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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园管理若干规定

来源:纷纭教育

z学院关于校园管理的若干规定为确保校园稳定,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校园日常管理规定

(一) 进入校园的人员,应当持有本校颁发的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到门卫登记,经允许方可进入校园。

(二) 非本院机动车必须经门卫同意并换行车证后方可进入校园,按指定地址停放。违反规定的,保卫人员可以劝其离开学校。夜间10点至早6点外出车辆,应当在门卫登记,注明外出车辆牌号,司机姓名,离校时间,携带物品。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由违反规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 本院师生员工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入校园后按规定区域停放。在校园内乱摆乱放的自行车、摩托车,校卫队有权清理。

(四) 教学楼、图书楼、实验楼内(有安排值班人员的除外)规定夜间不准留宿人员。特殊情况需留宿人员的应当经主管处室领导同意,在学院保卫处值班室登记。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保卫人员有权令其离开。

(五) 在校园内举办辅导班、培训班、训练班、体育竞赛、文娱演出等活动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举办部门或个人应当把举办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负责人及突发事件安全预案于二十四小时前报告保卫处。涉及校外人员参与的,举办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对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外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址。

(六) 禁止在非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防止出现毁坏设施、碰撞人员的现象。违反规定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七) 校区内基建维修作业人员,应由迁建办或其它主管单位将施工作业人数、名单、身份证号码等情况报保卫处备案,迁建办或其它主管单位应对所属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履行管理的责任。

(八) 净化校园墙壁,杜绝乱写乱画乱张贴的现象。实行部门门前墙面净化责任制。墙面出现乱写乱画乱张贴的情况,保洁人员应出面制止、清理,并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

(九) 各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和灭火器)归各重点部位管理。保卫处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补充灭火药料,保持器材配件齐全,灭火性能良好。教育广大师生自觉维护消防器材,发现有擅自动用,挪作它用或偷窃、毁坏消防器材行为的要及时报告保卫处,情节严重的由机关严肃处理。

(十) 校区内禁止豢养狗等其他宠物,禁止带宠物从校园内穿过。对违反规定的要对宠物的主人批评、教育。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宠物主人承担责任。(十一)校区内禁止、酗酒、打架斗殴及其它干扰教学、科研工作生活正常秩序的行为。违犯规定的按《高等学校校园管理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 、机动车:学院公用机动车辆、教职工的私用汽车停放在行政楼北水泥路面的停车线内以及保卫处在校园其它地方规划的停车线内。

(二) 摩托车、自行车地点:文理综合楼各区、实验楼前、大门内东西路两侧便道和环校东边南北路便道上、文理综合楼B区、C区阶梯教室外侧走廊下。在以上地点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要自觉在规定的白线内摆放整齐。

(三) 、校区田径运动场不准停放任何车辆。

(四) 、机动车辆在校门口、校区内严禁鸣笛,行驶限速10公里/时。

(五) 、驾车行驶应遵守安全标志,校区内禁止超车、并行、试车、学车。

(六) 、不准在交通主道上长时间停放车辆,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园内停放过夜。

(七)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校内,必须进入的要如实申报物品名称、数量,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入。

(八)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准竞速、搭肩、撒把行驶,不准骑车带人(带学龄前儿童及小学生除外)。

(九) 、行人要靠道路右侧行走,不准在路上打闹、进行体育活动,不准数人并行,注意礼让各种车辆。

(十) 、各种车辆和人员都要爱护道路设施,禁止在道路上堆放物料、挤占路面、断路施工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增设安全标志。治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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