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
2010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全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10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复试
(一)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05分,政治、外语不低于32分 ,业务课不低于48分,达到以上各科目分数的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舞蹈学考生,具备了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要求,全部准予参加复试;艺术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复试基本分数线在国家线基础上划定为: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31分,政治、外语不低于42分 ,业务课不低于90分,凡达到以上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准予参加复试;电影学复试基本分数线在国家线基础上划定为: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20分,政治、外语不低于32分 ,业务课不低于90分,凡达到以上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准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名额的确定
依据以上分数线标准,我院上线生229人(其中科学学位艺术学20人,音乐学56人,美术学43人,设计艺术学71人,戏剧戏曲学14人,电影学2人,广播电视艺术学11人,舞蹈学9人;专业学位音乐0人,美术1人,艺术设计2人)。上级批准我院2010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140名(其中科学学位计划120人,专业学位计划20人)。
我院140名招生计划拟分配如下:预留科学学位5名、专业学位5名支持泰山学者岗和重点学科;为学校学科建设优化生源结构,部分没有线上生源的科学学位专业方向可接收校外调剂生(拟5名),专业学位15名(音乐4名,美术5名、艺术设计6名)可通过校内外技能类线上生源择优录取;余110名科学学位计划考虑各二级学院上线生源数与各学科、专业方向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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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线人数基数,拟分配如下:艺术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电影学25人,音乐学25人,美术学19人,设计艺术学31人,戏剧戏曲学6人,舞蹈学4人。研究生处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函调政审。并将复试名单上网公示。
(三)关于同等学力与跨学科考生的复试
同等学力资格与跨学科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不少于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关于调剂考生参加复试。我院2010年硕士生招生拟在各专业调剂部分非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优秀考生参加复试。考生调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调剂考生的报考单位一般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2)、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调剂。(3)、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线及我院复试基本要求。
原则上没有线上生源的方向接受调剂。考生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信息系统于4月7日零点关闭,研究生处提出调剂考生名单,与二级学院协商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并发出复试通知。
二、关于录取
(一)2010年我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140名。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研究生新生质量;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依据专业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初试成绩[(初试业务1×50%+初试业务2×50%)×50%]+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60%+面试成绩×40%)×50%]=专业总成绩;专业复试成绩按150分制计,个别学科按照百分制打分,成绩统计折合成150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60分以上为合格;英语复试成绩以不低于国家规定英语分数线(32分)为合格。参加复试并达到政审合格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排名录取,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研究生复试的内容与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考试、外语复查(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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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口语)和体检,通过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确保录取质量。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考生面试时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函调审查考生档案。考核小组由研究生处提出名单,报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审定。
(二)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着重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专业考试由各学院招生组负责安排,其复试小组名单报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审定。
专业考试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时间一般以半小时为宜,笔试时间每门不少于三小时。
(三)外语复查(笔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研究生处负责安排。 (四)学院保健科负责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 (五)研究生复试于4月12日报到,4月13日——17日进行。 四、组织落实
(一)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决定成立有关复试工作的组织,负责审定考生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二)成立专门小组审查学生档案及相关情况。
(三)各学科笔试的考试、表演类的技能专业考试和专业面试,均由各学院招生组负责;考试与面试成绩由研究生处负责统计。
(四)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安排各学科专业笔试的命题、制卷、评卷工作,做好复试录取的协调工作。
(五)监察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要认真严格地进行监督。
(六)研究生处应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想方设法帮助拟不被录取考生寻求调剂单位,并与各学院共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五、加强领导 严肃纪律
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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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规定,制定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细则,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参加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录取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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