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李村镇教职工量化考核细则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的要求,调动全镇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我镇中小学教职工量化考核评估细则。
二、考核对象
凡在我镇工作的教职工均属考核对象。被考核人员分: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共性考核和个性考核。
(一)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共性考核项目量化办法:
1、思想道德素质(10分)
(1)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各项教育法规,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3分)
(2)注意道德品质修养,在社会道德、家庭道德、职业道德中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面向全体学生,服从分配,团结协作,遵纪守法。(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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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因材施教。(3分)
对三项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后,划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一等占被考核总人数的50%,计10分;二等占30%,计9分;三等占20%,计8分;四等无比例, 5分以下。
在政治思想、师德方面有重大问题,违法、违纪、师德评议不合格,在县镇举行的期中、期末考试、质量调研中集体舞弊者,均评为四等。凡思想政治被认定为四等者,将决定本学年考核总成绩不及格。
思想道德素质一项,各校要拟出考核标准,并要注意详细记载。评价时要采取评议和按标准划分相结合的办法,即评议占50%(教师民主测评20%,领导评议30%),按标准划分占50%。
2、教学能力(10分)
以现岗为准,中学教师达到大专学历,小学教师达到中师学历者记2分。每提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正在参加高一级学历提高培训尚未毕业的可计1分,结业的计2分。
教师教龄第1-15年,每满一年计0.2分;第16-30年,每满一年计0.3分;第31年及以上教龄,每满一年计0.4分(截止当年8月底)
注:中小学教师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另加1分,所有教师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参加者扣3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3、出勤(10分)
出勤考核人员的比例同思想道德素质一项,划分标准是:一等计10分,二等9.5分,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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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分,四等5分以下。
(1)每学年累计旷职14天,或事假40天,或病假3个月或顶岗者均为四等。
(2)此项划分以学校考核小组的考勤记录为依据,然后根本下列扣分标准,算出每个人的实得分数,排出等级。
(3)扣分标准。
①旷职一天扣3分;事假一天扣1分;每学年累计病假超过10天者,从第11天起,男56岁以上,女50岁以上,每超过3天扣0.5分。其他教职工每超过3天扣1分(婚假、产假按规定时间执行,不再扣分)。
②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者,按当节旷职计算,旷职六课时,按旷职一天算;缺课(含辅导课)一节扣0.5分。
③对职工旷职、事假、病假虽有记录,但不按标准执行的,落实后除按第1条要求计分外,经查实的另扣除校长总分3分。
4、奖惩(±10分)
(1)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国家、省、市、县、镇不同级别分别计5、4、3、2、1分;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师德师风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的计相应级别综合奖的一半计分。
(2)在国家、省、市、县、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规范的优质课比赛中获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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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或观摩课、示范课),分别计3、2.5、2、1.5、1分,每降低一个等级减0.5分。
(3)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教师获得优秀辅导奖,国家、省、市、县、镇分别奖2、1、0.5、0.3、0.2分。
(4)课题立项,被上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准立项的国家、省、市、县级课题主持人分别记4、3、2、1分,经验收结题的分别记6、5、4、2分,课题组成员减半计分。积极组织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或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国家、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计3、2、1、0.5分。
(5)担任班主任工作且所带班级被评为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模范班主任,或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及其它管理工作的人员受到国家、省、市、县、镇级表彰的分别计3、2.5、2、1.5、0.5分。
(6)校长所管理学校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分别计3、2.5、2、1.5分,其他校级领导减半记分。
(7)其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市级以上0.2分,县级0.1分。
(8)在偏远地区(第二中心小学、张村小学、十里小学)任教的教师,工作每满一年的第二中心小学加1分,张村小学加0.5分,十里小学加0.3分,最高不超过4分。
说明:(1)奖惩总计不超过10分;(2)所有证件以教育行政职能部门颁发且中心学校备案登记的为准,时间都以文件、证书上署款时间(本学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为准(教师节期间的表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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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个性考核项目量化办法:
1、教学常规(20分)
(1)备课(5分)
认真参与集体备课,导学稿编订符合课改要求,主动进行二次备课的计5分,备课数量少于20%以内的扣1分,达不到60%的不计分。
(2)讲课(5分)
①课堂教学中,教学行为规范,能依照新课程标准要求,不断改革教法,指导学生,加强学习辅导,教学效果好的计3分。
②积极参加课改和教育科学研究,主动使用导学稿,能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辅助教学计2分。
(3)批改作业(5分)
面向全体学生,作业设计合理、适量、适度,要求规范,批阅认真的计5分,次数少于20%以内的扣1分,达不到60%不计分。
(4)班主任工作(5分)
班主任工作优秀的班级,计5分,一般的计4分,较差的计3分,(各占全校总班数的三分之一);未担任班主任工作但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计1分,班级管理混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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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恶劣的、无证的不计分。
以上(1)(1)(3)条同思想道德素质一项按比例给分(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四等无比例,计3分以下)。
2、教学成绩(50分)。
(1)小学教学人员
①根据镇中心学校对各级各科教学评估成绩计分。每学科教绩第一名的为50分,其他同学科教师教绩与第一名教师教绩相比折合计分。核算办法:(其他同学科教师教绩÷第一名教师教绩)×50。
②以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基数,在镇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中所任教学科每进步一个名次另加计0.2分。
③教师任教多门学科的各科均按照此办法分别核算,然后求出平均数,计算结果按“进一法”保留一位小数。
④小学教学评估分考核科和考察科(考核科指语、数、外;科学为考察科),只任教考察科的教师,个人教学评估成绩以考察科教绩和低于本校任课教师最低成绩2分两项按6:4计分,未任课的师低于本校任课教师最低成绩5分计分。
⑤教师任教有考核科和考察科的按照8:2核算教绩,核算办法同上。
⑥第一学期与第二学期按照4:6核算教师个人教绩,如果第一学期期末未统一组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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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按第二学期核算。
(2)、初中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由初中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经中心学校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3)、管理人员——教学工作(70分)。
A、校长个性考核:
①学校综合管理工作30分
以中心学校对各中小学的学年末考核成绩为依据,第一名的学校校长计30分,其他学校校长与第一名学校相比折合计分。核算办法:(其他学校考核成绩÷第一名学校考核成绩)×30。
以第一学期考核为基数,进步一个名次另加计1分。
②学校教学成绩(中学按升学完成比例给分)20分
以镇中心学校对各小学期末考试考核成绩为依据,第一名的学校校长计20分,其他学校校长与第一名学校相比折合计分。核算办法:(其他学校考核成绩÷第一名学校考核成绩)×20。
以第一学期考核为基数,进步一个名次另加计0.5分。
③个人教学评估成绩20分
以中心学校对全镇教师各级各科的教学成绩考核为依据,只任考核科的教绩,第一名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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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其他的折合办法同教师,核算办法:(其他同学科教师教绩÷第一名教师教绩)×20;既任考核科又任考察科的同教师比例折合;只任考察科的校长,个人教学评估成绩以考察科教绩和低于本校教师平均成绩2分两项按6:4折合计分;未任考核科和考察科的个人教学评估成绩低于本校教师平均成绩3分计分。
B、小学副校长、教导主任个性考核。
①学校综合管理工作10分
以中心学校对各中小学的学年末考核成绩为依据,第一名的学校计10分,其他学校与第一名学校相比折合计分。核算办法:(其他学校考核成绩÷第一名学校考核成绩)×10。
以第一学期考核为基数,进步一个名次另加计0.5分。
①学校教学成绩30分
以中心学校对各中小学的学年末考核成绩为依据,第一名的学校计30分,其他学校与第一名学校相比折合计分。核算办法:(其他学校考核成绩÷第一名学校考核成绩)×30。
以第一学期考核为基数,进步一个名次另加计1分。
②个人教学成绩30分
以中心学校对全镇教师各级各科的教学成绩考核为依据,只任考核科的教绩,第一名计20分,其他的折合办法同教师,核算办法:(其他同学科教师教绩÷第一名教师教绩)×30;既任考核科又任考察科的同教师比例折合;只任考察科的,个人教学评估成绩以考察科教绩和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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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师平均成绩2分两项按6:4折合计分;未任考核科和考察科的个人教学评估成绩低于本校教师平均成绩3分计分。
以第一学期考核为基数,进步一个名次另加计0.5分。
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的个人教学成绩两学期核算办法同教师一致。
C、中心学校人员个性考核(70分).
以县教育局对乡镇中心学校的考核为准。
四、需要说明几个问题
1、中心学校人员、校长、学区支部的思想素质评价考核,由双方民主测评划分。
2、被评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个人教学成绩位于后三分一的扣除总成绩2分,每后推一个名次另扣0.5分。
3、小学教学成绩按照班数、校数平均分为三个等级后余数是l的计入二等,余数是2的计入一、二等进行考核。
4、另计加分:
(1)大型活动:凡大型综合性活动获得县以上奖励加计校长0.5分,镇级前三名者加计0.2分,单项活动减半加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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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贡献:在县教育组织的抽测位居前三分之一位次任课教师加计2分,获得前三名的另加计1、0.8、0.5分,校长减半加分,后三分之一者减半扣分。在上级组织的大型检查验收中成效显著,反馈良好,学校相关负责人加2分,反之减半扣分。
(3)工作量:小学任教考核科三科次以上的、包班复式教学的加1分,任教班级平均人数超过35人的,超过1人加0.05分,此项加分最高为1分。
5、初中完成县局分配升学指标,分别奖校长5分、副校长3分,完不成指标减半扣分。
6、学年结束评选的模范教师,思想素质应是一等,个人教学成绩是本校最高等级(且考察科成绩不能处于三等)。
7、受行政处分者一票否决,受县以上通报批评、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者量化考核总分为不及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8、镇中心学校成立量化考核小组,具体负责量化考核工作。各中、小学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9、量化考核要增加透明度,必须和被考核本人见面,需要本人签名。若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除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外,年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0、以上考核办法如有不妥之处,在执行中逐步修正完善,使我们的考核更加合理、科学。
11、量化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镇中心学校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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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李村镇中心学校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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