。曾某见罪犯已死,便持刀去机关自首。

4.全某等人杀死肇事亲属案

被告人全甲,男,58岁,某市郊区退休职工。

被告人全乙,男,20岁,系全甲的儿子,某市棉纺厂司机。

被告人全甲生有三个儿子,各自成家立业。全甲的次子全丙(被害人)平时经常因家庭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父母亲。1995年10月,全丙所在的印刷机械厂效益不佳,濒临破产,全丙主动辞联去深圳打工。全丙在打工期间,无特别擅长技能,重活又不想干,日子过得不太轻松。1996年8月,全丙在朋友的劝说下开始炒作股票生产。全丙炒作股票没有挣到大钱。1997年3月,全丙写信向其父借钱。全甲认为自己年岁已高,银行的存款留做安度晚年,加之股票风险太大,拒绝了全丙的要求。1997年10月10日,全丙回到家。其妻见其未挣到钱回家,两口子就发生争吵。全甲听到儿媳的哭声后,赶来劝说。全丙先是辱骂其父,接着用将其父踢倒,继而又取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其父进行威胁,并大声说:“老不死的,少管闲事,杀了你。”全甲当即逃离全丙家。全丙追到全乙的门口边,双边扭打在一起。全甲见无法脱身,遂一边抵抗,一边高声呼喊后,情急之下,从走廊拿起一根扁担朝全丙的颈部打了一下。全丙被打昏倒在走廊上。接着,全甲又拾起砖头朝全丙的头部猛砸数下,并叫全乙一同把全丙抬至走廊的缺口处,全甲将全丙翻到楼下,然后再次用木工铁头猛砸全丙的胸部。尔后,两被告人将身上沾有血迹的衣裤脱下,藏匿于档前的深暗沟内,并用水冲洗了现场。第二日,被告人全甲向机关投案,承认杀死全丙系个人所为。后在人员讯问下才说出全乙亦参与此事。经法

医鉴定,死者全两系头部被他人用印性物体多次重复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5.邓某误杀治安人员案

被告人邓某,男,30岁,原系某市西城区个体服装经营户。

被害人黄某,男,35岁,农民,原系某市西城区治安联防人员。

1997年10月24日凌晨4时许(当时有轻雾),邓某与本村杏某同行结伴骑自行车到某县城购货。邓某携款1700余元。杏某携款1.54万余元,两人自行车后货架上都带有白色编织袋。因其他个体营业户告知路上有抢劫的,故邓、杏俩人各带三角刮刀一把,以备防身之用。时值杏家乡派出所组织治安联防人员,夜间在路旁埋伏堵截盗割农灌电线的盗窃犯。有5名治安联防人员在该乡马站附近值勤。马、杏俩人行至马站附近时,值勤人员发现邓、杏两人自行车后架上都有白色物体,认为可疑(过去截获的割电线者多用白色编织袋运走),即上路包抄拦截。马、杏行至与治安联防人员7至8米处时,发现路上有5人拦截,并听到喊“站住”,即认为碰到拦路抢劫的,随即调转车头往回跑。杏某调车不及被抓住。

马某沿原路骑自行车往回猛跑,并喊叫“救人”。这时,在他处值勤的民警章某闻声驾摩托车赶来协助追赶邓某。追赶中,治安联防人员不断喊叫让邓“站住”,但没有声明身份,也没有鸣警报。被告人邓某慌不择路,跑出九百余米后倒在路旁沟中,弃车再跑,又跑出两百多米至县饲料厂门前。马某便门喊叫“救人”。无人应声后,邓某即从大铁门爬入院内,进入该厂警卫室。室内无人,邓某将门关上躲避。这时,追直邓某的4名治安人员赶到。其中被害人黄某爬铁门进入饲料厂,推门进警卫室时,邓某捅了黄某1刀。邓、黄两人展开搏斗,黄某夺邓某的刀时,又被邓捅了2刀。马的右手被黄咬伤。此刻,饲料

厂一警卫人员赶来,将邓、黄两人分开。这时又有人敲饲料厂的大门,厂警去取钥匙开大门,邓某逃离警卫室。在距警卫室四百余米处,有人站在灯下,邓某便靠前说遇到了抢劫的,要求“救救他”。 民警章某驾摩托车到该厂后,被害人黄某捂着肚子走出警卫室,爬上摩托车,章将黄送到乡医院治疗。黄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6时死亡。体解剖结论为:黄某被刺三刀,其中两刀分别深达胸腔和腹腔,刺破心脏和肝脏,引起急性出血休克而死亡。

五.案例5

1.桑某盗窃案

被告人桑某(男,24岁)观察到邻居家无人,前撬开其门,将邻居家的彩电和摄像机搬回自己家。过半小时后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又将上述两件物品送回原处。邻居家始终不知道此事,桑某再作案时被抓获供出此事。

问:桑某此次行窃属于犯罪既遂还是犯罪中止?

2.张某与王某抢杂货店案

被告人张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二人约好一同外出打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家。途中在成都转车时,二人身上所带现金已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两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即往店内挤,店内有数人在打麻将,见有陌生人来,即喝问干什么的,张、王支吾半天,答不上来,手中的刀又被人发现。众人即将二人扭送派出所。

问:张某、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说明理由。

3.王某和周某谋害赵某案

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通奸。王为达到与周结婚的目的,与周共同商量谋害其丈夫赵某。王提出由他提供毒药,由周趁赵吃饭时,把毒药放入赵某碗内,将赵某毒死。周某虽然同意,并已把王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有一个3岁女孩,考虑会把孩子毒死,便没有按约定的办法实施毒杀行为。后王某要继续和周某通奸遇到拒绝,周某例揭发了王某上述罪行。

请依照刑法分析王某和周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4.李某盗窃案

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的时候,恰逢保安员巡逻到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人员抓获。

问:(1)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中的哪种类型?

(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来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4)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5.丁某抢劫案

丁某于2000年2月16日至18日下午4时至7时,连续三天到某工商银行门外尾随前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私营企业主,计划伺机用身藏的指头粗细的铁棍打伤女业主后行抢,均因附近工地有值班人员巡逻,未敢下手。后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问:对丁某的行为应怎样认定和处理?并说明理由。

6.甲乙盗窃案

甲乙共谋入室盗窃,约定甲进入室内寻找财物,乙在外放风。但在甲刚好入室,尚未着手盗窃财物之时,乙即因心生恐惧而逃跑,后甲窃得财物价值1万元。

问:乙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7. 王某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王某,男,24岁,某厂司机。

被告人王某于1997年3月与丁某(女,20岁)恋爱,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同年10月12日丁某去工地找王某时,恰好王某同另一司机叶某(男,22岁)正在修车,未见。当晚9时,丁某托人把叶某叫出来。叶某对丁某说:“我一见到你就很高兴。我想和你交个朋友。”丁某说:“我和王某闹翻了,他这个很不同情人。”叶某说:“你为啥还跟他搞对象?要是我,早就同他吹了。”丁某说:“我对他很不满意,但又不能得罪他。”

当夜,丁某与叶某在外呆了一宿均未回家。次日,王某问叶某:“昨晚未见到你,干啥去了?”叶某说:“丁在红军路被人截了,叫我帮她打流氓,后来在派出所蹲了一晚上。”王后又追问丁那晚究竟是怎么回事,丁说:“那晚出去,叶总是缠着我,不让我回家。”王说:“这小子忒混蛋,非得教训他一顿不可。”丁说:“就是揍他一顿,完了之后,他还来找我怎么办,不如干掉他,免得再找麻烦。”王说:“好,就这么办。”丁说:“我想法把他约出来,告诉你时间。”同年11月5日,丁按约定的情况,约叶晚10时出来到红军路大桥边谈话,并将时间、地点告诉了王。但当王带着三棱刮刀、木棍,于10时17分赶到约定地点时,叶已走开。王怀疑是丁把叶放走,使用木棍打丁的头、面部,致丁重伤。王作案后潜逃外地,后被抓获。

8.李某与他人合谋盗窃案

被告人夏某,男,39岁,某市轮胎厂职工。

1997年11月,汽车司机陈某问夏某能否为他搞到汽车轮胎,他可按400元一只付费。夏某应允后,多次窥视本厂库房,伺机行窃。某日夏某感到一个人势单力孤,便向同厂青工李某透露自己作案计划,问李某愿不愿意一起干,成功后平分赃款,李某当即表示同意。两人合谋,由李某去找熟人配一把“”。李某把“”配好后交给夏某,两人又商定当晚作案,约定深夜12点在库房门口见面,由夏某负责找一轮车,李某在外望风,夏某进库房后搬胎。李某下班回家后,左思右想,感到此事不能干,万一被发现逮住,就要判刑坐牢,毁了一辈子。因此,临时打消了犯罪意念,未按约定时间前去行窃。当晚,夏某推着三轮车按时到现场,见李某迟迟不来,便一人用李某所配制的“”打开房门后,盗出四只轮胎,销赃获上1600元,事后夏拿出200元给李某,李某坚持不要。

9.贾某敲诈勒索案

被告人贾某,男,30岁,原系某市供销公司职工。

1997年10月,被告人写信给当地一专业大户,“借3万元钱给我买汽车,3日后下午3时30分你一人到公园假山处找我,如果不来或带其他人来,小心你的女儿。”3日后被告人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人提包在等人,在他试图接近该人时,发现公园内游人较多,且假山附近常有出现,于是,被告人在公园内转了2至3个小时,终未能接近该人,最终放弃,走到公园门口处被机关抓获。

10.谭某等人非法收受财物案

被告人谭某,男,40岁,原系某农场管教干事。

被告人章某,男,28岁,原系农场中队队长。

1990年,古某因盗窃、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投入到谭某、章某所在的中队服刊。古某的父母在1997年10月探监时认识了谭某,经常请谭某吃喝,送些礼物,并进而达成协议:谭某想办法整理材料,为古某减刑,减刑1年酬金1万元。在事情未办成之前,先送一台价值5000余元的进口原装彩电给谭某。谭某自知上报减刑材料,须经中队长同意。谭某便对古某父母说:“给古某减刑,中队长很关键,非他不行。”古某父母便要求谭某介绍认识了章某,并在第二次来农场时,送给章某同样一台彩电,给某之妻一条价值1000余元的金项链。在收受古某父母的财物后,谭某、章某二人互相配合,伪造了一系列有关古某在农场改造表现的材料,并安排古某到干部食常帮伙。材料上报后,调查核实时,发现破绽。经多方侦查,谭某、章某交待了受贿的犯

罪事实。

11.王某盗窃转帐支票案

被告人王某,男,25岁,原系某市中学职工。

被告人王某于1997年10月28日23时许,翻窗进入该校财务室,撬开办公桌抽屉,盗窃空白转帐支票一张,并偷盖上印签,又在两张空白信笺上偷盖了校财务专用章,于次日伪造证明,用盗窃的支票,到某市利生五金电器一门市部,购买松下放相机3台、G30放相机8台、倒带机2台、小型彩色电视机2台、空白录音带30盘、清洗带10盘、录像带15盘、对录线12套、钢打火机12个,价值3.33万多元,因当天系星期天,银行不进帐,需次日进帐后方能提货,被告人王某回家后思想斗争激烈,感到事情严重,第二天未去提货。

六.案例6

1.赵某毁妻容貌案

之妻提出离婚,赵某坚决不同意,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的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腹泻症,高失约失去,赵某独自实施了毁妻容貌的行为。

问:赵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钱某赵某盗窃放火案

钱、赵二人其谋去某商场行窃,1999年11月9日凌晨2时,二人到达该商场后,赵某留在商场外观望,钱某撬门进入,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钱某认为,放把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商场内的服装。钱某出来后,二人逃离现场。第二天分赃时,钱某把放火一事告诉了赵某。

问: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

3.甲乙杀人案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杀丙,请乙交还猎,乙即交还,甲遂持杀丙。

问:甲、乙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4.张某李某共同抢劫案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防止其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2000元。张某欲独吞此款,与李某会合时,对李讲:“这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

问:对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 张某打赌引发他人强奸案

被告人梁某,男,27岁,某县针织厂电工。

被告人张某,男,23岁,某县针织厂合同工。

1998年4月8日晚9时许,张某与该厂职工刘某、王某在宿舍聊天,谈到本厂哪一位姑娘最漂亮时,张某提出新来厂的徒工女青年孔某长得最好。这时,梁某也走了进来。张即对梁说:“听说你这两天老拉着小牡丹(孔某)看电影,艳福不浅呀!”刘某也插话说:“听说小牡丹还帮你洗过衣服,是不是真的?”梁某说:“洗两件衣服算什么呀,凭咱们哥们的本事,想玩她(指发生两性关系)还不是很容易的事。”张某马上接着说:“你别吹牛了,看看电影、洗洗衣服还差不多,玩她恐怕就不那么容易吧?”梁某说:“你要不信,敢不敢和我打赌?”张某说:“打赌可以,但要限定时间,10天以内你若能玩了她,我出500元请客。如果10天内未玩成,你就掏500元请客。”隔了几天后的击末晚上7时许,梁从孔某的宿舍路过,孔某对梁说自己宿舍的灯泡坏了,请梁给找一个。邓以找灯泡为由,将孔某骗到电工房内,然后,又说要先弄点饭吃,让孔某坐着等一会。这时,孔某的姐姐回到宿舍见妹妹不在屋,就出来寻找,遇到张即问有无看到孔某。张回到宿舍,见梁不在屋,即叫上刘某、王某来到电工房外。电工房亮着灯,张即走了进去,见梁和孔某在内,便以找点东西为幌子,对孔某笑了笑就走了。出屋后,张即拉着刘和王躲在电工房外,偷听梁和孔的行动。孔某见梁迟迟不给灯泡,便要起身离开,梁立即上前将孔拽回屋,反手把门一关,抱着孔某要求发生关系。孔某反抗说:“想不到你这么坏,你这不是害我吗?你就不怕坐监房吗?”部:“现在就顾不了那么多了,我喜欢你就要得到你,该坐牢就坐牢吧。”边说边采强强制手段,不顾孔某的极力反抗和苦苦哀求,将孔某强行奸污。上述情况,张与刘某、王某在屋外都听见了,并悄悄溜回了宿舍。隔了一会,梁回到宿舍即对张某说:“我赢了,快拿钱来,”张某说:“你做的事我们都知道了,你还敢要钱?她姐姐正在到处找她,万一出了事,你就得倒大霉了。赶快休息吧,如果告发了,我们帮你证明今天晚上一直未离开宿舍。”次日,孔某向告发,后梁某如实供认了罪行。

6.朱某利用他人杀人案

被告人朱某,男,28岁,原系某市大新乡刘家排村农民。

1997年9月25日,同村农民冯某挖菜,占了朱某家的地,朱某便找冯某讲理。冯某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朱某。朱某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同年10月25日,朱某见冯某的10岁男孩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冯某男孩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男孩而犯法,便找来自己12岁的小儿子替父报收儿子去打冯某的男孩。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冯某男孩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邻近的群众见状,急忙将该男孩送乡卫生院抢救,终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八. 案例8

1.李某伪造信用卡案

李某于1993年7月伪造了假身份证,并持伪造的身份证在中国银行某分行骗办信用卡,持该信用卡在中国银行各地分行透支取款多次,骗得现金5万元。

问:李某的行为从罪数形态的角度应如何认识。

2.甲教唆乙盗窃案

甲教唆乙盗窃丙的手提电脑,然后以2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台电脑,甲的行为应成立几个罪名?

十一. 案例11

1.廖某殴人案

被告人廖某(男)因恋爱对象朱某提出与他中断恋爱关系,而对朱某怀恨在心。一天深夜,乘朱某及其妹熟睡之机会,撬开窗户将朱某打成重伤,将其妹打死,后外逃数年,改姓更名,找了工作结婚、生子。后来感到精神负担太重,决意返回原籍向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被告人廖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

2.杨某自首案

杨某于1998年至2000年间先后盗窃17次,盗窃得款物6000余元,并且于2000年3月6日晚拦路抢劫一女青年手表一块,2000年5月28日晚再次拦路抢劫时被发现,杨某潜逃。6月7日晚,杨某被其父亲找回,在其父母的劝说下前往机关自首,在途中恰遇两名熟悉本案情况的人员,当即上前将杨某抓住。

问: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

3.高某数罪案

被告人高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问:对被告人高某所犯的两罪应怎样并罚?

4.何某强奸案

被告人高某于1993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9年服刑中乘机逃脱。逃脱途中遇到一名妇女,何即将其拦住,并拖至路旁壕沟内将其按倒,正欲强奸,因女方大声呼救,强奸未遂,何被逮捕回监狱。人民对何犯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5年。

问:何某实际执行的刑期幅度是多少?

5.杨某数罪案

被告人杨某因犯罪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2年之后,又发现其以前还犯有受贿罪,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问:对被告人杨某应如何处罚?

6.某甲数罪案

被告人某甲因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3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问:对某甲应如何处罚?

7.李某盗窃案

2000年4月28日,李某(17周岁)骑车去公园游玩,骑至某中学附近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的拖挂车厢,将李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的某公司业务员张某撞倒,张当即错迷过去。挂在她自行车前把上的钱包甩落在地上,一捆人民币(计5000元)

甩出包外。李便将这捆钞票拾起,并将张攥在手中的钱包(包内还有5000元)夺过来,一并装进自己的旅行袋内。此事被骑车跟上来的王某看见,当王某询问李为何把钱包放进自己袋内时,李谎称他与张是一道去银行取款回来,王某未再深究。李在现场呆了约5分钟并帮助闻讯赶来的交警将张抬上汽车,然后离去。张因伤重抢救无效,当日下午死亡。李将1万元中的2000元用于买书和吃喝,余款存入银行。后因机关追查张万元巨款的下落,李闻记后害怕受到处罚,便将8000存折送到某市交警队,并交待了事情经过,表示愿意退赔2000元,接受机关处理。

问: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在对其裁量刑罚时,应重点考虑哪些情节?

8.某甲强奸抢劫案

被告人某甲在某公园的山坡树林里发现一对男女在发生两性关系,即冒充人员进行干预。他先将男青年骗到一僻静处,又回来“讯问”女青年,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从女青年身上搜走了人民币100元,后又将女青年强奸。作案后某甲逃跑。某甲的父亲发现某甲的钱来路不明,经其一再追问,某甲交代了抢劫人民币100元的罪行。某甲在其父亲的带领下到机关自首。某甲投案后,史交代了抢动人民币100元的罪行,隐瞒了强奸妇女的罪行。

问:甲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

9. 刘某等人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刘某,男,33岁,无业。

被告人刘某于1997年10月20日,乘山西省太原市日化一厂司机邱某提出开车,邱某验看刘某的实习驾驶证后,将车交刘某驾驶。下午3时许,刘驾车行至某山坡路段时,对面驶来一辆牌汽车。刘某由于技术不熟练,会车时目测不准,采取措施不当,汽车右侧后视镜将骑自行车靠公路右侧方向行进的妇女马某撞倒致伤。在围观群众要求下,两被告人从车上下来,将马某抬入驾驶室内,由邱某驾驶汽车准备送往医院抢救。途中,被告人刘某产生抛弃被害人逃跑的念头,曾几次提出将被害人马某扔掉。邱某未表示拒绝,后开车至一僻静无人的便道处,由刘某将尚未咽气的马某驰驾驶室,抛至路旁排水沟内,然后由邱某驾车逃跑。被害人马某被抛至水沟后,因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经法医鉴定:马某系左肺挫裂伤,出血性休克而死亡。两被告人驾车逃至雅安境内时被干警抓获归案。

10.辛某扣押他人勒索财物案

犯罪嫌疑人辛某,男,34岁,无业,住南湖市。

辛某由于怀疑其妻詹某与其姑父有不正当关系,遂于1997年10月25日晚9时许跟踪其妻至其姑父在京暂住处所。进屋后发现其妻在屋中哭泣,其姑父韩某在旁边,遂对其妻进行殴打,韩上前劝阻,辛与韩发生争吵,后辛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韩骗到其与管某姘居的住所--某单位平房宿舍,对韩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韩拘禁长达8小时之久,逼迫其承认与詹有不正当关系。后韩不堪受,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辛的陪同与监视下,先后三次往家中打电话,索要人民币30万元,并要求将款汇至某区翠微路信用社中辛某的帐号上。直至97年11月1日辛得知其姑姑已经报案,派出所正在抓捕其时,方与管某一起将其姑父韩某送至辛父母家中,后被抓获。

11.黄某窃回摄像机索要赔偿案

被告人黄某,男,30岁,某个体家具店老板。

1998年1月20日,被告人黄某的朋友安某,因姐姐结婚,向被告人黄某借用摄像机,黄某慷然借之。安某姐姐婚宴结束已一月有余,安某仍未将摄像像机归还黄某。黄某几次催讨,安某均以托辞敷衍塞责。同年3月3日,催讨无望的黄某再次登门索讨,发现安某房门虚掩,房内无人(安某因呼机响,急着去附边公用电话亭回电话,房门只是带上,未上锁)。黄某推门而入,在房中等了一会儿,不见安某归来。焦躁不安的黄某忽然灵机一动,何不趁此机会将摄像机搜出,悄悄带回去,再向他追要摄像机让他赔钱,既然你不仁,别怪我不义。说干就干,黄某即在室内四处翻找,启蒙寻不见,忽一抬头,发现安某衣柜门上钥匙未拔,还挂在那呢。黄某打开一看,一眼就看见了摄像机。黄某赶紧拿出,正要下楼,听见安某哼着小曲儿上楼了。被堵在楼道口的黄机急中生智,再上一层楼,听见安某回房后房门啪地一声关上,才蹑手蹑脚地溜下来,返回家中。过了3天,黄某找安某索要摄像机,并威逼说,若再不还,就要将此事告知安某单位领导,让他好看。正在积极争取入党的安某被逼无奈,告知黄某摄像机被盗。黄某说:“还钱也可以。我买那摄像机花了7,000元,买了半年多了,看在多年老朋友的份儿上,你自己掂量着办吧。”安某东挪西借,凑足6,000天给黄某送去后,此事才算摆平。后案发,经机关侦查核实,黄某被抓获归案。

12.杜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

被告人杜某,男,32岁,无业游民,曾因诈骗罪被判刑5年,1993年刑满释放。

1997年6月,被告人杜某在某县车站等车时偶遇某县自动化设备厂供销员方某,因同路相互攀谈而初识。1997年12月,被告人在某市时又遇到方某,交谈中被告人得知方某来该市为办理申请出境赴的手续,乃心生邪念,自称是市出入境办事

处工作人员,并接过方某所带材料翻了翻,颇似内行的指出方某不符合申请出境条件。由于当时杜某身着警服,且双方自认有缘,方某对其深信不疑,乃求其帮忙。于是杜某拍着胸脯向方某保证,此事包在他身上,但同时身方某提出“打通关节需一些活动费”。方某当即将有关材料及“活动费”5000元交给杜。后方某见久无回音,到市一打听,乃知上当受骗。数日后,被告人杜某被捕获归案。经查,此前不久,杜某还身穿警服,驾驶一辆长江750型三轮摩托车,窜到某车站,冒充人员,以帮助群众做好事为名,送未婚女青年姜某回家,博得姜某之好感,并进而玩弄了姜某,使其精神遭受严重摧残。

13.余某抢劫后伤害他人案

被告人余某,男,某厂工人。

1998年2月17日凌晨2时许,余某伙同许某(已免诉)携带作案工具,窜至东山砖瓦厂偷鸡,余某见砖窑前有一工人在烧窑,便蒙着,手持匕首,拍工人肩说:“我是逃犯,来这里抓几只鸡,你们不要讲话。”该烧窑工人见此人持面蒙刀,不远处还站着另一个人,只好说:“不关我的事,你去拿就是了。”当余犯走到离砖窑不远的村民家鸡窝抓鸡时,该烧窑工人叫起已睡的邓某等4位砖瓦厂工人:“抓小偷。”余、许2人见状便分路逃窜,其中被人余某在挣脱中用匕首将邓某剌成重伤,尔后逃跑。案发后,被告人被捕获归案。

十二. 案例12

1.李某累犯案

被告人李某于1991年5月10日因贪污6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

年缓刑2年,到1993年5月10日缓刑考验期满,李在缓刑考验期内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1994年3月20日上午,李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吵,李将张某打成重伤。 问:被告人李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答:被告人李某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所以被告人李某不符合成立累犯的条件。

2.王某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案

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6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1)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2)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盗窃罪应如何处理?

(3)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

(4)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3.肖某吴某案

某市人民在审理肖某、吴某共同抢劫和刘某窝藏一案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肖某系抢劫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吴某系抢劫从犯,罪行较轻,且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故减轻判处有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刘

某明知肖某犯有抢劫罪,却为其提供隐匿处所,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问:肖某、吴某和刘某所判各种刑罚应当如何执行?执行机关分别是谁?

答:(1)肖某、吴某被判处的有期徒刑,由机关将其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2)肖某、吴某和刘某被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和刘某被判处的管制,由机关执行。

(3)对肖某所判处的没收个人全部财科,由人民执行。在必要时,可以会同机关执行。

(4)对于肖某所判处的罚金,由人民执行。

十三. 案例13

1.马某重婚杀妻案

马某是某厂业务员,已婚,有一女3岁,马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在A市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女服务员刘某互有好感。马谎称自己未婚,于1993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登记结婚。一年后刘生一子。久之,马即生害妻之心。1997年6月某日,马在其妻潘某爱喝的咖啡中放入氰化物,以图毒死妻。1998年1月20日,潘某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在饭后即冲了两杯咖啡,让其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

问:马某的重婚行为是否已超过追诉时效?潘某误将父母毒死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

事责任?为什么?

2. 江某盗窃妻子保管的他人财物案

被告人江某,男,43岁,原系某省客车制造厂职工。

1997年6月至9月,江某在晋城市贩卖蔬菜期间,常去电子游戏厅参加财博活动,共输掉几千元钱。妻子来信要江某寄钱回去供小孩上学交学费。江某无奈之际开始产生动车邪念。10月3日,江某购买杀猪刀一把和白线手套、尼龙绳等作案工具。5日上午9时,江某窜至晋城市区广场出租车停车场,谎称租车去河北邢台拉药材,租了黄某华丽牌微型面包车,付租车费500元。当晚,黄某开车行至保定市郊区时,江某借故让黄某停车。黄某停车后,江某突然用杀猪刀连剌黄某胸部、肋部等处数刀,将黄某当场杀死。而后,江某用尼龙绳勒住黄某的头部,将黄某的尸体从司机座位上拖至车箱后部,驾车潜逃。车行至冀晋公路20公路处,江某又将黄某的尸体从车内拖至公路边的壕沟内,并将黄某身上装的现金8000余元及驾驶证等物搜去,继续驾车潜逃。次日,江某驾车窜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被当地机关抓获。在审讯过程中,江某又交待了下列盗窃罪的事实:1986年10月,其妻周某的姨妈将现金500多元和2000元定期存单交给周某暂为保管。周某将钱装入一黑色提包,又外装一黑麻袋,放入自家装稻谷的石仓里,并上好锁,之后将此事告诉了丈夫江某。1987年3月27日9时许,江某夫妻俩一道出家门,周某上街卖鸡,江某去客车制造厂上班。上午10时许,江某悄悄溜回家,把石仓内装钱的提包盗出藏于其母(已分家单过,不知此事)家楼上一个纸箱内,并伪造了被盗现场,然后再去上班。下午2时许,周某回家,发现她保管的钱被盗,立即去告诉了江某,并想在下午4时左右到派出所报案。经江某的劝阻,周某未去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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