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四风”问题整改查处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印章):
项目查处单位问题类别问题简述处理情况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通过“回头看”是否整改处理到位备注已查处问题项目查处单位问题类别问题简述拟处理情况备注“回头看”发现的新问题填表人:
(签字): 总经理(签字): 纪委(签字):
备注:1. 本表由所属各单位填写。主要填报规定出台(2012年12月4日)以来查处的“四风”问题,以及“回头看”发现的新问题情况。 2. “查处单位”一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地方纪委、内蒙古公司纪委或本单位。
3. “问题类别”一栏参照内蒙古公司《关于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内油销纪〔2015〕 12号) 所列禁止性要求描述,如“公车私用”、“吃喝”等;不在所列范围的,填写“其他问题”。
4. “问题简述”一栏简要描述问题基本情况,如“2015年9月21日,××单位副经理张××擅自驾驶公务车辆接送子女”。
5. “通过回头看是否处理整改到位”一栏对照《关于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中油纪检〔2014〕9号)检查要求填写。 6. 未发现问题的,在“问题类别”栏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