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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营销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来源:纷纭教育

地产营销中心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 目的为建立公司固定资产规范的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不断优化公司固定资产的资源配置,特制定本规定。

(二)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1、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帐、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 行政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固定资产采购、供应、调配、报废、清查、记帐等工作;

3、 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反映和监督部门;

4、 建立全公司固定资产各使用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签订岗位责任书(见附页)做到责权分明,层层负责;

5、 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应贯彻勤俭精神,应修旧利废,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物尽其用,减少闲置、浪费和损坏,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6、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三) 固定资产范围划分

1、 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

2、 单位价值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同类设备;

3、 具体范围以财务部划分为准。

(四) 固定资产各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责

1、 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编号、供应、调配、报废等工作;

2、 行政部和财务部各执一份固定资产的账目,两部门应保证帐目相符;

3、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 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办法

1、 固定资产的申请采购

(1) 使用部门选购固定资产的原则应考虑到适用性、可靠性、节能性、环保性、耐用性、经济性、灵活性等。

(2) 固定资产的采购程序:a)各使用部门根据需要详细物品的规格、型号、产地、参考价格、使用日期等报行政部进行核实。b)根据行政部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领导批准。c)根据领导批准意见,由行政部负责,使用部门派人协助参与购买。d)对于直接由公司领导批准的部门,可自行购买但必须本着先入库后使用的原则,其费用由部门支出。

2、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出库、使用

(1) 验收:固定资产购入后,应组织购置人员、使用人员、使用部门领导、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其中购入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公司领导应参加验收,并签注验收意见。

(2) 入库:行政部与财务部应及时处理账目。

⑶ 贵重设备的说明书、操作书、图纸、照片、合格证书等资料,应交行政部保管,使用部门可索取复印件。

(4) 出库: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时,需到行政部办理出库手续,由各部门秘书或部门负责人在《领用单》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5) 使用:各部门都要建立起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分明;各使用部门或个人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保管、维护等工作上对行政部负责,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接受行政部管理和财务部门指导。

3、 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

(1) 凡需正常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报经行政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使用部门和行政部、财务部同时销帐。

(2) 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及时进行变价出售、转让或维修,变价款应如数上交财务部,其他部门不得随意变价出售。

4、 固定资产的赔偿

(1) 若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一般以5年计)内造成的人为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时,责任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由损坏者自行承担维修费,无法维修的,视具体情况按原价进行赔偿或按折旧后的价值赔偿。

(2) 若固定资产丢失,视具体情况按原价进行赔偿或按折旧后的价值赔偿。

5、 其他

(1) 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申请,行政部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调入所需部门使用或变价处理。

(2) 设备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并报行政部和财务部办理记帐。

⑶ 公司固定资产不允许外借,特殊情况经使用部门、公司领导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或离职时,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及账目应当进行交接,新管理人员应根据行政部或财务部的账目为准,与原管理人重新核对固定资产数量及帐目,核对无误后,原固定资产管理人方可调职或离职,新管理人重新填写《办公用品使用登记》。

(六)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进行一次。行政部或财务部应提出具体清查方案和各种清查表格。

2、 行政部使用部门每年核对一次固定资产台帐。

3、 行政部每年填报公司固定资产收、付、余报表,年末填报固定资产公司内部分布表,如和财务处总帐数字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调整帐务。

4、 全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都应协助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

5、 清查、核对中发现与帐面不相符的或已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并分别列出名称、数量、原价、毁损原因等,按固定资产管理中的报损、报废程序办理。

(七) 其他

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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