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2020煤矿标准化-第十四章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制度

2020煤矿标准化-第十四章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制度

来源:纷纭教育


第十四章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制度

我矿井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煤矸石、矸石、炉渣等,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用利于地面植被地貌的恢复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主要用来掩埋洼地。掩埋之前必须对掩埋场所进行砌坝加固后方可进行。

二、严格按照所设置的排矸场所进行矸石排放;严禁在煤场随意乱扔、乱堆矸石等物,违反者处以50--200元的经济处罚。

三、掩埋矸石后,必须由矿安监科负责对临时排矸场所进行每周一次的黄土覆盖和及时的洒水处理,以防止矸石山自燃现象的发生。

四、对矸石堆场进行必要的加固,以防止水的冲刷而造成大面积污染。

五、对矿区产生的炉渣进行集中堆放,以便于矿区铺路时使用和定期掩埋。

六、对矿区易滑坡地点,由矿部安监科负责,进行统一检查或采用喷浆支护等措施,进行定期防护。

七、及时清理矿区沟谷凌乱的岩石和杂物,确保沟谷的畅通,防止影响泄洪工作。 八、安监科每天不定时检测矸石堆放区域内的温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