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保密工作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时刻提高警惕,严格遵守规定的保密守则。
二、接收、移出、借阅档案资料要严格交接、登记手续。 三、不准擅自把机密文件、档案、资料带出机关外阅读。 四、不准私自向外借阅档案、资料,借阅档案、资料要办理登记手续,在阅览室、办公室内查阅。
五、不准随便摘录档案、资料,在私人通信、谈话中不准涉及档案、资料的内容。
六、不准在档案库房会客,不经批准,非本局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七、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纸张,不准随便乱丢,要集中存放销毁。
八、对鉴定销毁的档案资料,要进行登记造册,到指定地点安全处理,必须由两个人监销。
九、每次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橱柜及电源,时刻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