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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充电停放的文件

来源:纷纭教育
关于电动车充电停放的通知

尊敬的住户:

应部分业主要求,我服务中心及时调整服务策略,已在负一楼安装一批电动车充电装置,有需要对电动车充电的住户请到服务中心办理充电停放手续,请大家相互转告。电动车充电收费如下:

1.电表箱钥匙押金:100元/户(遗失不补, 凭票退款)

2.充电费:30元/月(按季度预收,该费用仅为能耗费,不承担专人看管义务)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乱拉电线和堵塞消防楼道,小区负一楼进出口均有监控探头,服务中心也会加强小区安全防范措施,因此,请将您的电动车务必有序停放到负一楼。谢谢配合!

粘贴期限(14/03/18-14/03/31)

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常州XXXX物业服务中心

2014/03/18

电动车充电明细表

地址:XXXX 8# 楼负一楼

序号 车位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8#-01 8#-02 8#-03 8#-04 8#-05 8#-06 8#-07 8#-08 8#-09 8#-10 8#-11 8#-12 8#-13 8#-14 8#-15 8#-16 8#-17 8#-18 8#-19 8#-20 房号 联系方式 有效期 备 注 (过期/退还钥匙情况) 非机动车车库管理规定

为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维护非机动车停车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物业服务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特制定了非机动车车库管理规定。

一、小区非机动车车库适用于本小区区域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二、所有出入小区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本小区非机动车库为无人看管车库,小区非机动车库暂时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需办理充电服务的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登记车辆情况、缴纳车辆充电费。

三、业主办理充电服务的需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非机动车车库充电服务协议》,需提供车辆完整信息,物业服务中心将建立非机动车停车位使用人与车辆档案。在使用过程中如非机动车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变更,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公司能够及时联系车主。

四、非机动车车库的充电车辆不按照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超过三日的,服务中心有权采取服务措施,并有权收回使用权。

五、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私拉乱接电线充电、严禁非机动车停放在小区单元大厅、架空层、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六、不得私自改造改变非机动车车库的使用功能或破坏其配套设施设备。 七、车辆如违规停放造成其他车辆损伤,由责任方负责。

八、业主应自觉保持车位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禁止在地下停车库内维修或冲洗车辆。

九、车主须妥善保管车钥匙、离开时需锁好车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若发生车辆本身及车上财物遗失,服务中心不负保管之责。建议车主应办妥各类车辆相关保险,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十、人员进入车库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未成年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单独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家长承担责任。

十一、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暴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品。

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常州XXXX物业服务中心

承 诺 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XXXX物业有限公司 常州XXXX 物业服务中心制定的《非机动车车库管理规定》,自愿遵守本《规定》内地一切条款。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日 期:

承 诺 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XXXX物业有限公司 常州XXXX 物业服务中心制定的《非机动车车库管理规定》,自愿遵守本《规定》内地一切条款。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日 期:

承 诺 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XXXX物业有限公司 常州XXXX 物业服务中心制定的《非机动车车库管理规定》,自愿遵守本《规定》内地一切条款。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日 期:

非机动车车库充电服务协议

甲方: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常州XXXX 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房号: ;联系方式: 车辆品牌: ;车牌号:

一、本小区非机动车库为无人看管车库,需办理充电服务的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登记车辆情况、缴纳车辆充电费。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不遵守《非机动车车库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移位,有权对损害其他车辆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2、甲方提供充电设施,以满足业主充电使用。 3、甲方负责非机动车库的卫生清洁。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入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非机动车车库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按时交纳充电费用。

3、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锁好车辆和保管好相关物品。 三、费用标准:

1、充电费:电动车 30 元/月·辆,按 季度 预收(含:充电电费、折旧费等)。 2、充电箱及钥匙押金: 100 元/只,协议签订时缴纳,使用期间如有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协议到期,凭票退款。

3、甲方采用先付后用的方式,乙方于每季度末前3天付清下一季度的充电费及后方可使用充电设备。

四、管理责任及违约责任:

1、(管理责任):无人看管车库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只收取充电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2、(违约责任):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超过三日的,甲方有权采取服务措施,并有权收回使用权。

3、若甲方发现乙方在该充电器为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电动车充电的,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供充电服务,并没收剩余期间的充电费及保证金。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如三日之内双方未续签,甲方充电服务自动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常州XXXX 物业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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