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通过近年来的办案实践,我们认为影响当前查办案件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作案主体多元化。从近几年的办案实践看,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由单体向群体发展,案中案有所增多,且呈现出多发性、交叉性和关联性等特点。违纪人员有的熟知和法律,在和法律的边缘找空子钻;有的身居要害部门,在、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有的披着合法的外衣,却干着的勾当,这些都给案件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办案阻力人情化。现在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几乎每查处一起案件,都有人说情干扰。有的是老同学、老朋友、老乡讲情;有的是自己的亲属为别人求情;有的上级领导打着稳定大局的幌子向办案人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这些纷至沓来的各种人际关系,往往会使查办的案件“夭折”、“搁浅”、“流产”,严重影响了正常办案。 三是专业办案人员匮乏。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办案力量相对不足,不能保证办案需要。另一方面,专业办案人员严重匮乏,现在有不少案件涉及财政金融、财务审计、房地产、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对这些专业性很强的知识,真正懂行的办案人员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工作的开展。 建议采取的对策 针对办案中遇到的这些新问题和新情况,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有效对策: 一是组织实施上要突出全面性。对于大案要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时,要实行“四定一责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组长一人负责制。 二是方案制定上要体现周密性。在掌握了案件的线索之后,如何组织案件的具体查处工作,必须有一个明晰而周密的方案。要针对案件线索中涉及的问题,拟好调查提纲,并要把可能遇到的问题尽量考虑周全,棋高一筹,做到有备无患,以适应突发情况的需要。配备办案人员,应根据案件的类型、涉及的专业知识、以及复杂与简单的程序来配备。要找准查办案件的突破口,对需要查清哪些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可能遇到哪些问题都要制定一个详细的预案,确保办一案,成一个。 三是方法运用上要讲究策略性。一个案件能否最终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查办工作的方法策略。只有方法策略对路,工作才能事半功倍。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到三个“突出”。一要突出一个“快”字。确定案件线索后,为避免违法违纪者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就必须加快办案进度。 二要突出一个“巧”字。在具体工作中,要因人因案而异,巧妙选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抓住关键人和关键问题,实施重点突破。三要突出一个“用”字。要充分运用《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等
赋予的权限办案。 四是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随着改革的发展,反斗争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工作中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空间越来越广,这就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优势,加大部门协同办案力度,形成办案合力。既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处室与其他处室的协调,也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将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监督部门的人力、信息、职能、手段等资源组织起来,综合运用,形成整体合力,这样,不仅有利于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克服在查办案件中存在的“条块分离”倾向,而且有利于一些案件的快查快结。同时也使治本对策得以落实,从而把反斗争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