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农牧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不断强化监督职能,规范执法程序,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现将二00九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学习、培训及考核,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执法水平,我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每周三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人均撰写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2万字以上。6月份举办了为期两天的“两员”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两员”达46人,邀请有关教授和专家系统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知识以及《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使用规范》、《屠宰检疫技术规范》、《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规范》等规范和标准,培训后对“两员”进行了考试,考试合格率达到了100%。通过考试使我所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
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现阶段实际情况,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原有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市场定期巡查制》、《养殖场(户)定期巡访制》、《农贸市场驻点报检制》、《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监测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职工定期培训制》等十项规章制度。
三、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牧厅下发的《20__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整治重点,开展了以流通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生鲜乳专项整治、加强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饲料专项整治等四大环节的专项整治活动。
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青海省农牧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我所及时制定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动物检疫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了检疫队伍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强化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行风和廉政建设;规范了动物检疫行为和检疫证明管理。有效地防控了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并在全省动物检疫专项整治考核中荣获第一名的好成绩。
五、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一)依法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1、强化产地检疫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地检疫工作,保证产地检疫质量,加强目标管理,规范产地检疫程序,有效控制动物疫病,我站根据年初制定的产地检疫工作计划,制定了《西宁市动物产地检疫管理责任书》,建立产地检疫网络,设置报检点,完善报检点制度,制定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制度、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程序、重大疫情上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产地检疫收费标准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了产地检疫记录,建立产地检疫档案制度,规范养殖场管理。从而规范完善产地检疫工作,使产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产地检疫率达到80%以上,使我市产地检疫工作有了较大的突破,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实行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报检制度。今年,我站制定《西宁市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报检实施方案》《西宁市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报检制度》《加强农贸市场动物及其产品报检制度》等制度。我市水生动物及其产品90%以上来自外省,进货渠道众多,经营分散,为了保证检疫质量,我们依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报检制度,要求进入我市的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先报检,经查证验物合格后,方可在市场上销售,并在主要市场设立了报检点。对全市38个农贸市场、23家超市203
户水产经营户经营的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全面实行报检制度、检疫证明公示制度及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报检率由过去的6%达到40%。公示率达到90%以上。
3、规范动物检疫各类统计报表。为了规范我市动物检疫各类统计报表,我们制定了全市统一的检疫报表七种,即:《西宁市产地检疫、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理情况登记表》《西宁市动物规模养殖厂消毒登记表》《西宁市(县)动物定点屠宰厂宰前检疫情况登记表》《西宁市(县)动物定点屠宰厂宰后检疫情况及病害动物产品处理情况登记表》《西宁市(县)动物定点屠宰厂消毒登记表》《西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处理通知单》《动物准宰通知单》等,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全市的检疫统计报表。
4、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20__年,市区共检疫各类动物头、只、羽、峰;其中猪230190头,牛127806头,羊只,骆驼402峰,禽441350羽。检疫各类动物产品0公斤。其中猪胴体0公斤、牛胴体0公斤、羊胴体0公斤、禽胴体882700公斤。检疫各类脏器7公斤。市场报检点检疫各类动物(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公斤。其中鸡蛋300000公斤,鸡副、猪副、水产等公斤。
全年共检出各类病害肉3133头、只(55870公斤),有害脏器14633公斤,按照GB-16548标准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依法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疫证明持证和公示工作。累计出动人员2500余人(次),检查超市、商场528家(次);农贸市场1732家(次),检查肉类经营摊位5600个(次);检查猪胴体6600头,牛羊胴体13200头(只),冻大肉5600公斤,鸡猪副720__公斤,白条鸡78000只,禽蛋43000公斤,水产品29000公斤。上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率、持证率达95%以上,检疫证明公示率达98%以上。
2、超市、商场经营动物产品的规范管理。对市区25家超市的动物产品实行报检制度和检疫证明公示制度。共建立报检户档案42户,报检鸡副、鸭副产品214514公斤,水产品141000公斤,禽蛋公斤,冻猪肉85000公斤,牛羊肉103000公斤。开具各类检疫证明720__余张,加贴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识269500枚。
3、加强节日期间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保障节日期间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我所先后开展节日期间专项检查4次共检查农贸市场672家(次),超市、商场288家(次)。检查肉类经营摊位3300个次,检查猪胴体00头,牛羊
胴体3250头(只),冻大肉1200公斤,鸡猪副7200公斤,白条鸡
13000只,禽蛋420__公斤,水产品31000公斤。
4、动物贩运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西宁市区养殖、贩运户动物防疫档案卡》108户,网上申报、审批畜禽贩运52批次,共计头只羽,其中仔猪54530头、生猪208750头、家禽820__0羽、牛215头,对贩运动物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有效防止了动物疫病的发生。
(三)动物产品冷藏业的监管。依法开展冷藏业的动物产品监督
管理工作,促进了动物产品报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共检查大、中、小型冷库58座次,经营户18户,签订《西宁市经营性冷库动物卫生责任书》、《动物产品安全承诺书》各10份,检查鸡副、猪副产品192吨、冻猪肉52吨、冻牛羊肉510吨、水产品220吨。
(四)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对辖区内饲养、生产、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共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139份,并按照“一证一档”的要求,建立了档案。针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养殖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下发《动物防疫监督意见书》44份、建立《动物养殖档案》58份。
(五)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管理。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建立账本,严格发放,及时回收,认真核销。共领取动物防疫用证、标识226065本枚,发放动物防疫用证、标识270155本枚,核销动物防疫用证22本。
(六)加强动物疫病监测。3月初开始对引进仔猪、生猪、商品
禽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以检测猪瘟、猪伪狂犬及猪蓝耳病
抗体效价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为重点。截至目前,共检测养殖场9家、生猪屠宰场2家、禽类屠宰场1家,共抽样检测3200头(份),抽样送检520头(份)。
(七)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我所积极配合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我市规模养殖场、屠宰场、超市、批发市场经营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共抽样3次,抽样
检测217份;并配合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采奶样110份、猪肝110份、
猪尿90份,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八)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在动物饲养、屠宰及动物产品的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中,共查处案件27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5起、未结案2起,简易程序案件12起,没收违法所得530元,罚款2950元,销毁病害动物产品145公斤。
特别是今年_月份,我所配合市商务局对城北区大堡子镇生猪私屠滥宰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成功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两处。
六、大力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我所积极开展动物防疫监督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0__余份、发放宣传册150份、展出展板32块。并结合西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演练,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七、个体诊疗、兽药及饲料监督检查工作
1、对市区18家动物诊疗机构的动物防疫条件、诊疗资格、兽
药经营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建立了档案,签订《西宁市动物个体诊疗单位动物卫生责任书》18份。
2、开展打击经营假劣兽药的整治工作4次,检查全市家兽药批发、零售企业家(次),签订《西宁市兽药经营单位兽药安全责任书》20份。查获各类假劣兽药4大类、24种,价值达1600余元,查获兽药全部予以销毁处理;
3、对市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门店进行专项整治2次,检查饲料品种9个,签订《西宁市饲料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12份、签订《西宁市饲料经销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13份、签订《西宁市养殖企业饲料使用质量安全承诺书》36份。查处无证饲料生产厂家1家,销售“三无”饲料经营店3家、查处“三无”饲料108袋,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理。
八、各类报表上报及信息上传工作
共上报动物防疫监督报表7类90余份,上传各类信息40余条。
九、存在的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1、兽医管理改革以后,我所为挂牌单位,无法人资格,不是执法主体。
2、继续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运输和动物产品加工、运输、
销售、储存、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重大节日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3、继续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和执法水平。
4、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对重大动物卫生监督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整顿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行为。
5、巩固规范我市农贸市场、超市动物产品经营户检疫证明公示制度。在巩固已取得成绩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检疫证明公示,具体采取统一制作“温馨提示牌”,内容涉及宣传与公示并举。不仅做到经营户凭证经营,而且要使消费者形成凭证购物的观念,创建我市检疫证明公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长效监管机制。
6、加强管理相对人相关知识的培训。开展一期个体诊疗机构和兽药经营户培训班,一期超市、商场负责人、供货商培训班。将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纳入动物卫生监督长期工作的一部分。
7、进一步规范动物个体诊疗机构。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主要从动物防疫条件、从业人员资格、诊疗档案、生物制品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行业。
8、力争开展生猪“瘦肉精”检测工作
生猪“瘦肉精”检测是猪肉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我市屠宰的生猪90%以上来自外省,近年来,我市的生猪“瘦肉精”检测只是在例行农业部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的检测任务,而日常检测因种种原因未能开展,因此在建立健全检测机构的同时,积极争取有关资金,切实把好“瘦肉精”检测这一关,力争在我市全面展开“瘦肉精”的检测工作。
9、规范进省仔猪监管工作
我省的仔猪90%以上是从外省调运,主要是通过西宁、海东市场辐射到全省,近年来全国疫情较为复杂,对我省的重大动物疫情
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在加强进省仔猪监管的
同时,应尽快建立动物隔离观察场所和无害化处理场所。
一年来,在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全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当前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