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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造价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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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造价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

第一节 造价控制重点

一、 造价控制的目标

按业主控制目标实施,本项目的投资控制在设计概算要求内,施工中按质按量按进度核定施工单位的施工工程量以及付款要求,确保业主的付款额不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限额。

二、造价控制的任务

1、通过计量支付组织和协调好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收支行为,使发生的每一笔费用都符合合同的要求,并做到准确、合理。尽量减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可能性。

2、严格控制计量和支付,尽可能减少各类附加费用。

3、对未计价工程项目应与承包人协商提出计量单价,对于承包人提出的调价申请要进行审查,并提供调价证明,报业主批准。

三、造价控制依据

1、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 2、 市场价格信息; 3、 工程量清单;

4、 施工合同的变更或协议;

5、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及有关技术经济签证; 6、 国家和本省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条款;

四、造价控制原则

1. 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

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

2. 应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与工作量,不予审核和计量;

3. 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有关的计算规则; 4. 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正;

5.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

6. 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五、 造价控制方法

① 事前控制

熟悉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图纸,根据承包合同和进度计划分析项目资金的需求计划并报告业主,预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容易突破的环节和工程部位,并向业主提出建议,以防范风险,尽量避免施工方索赔。

② 事中控制

① 及时答复施工单位的需要由监理单位作出答复的事项,避免造成施工单位对业主的索赔。

② 认真分析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对项目经济性的影响,及时与业主沟通。

③ 严格经费签证。

④ 在质量验收的基础上,及时科学准确进度工程计量,为工程付款提供依据。

⑤ 认真审核承包商提出的支付申请,及时签署监理意见。

⑥ 事后控制

⑦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⑧ 分析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报告,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处理。

六、造价控制措施

① 提供资金运行、设备定货、工程保险等的咨询建议。

② 协助业主起草施工招标、设备招标文件、确定编制工程标底原则。 ③ 协助业主正确拟定合同条件,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的关系,有关费用条款不留活口,不造成对方索赔条件。

④ 引入竞争机制,达成合理的合同价,少留或不留活口,选好承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

⑤ 根据国家现行预算文件、定额和单价,审核施工单位选用定额和单价,审查设计方案、图纸和概预算。

⑥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控制投资的措施。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对策,尽量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

⑦ 熟悉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标底、标书,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明确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位,确定投资控制的重点。

⑧ 审核设计的工程量并从投资控制角度,分析设计的施工方案存在的问题。

⑨ 按合同规定条件,如期提交施工现场,使施工单位能如期开工、正常施工、连续施工,不要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⑩ 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设计图纸、文件及资料,不要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⑪ 按合同规定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求,不造成违约和给对方索赔的条件。

⑫ 施工中主动搞好设计、材料、专业及其外部协调、配合、不造成索赔的条件。

⑬ 严格经费签证,在授权范围内,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用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调价的签证,总监或总监代表最后核签方为有效。在授权范围外时,及时通报业主。

⑭ 按合同规定,及时对已完成计量进行验核签认,不要造成未经监理单位签认就承认其完成数量的被动局面。

⑮ 根据整个工程进度安排计划,绘制资金一时间(月计)曲线。设备订货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订货过早,会过早占用资金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及利息损失,订货太晚则会影响总工期及投资收益。

⑯ 每月编制投资控制报表,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用款月计划。每月上报业主。并将上月计划用示与实际用款进行比较,同时了解资金动向。

⑰ 审核材料购货单,及时了解材料价格的变动资信,审查材料规格。 ⑱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参与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⑲ 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采取措施避免风险和减少索赔的发生。

⑳ 公正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以避免拖到后期造成索赔处理的复杂性。

第二节 造价控制监理措施

一、合同执行中工程量审核及计量办法

a. 计量的原则: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的过程。在计量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 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进行计量。除变更工程以外,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该项目的各

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② 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前言、其它合同文件;

③ 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必须明确,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而不是次品,因此,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是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④ 计量不触动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进行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

b. 关键性的计量工作主要如下: ① 原始地面线标高的测量; ② 竣工测量; ③ 隐蔽工程的计量。

进行计量工作时,由承包人通知监理部,必要时会同业主一起组织计量工作。 c. 工程量计量

(1)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承包单位每月24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填写《( )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进行核实(必要时应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4)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算方法则由项目监理组、业主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

(5)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按实进行计量;

d. 计量方式

计量方式采用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承包人共同计量的办法。 e. 工程量的确认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进行内业核实已完工程量;如有必要,应进行现场计量,并在现场计量前24小时承包人参加,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并派人参加。如果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将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若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单方计量的结果无效。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能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一)支付

A. 支付的原则:支付是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并进行付款的过程。办理支付过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质量合格的已完工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 ② 变更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③ 各项支付款项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④ 中期支付金额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期支付证书要求的最低限额; ⑤ 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⑥ 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B. 工程支付的规定 ① 前期支付:

总监理工程师按实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后进行支付。 ② 中期支付

a) 工程款支付:监理工程师对中间计量表审查无误后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b) 工程变更支付: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结算通知书,以工程变更通知及其清单为依据;监理工程师收到中间计量表并审查无误后,依照工程变更令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参照变更清单,办理支付。

c) 索赔金额

a. 监理工程师依据书面索赔审批表,签发索赔的中期支付证明。 b. 索赔金额支付的货币种类和比例按合同有关规定及索赔审批书所确定的执行。

③ 工程交工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交工财务报告后的42天内,完成对其报告中下列内容的审查,确认后向业主签发交工支付证书。

1、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2、业主还应支付的任何追加款项; 3、按照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结算总额余款; ④ 最终支付

1、 监理工程师处理完结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的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向业主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及退回或解除剩余保留金的证明; 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时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定,并签发完毕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2、 监理工程师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对此监理工程师应做以下工作:

审核承包人的最终财务报告及其结算单。遇到与监理工程师的计算出入较大,或监理工程师不同意、不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3、 最终支付证书文件

最终付款证书及说明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监理工程师确认按照合同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 考虑业主以前所付的款额及业主、承包人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后,业主还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要付给业主的余额。 C. 工程支付管理 A. 中期支付证书

一、中期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要求支付的申请后,对承包人申请从以下方面进行确认:

① 详细列明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利得到的款项; ② 申请中涉及的表格形式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一式六份。 一、中期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支付申请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方面的审定:

a.支付工程的质量检验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手续齐全; b.合同款项均满足相应合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手续齐全; c.所有款项计算与汇总均无误; 一、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① 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修订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副本抄送承包人;

② 除了特殊项外(如:计日工、暂定金、费用索赔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中的支付数量可以基本符合实际情况,不必过于精确;

③ 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任何一期中期付款证书,对已支付工程发现的问题或已签发的付款证书的错误进行纠正;

一、当月工程支付款小于合同规定的最低限额时,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按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B. 最终支付证书 一、最终支付申请

承包人在获得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又称最终财务报告。 一、最终财务报告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最终财务报告后的42天内,完成下述工作及审定: ① ② ③ ④ 误;

一、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完成对承包人的最终报告及结算清单的审定后,向业主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并将副本抄送承包人。

(二) 现场签证的措施

最终财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承包人的系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 相应的系列证明资料,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重复并且计算准确,汇总无

1、现场签证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为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工程成本,应加强工程的现场签证管理,明确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

2、现场签证由业主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审查。

3、凡在预算定额中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现场签证单必须有承包人

签署,监理才能审核签署。

4、对于要发生的签证,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之前报告监理工程师(紧急情况除外),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对签证内容进行核查,经业主代表认可后,由承包人在24小时内出具正式的签证单。签证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签署认可后,报送业主审批。

5、施工过程中发生紧急事件时,紧急处理措施所属发生的费用,事后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6、签证单内容必须明确,注明数量单价和签证的部位,并应尽可能地采用图表,列出计算式。

7、监理要加强对现场签证的审核,签证应做到客观公正、事实求是,对于不合理的签证应退回承包人。

(三) 工程预算和结算

1、工程预结算要依据合同,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

2、工程预结算由监理公司及业主预算人员共组成审查组,全面履行审查职责。

3、工程预结算,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报送监理部预算人员审核签署后,经总监审查签署初审意见,报送审查组审查。

4、监理应参与工程成本各阶段管理工作,进行工程成本全过程控制。 5、竣工验收鉴定签署后二十天内,承包人应按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结算书、会议纪要、业务联系单、合同及协议、招标文件以及全部施工技术资料等文件。

6、监理人员办理竣工结算资料的验收签认时,应严格审查资料的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可会同承包人对现场

重新开挖测量,重新签证。

7、监理人员对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对工程量如有疑问,初审人员应随时与审查组交换看法,协商处理,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再与承包人预结算员对审,三十天内提出初审意见。

8、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申报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审查合格后,送业主审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监理有权在竣工结算中提出调整。

9、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实际价格低于预算价的,监理有权对其价格调查落实,并在竣工结算初审中提出调整意见。

(四) 造价控制流程

3.11.1造价控制流程——工程款支付基本程序

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分部工程已签认 承包单位填写«()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月工程量和月工程进度款并签认 承包单位汇总已审核款项 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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