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理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办法
3.1 本项目的组织机构
按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设置两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其中我单位负责组建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A标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具体设置见监理组织机构框图3.1:
工程技术部 主任(由副高监兼) 路基专业工程1人 路面专业工程1人 桥梁专业工程师 1人 环保专业工程师 1人 测量专业工程师 1人 安全设施工程师 1人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1人 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1人 合同管理部 计量合同监理工程师 1人 数据采集员 1人 中心试验室 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 1人 试验员 2人 综合办公室 主任 1人 (由计量合同监理工程师兼)
第一监理组 (K1+246.96~K10+813) 监理组长 1人 监理员 7人 第二监理组 (K10+813~K20+250) 监理组长 1人 监理员 6人 第三监理组 (K20+250~K28+275) 监理组长 1人 监理员6人 图 3.1 高驻办组织机构图
3.2 高级驻地监理班子的组成
高级驻地监理机构下设三个监理小组。在高级驻地办内,实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监理的管理工作。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的高级驻地办由工程技术部、合同管理部、中心试验室和综合办公室四大部门组成,每个部门配备相应的专业工程师。下面对高级驻地、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情况作一个简要说明。 3.2.1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冯双喜
姓名 专业 职务 毕业学校 冯双喜 公路工程 总工程师 年龄 职称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53 高级工程师 14 1977年8月 毕业于湖南大学土木工程系,学制3年 1、1991~1994 广东大亚湾高速公路中心北区段驻地监理工程师 2、1994~1996 济南一泰安高速公路二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 3、1996~1998 湖北省黄黄高速公路武穴市段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作经历 姓名 专业 职务 获奖情况 毕业学校 4、1999~2002 湖北省国道项目Ⅲ京珠高速公路孝感段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陈方晔 年龄 40 5、2002~至今 湖北省孝襄高速公路**段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公路工程 职称 高级讲师 6、2000年2月 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JGJ0003914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14 2004年获得全国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 2001年12月 毕业于长安大学道路与铁道工程系,学制2.5年 1、1991~1994 湖北省宜黄公路仙江段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作经历 2、1996~1999 湖北省黄黄高速公路武穴市段驻地监理工程师 3、2000~2002 湖北省京珠高速公路指挥部技术处 4、2004年6月 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号JGJ0407279 获奖情况 2003年获得全国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和省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 3.2.2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陈方晔
3.3 拟派监理人员组成
拟派驻**公路湖北省北段驻地监理组织的技术人员共37人(含备选人),全部由湖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调派,组成组织机构,设置工程技术部、合同管理部、中心试验室、综合办公室等4个职能部门,设3个平行监理小组。 37个技术人员中: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1人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备选人 1人 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1人 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备选人 1人
监理组长 3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8人
监理员 22人(职能部门3人,驻地办19人)
3.4 组织初步分工简述
本着人尽其才、分工协作、目标统一、授权适当、责权一致、指挥统一、富有弹性、效率的原则,让每个人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此对人员进行纲领性分工。更详细的分工、责权将在今后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叙述。
1、正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1)接受业主、总监办的指令、指示,服从其领导; (2)全面主持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及合同要求确定驻地监理组织机构的最终设定,人员设备的配置,组织运作方式,协调内部组织,调配监理人员;
(4)负责与业主、总监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之间的“近外层协调”,负责与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工程毗邻单位之间的“远外层协调”;
(5)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负总责;
(6)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面协助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当高级驻地离开工地时行使高级驻地职责。
2、合同部主任(计量、合同专业工程师) (1)接受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指示;
(2)负责计量支付,指导驻地办的现场计量工作,负责计量工作培训; (3)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4)负责内业资料管理。 3、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
(1)接受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指示; (2)管理或具体从事本专业监理工作;
(3)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本专业知识,提高人员技术素质。 4、试验检测室主任(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 (1)接受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指示; (2)管理试验检测室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3)指导试验监理员的工作;
(4)配合、协助工程部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5)辅导非试验监理人员学习试验专业知识。 5、综合办(由合同计量专业工程兼任) (1)接受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指示; (2)管理行政、后勤、财务工作; (3)协助内外协调工作;
(4)办理收发文件登记及文件打印。 6、驻地监理工程师
(1)接受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指示及职能部门专业工程师负责人的指示;
(2)主持驻地办的日常监理工作;
(3)管理、调配、指导本驻地办监理人员的工作。 7、专业监理工程师
(1)接受上级指令、指示、指导; (2)做好本专业监理工作; (3)指导并安排监理员的工作。 8、监理员
接受主管人员的调配,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交办的具体监理工作;若现场发现严重问题不能解决,则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
3.5 监理内部管理制度
3.5.1 高级驻地办
a、严格按合同条款,在总监办的授权下,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b、对施工单位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审批。批准月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于滞后于计划的工程要及时向总监办报告,督促施工单位增加设备、人员或调整进度计划;
c、复核设计图纸和承包人上报的变更设计图纸、临时工程图纸及计算书; d、会同各施工单位对合同段平面、高程控制系统进行复测、对路线、桥涵等结构物的施工放样进行全面复查,保证施工放样的准确性;
e、制订和落实有关措施确保施工单位按规范进行试验操作,保证施工单位自然数据真实可靠,抓好各施工单位的试验月报和工程质量月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竣工验收综合评分95分以上;
f、审批各合同段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检查核实施工单位所报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和试验设备。审查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计划的可行性,确保工程的
施工质量和安全;
g、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按设计图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设备和进场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落实施工单位持证上岗的人员,落实各工序的施工工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有责任提醒施工单位注意,必要时可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h、在工程进行下一道工序时,要保证其前一道工序施工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检测频率。组织对隐蔽工程的验收,认真落实工程中间交验工作,保证各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i、属于业主负责解决并将可能影响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的因素,应尽快通过高驻办向业主转达;
j、填写监理日志,签认各类质量监理表格。每月二十五日前书面向总监办提供本月度(上月的二十一日至本月的二十日)施工监理月报;
k、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中间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报总监办; 1、对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工程应指令施工单位返工,书面下达返工令报高驻办备案,情况严重或涉及到施工安全部问题及时口头下达暂时停工令,24小时内由高驻办正式下发暂时停工令;
m、在总监办授权的范围内处理工程变更,防止或减少索赔;
n、对计量支付、工程分包、延期、索赔等有关部题,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
o、主持每月的工地例会,整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并分发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
3.5.2 各部门职责 3.5.2.1 工程技术部
由道路(路基、路面)、结构(桥涵)和测量、安全、环境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a、指导、协调全线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工程的施工及管理特点,制订或补充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方法和检验表格及格式,组织全线有关工程技术、工程质量管理方面人员的业务学习与交流;
b、解释、修正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中重要的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的问题; c、审批各合同段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施工方案;审查承包人申报的其他报告,协同合同管理部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d、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e、审查与处理工程变更,指导与帮助驻地工程师一般工程变更工作;
f、协助驻地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建立与健全质量自检体系以及审查施工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措施;
g、抽查工程质量、掌握全线工程质量动态; h、参加交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i、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难点或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j、完成高驻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5.2.2 合同管理部
由合同管理和计量支付工程师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a、指导、协调全线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全线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计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b、解释合同条款,处理合同文件中的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等问题,协助解决合同争端;
c、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调整的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对各项计划的实施,协同工程技术部、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重要施工方案;
d、审查有较大变动的工程数量,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e、审查总承包报送的月支付证书及原始凭证、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
f、审查处理承包人提交的延期与费用索赔报告; g、审查、议定工程变更单价;
h、提供有关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方面的表格及证书格式,并指导驻地工程师具体实施;
i、按期向业主提供有关报告和月进度报告; j、参加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验收工作; k、完成高驻办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3.5.2.3 中心试验室
a、检查与监督辖区内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工作,组织有关试验人员进行试验业务学习和交流,并提供技术指导;
b、工地试验室进行涉及决定质量标准试验,应由试验管理人员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和审查后报高驻办批准,当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试验室做对比试验。经批准后的试验数据成为质量的控制指标;
c、当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试验资料有疑问或者认为其可靠性有问题时,应提请试验室进行核查并提供新的试验数据;
d、复核和抽检施工单位所做的配合比试验、标准试验和其他有关试验,并根据工程施工情况迅速提出试验数据,满足各合同段施工管理的需要。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完成以施工单位自检频率30%的抽样试验;
e、在施工抽检试验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试验时,立即报告高驻办,由高驻办研究处理。需返工处理的工程,其检验报告必须报告总监办备案;对合格的试验报告由驻地办签署具体意见后下发有关单位;
f、对中心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复杂试验检测项目,在现场抽检后,送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委托的试验室完成;
g、协助驻地试验检测监理人员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人员、仪器和设备情况,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定期标定(鉴定)仪器设备,检查合同段对试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h、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重要工程的试验工作;
i、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与归档,每月25日(上月二十一日至本月二十日)前向高驻办提供月度试验统计报表、质量检验情况、分析意见和试验资料。 3.5.2.4 综合办公室
由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信息管理员和文书档案管理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a、负责高驻办各种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收发文件的登记编号,送阅和整理归档;
b、负责会议纪要、简报、情况汇报、工作总结的编写,以及整理会议记录; c、负责高驻办人员考勤和日常财务开支以及生活保障; d、负责来往人员的接待和业务联系、洽谈等工作; e、负责设施、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采购及使用管理工作; f、完成高驻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5.2.5 驻地办
由各标段现场驻地监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a、严格按合同文件办事;对所辖合同段工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工作;
b、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签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选定的材料、设备的质量;签认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质量;签发工程验收认可书;但最终签认权为总监办。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有权指令承包人返工,情况严重或由于安全原因可下达停工令,但须报高驻办备案;
c、经常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卫生设施,检查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达到档案管理的规定;
d、对关键工程和部位要坚持旁站并作好记录,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如实填写监理日志。定期向高驻办报告工地情况;
e、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办理保险,并要求承包人按规定提供保护工程及施工安全设施;
f、掌握工地动态,检查工地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严重滞后于计划的工程要及时向高驻办报告,并督促承包人调整计划。按时编写月监理报告,报高驻办。 3.5.3 主要监理人员职责 3.5.3.1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a、根据监理合同要求,确定高级驻地办的组织机构设置,审定各级监理人员的任免,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考核监理人员的业绩,决定人事调动与奖罚;
b、主持高级驻地办的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各个职能部门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等实施有效监理;
c、组织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总体施工组织计划、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等; d、主持高级驻地例会,研究和处理监理工作和施工中的各种重要问题; e、签发停工令和复工令、支付证书、上报资料、文件等;
f、组织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人员资质、用款计划,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实现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目标;
g、主持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组织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 h、组织协助业主处理延期、索赔、工程分包、工程变更问题;
i、组织交工验收和督促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审查交工验收报告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5.3.2 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协助高级驻地办工作,高级驻地工程师不在现场时,根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履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3.5.3.3 工程技术部主任
a、在高级驻地领导下,组织本部人员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监理任务; b、组织修正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中的遗漏和错误;
c、组织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重要施工方案、重要分项开工报告等,审查工程变更和工程分包,检查、监督各项计划的实施;
d、组织、协调监理与施工中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技术管理工作; e、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f、参加交工与竣工验收,组织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督工作和缺陷责任的鉴定工作;
g、组织道路、结构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与经验交流; h、办理高级驻地布置的其它工作。 3.5.3.4 合同管理部主任
a、在高级驻地领导下,组织本部人员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监理任务; b、组织处理合同文件的遗漏;
c、组织协调监理与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d、组织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监督承包人付诸实施; e、批复驻地办报送的有关报告、文件等;
f、组织审查工程分包、工程变更、处理合同争端、违约、延期、索赔等; g、组织审核计量支付和办理竣工结算; h、组织合同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与经验交流; i、办理高级驻地布置的其它工作。 3.4.3.5 综合办公室主任
a、在高级驻地领导下,组织本部人员完成所分管的各项工作; b、负责建立高级驻地办的资料档案系统;
c、负责管理高级驻地办车辆、设备、办公用品、打字、复印、微机、收发、公章等;
d、起草高级驻地办文件,组织高级驻地办会议,作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月进度报告、年度总结报告等;
e、负责因公来往人员的接待;
f、负责每月监理人员的考勤汇总、上报; g、负责管理好职工食堂;
h、组织办事员、资料管理员的业务学习与经验交流; i、办理高级驻地布置的其它工作。 3.5.3.6 中心试验室主任
a、在高级驻地领导下,组织本室人员完成所分管的各项监理任务; b、组织协调监理和施工中的试验工作; c、补充修改试验标准和试验规程; d、编制、批准各种试验表格;
e、协助驻地办复核和抽检承包人所做的重要配合比试验、标准试验等; f、参加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g、参加交工与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鉴定工作; h、组织试验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与经验交流; i、办理高级驻地布置的其它工作。 3.5.3.7 驻地办主任
a、在高级驻地领导下,主持驻地办的监理业务工作,制定监理计划,组织驻地办人员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监理任务;
b、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组织学习合同文件,贯彻“质量终身制” ,严把质量关;
c、主持制定监理细则,审查分包商和分包工程; d、负责驻地办人员的管理和协调;
e、组织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审批分项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开工报告以及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于滞后计划的工程,及时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
f、主持每月工地例会,研究和处理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g、审查和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签发指令、分项开工令和中间交工证书,重要指令报高驻办。初签中期和最终支付证书;
h、对合同争端、违约、延期、索赔、工程质量事故和重要、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高驻办;
i、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工和竣工验收资料,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j、办理高级驻地布置的其它工作; 3.5.3.8 路基路面工程师
a、在工程技术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合同段路基路面工程的监理工作; b、全面熟悉合同文件,严格按其要求对路基路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控制;
c、负责制定路基路面工程监理细则;
d、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原始横断面图、临时工程施工图、变更设计图等,提出审查意见;
e、协助高级驻地严把关、中间检查关。分部工程开工前,认真审核人机料、施工组织计划、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试验资料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只有在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做好时才建议高级驻地批准开工。施工中深入工地,狠抓承包人的现场管理和自检到位以及监理的旁站监督隐蔽工程记录和监理日志,发现问题随
时整改或给高级驻地提出处理意见;
f、审批承包人的检验申请,抽检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签认承包人的中间质检报告;
g、配合合约工程师审核工程计量,建立计量台账;
h、协助高级驻地处理工程分包、工程变更、质量与安全事故、合同纠纷、违约、延期、索赔等监理事务;
i、完成工程技术部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3.5.3.9 桥梁监理工程师
a、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完成分管的监理工作。
b、全面熟悉合同文件,严格按其要求对桥涵结构物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控制。
c、认真复核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力求发现其中的遗漏和错误,并提出修正意见。
d、配合合同部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重要施工方案、重要分项开工报告等,审查工程变更、工程分包,检查、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
e、检查、指导驻地办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技术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承包人质量自检工作,及时处理质量与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应将有关情况和本人意见向工程技术部主任报告;
f、参加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督工作和缺陷责任期的鉴定工作; g、完成工程技术部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3.5.3.10 试验、检测工程师
a、在中心试验室主任领导下,完成分管的工作; b、检查、指导驻地办的试验工作;
c、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试验标准和试验规程;
d、协助驻地办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试验设备、审查试验人员资质,督促承包人定期标定试验仪器;
e、配合工程技术部、驻地办对工程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和相关试验工作; f、管理高级驻地办试验统计报表和有关试验资料; g、完成中心试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3.5.3.11 测量监理工程师
a、在工程技术主任领导下,负责测量监理工作;
b、熟悉和掌握全线导线点、水准点、路线中桩、桥轴线桩位等,并随时进行检测校对;
c、负责制定测量工作的监理细则;
d、审核承包人的测量成果,发现疑点令其复测,或组织联测; e、组织校对施工放样,参加已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验收; f、经常校核测量仪器; g、组建测量档案;
h、完成工程技术部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3.5.3.12 计量、合同管理工程师
a、在合同部主任领导下,完成分管的工作;
b、认真复核合同文件,指出其中的遗漏,并加以补充; c、检查、指导驻地办的合同管理工作;
d、配合工程技术部,审核承包人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工程分包、工程变更、审核工程计量,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
e、督促承包人和驻地办及时、准确报送工程进度报表和监理月报,并及时审核、汇总上报;
f、审查中期支付证书、中期支付月报、最终支付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g、参加处理合同争端、违约、延期、索赔等工作。 3.5.3.13 环境监理工程师
a、在工程技术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合同段所有有关环境保护的监理工作; b、审核开工报告中的环保方案,并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 c、负责培训环保监理人员及对施工单位环保人员资质的审查; d、参与工程及总监办举办的各种环保活动; e、完成工程技术部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3.5.3.14 安全设施专业监理工程师
a、在工程技术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合同段所有有关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
b、审查、批准试验段开工报告; c、审查、批准试验段总结报告;
d、审核开工报告中的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方案,并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 e、负责培训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及对施工单位建设人员资质的审查; f、完成工程技术部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3.5.4 监理的承诺
a、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切实做到严格管理,又方便施工;既维护业主的利益,又公正地对待承包人;工作认真、
扎实;
b、严格监理,把好质量关;
c、廉洁监理,不接受承包人及相关人员的任何贿赂;不介绍同自己有关的人员、施工队伍和材料厂家参建本项目;不同和本项目有关的材料供应商进行合作;不参加有碍于公正监理的任何活动;
d、现场监理接到承包人的工序检验申请后,在具备检验条件的情况下,白天4小时内、夜晚12小时内去现场进行检验;
e、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掌握工程动态,正确、公正、迅速地处理问题;
f、对于关键工序、重要部位、重要工艺试验、重要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做好原始记录。 3.5.5 监理人员工作准则
a、严格执行合同,恪守“十六字”方针是全体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关系,并在职责范围内尽可能地关心及热情帮助承包人;
b、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c、合同执行时,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
d、监理人员不允许承包人发生在质量上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e、监理工程师依靠自身正确公正的判断能力进行施工监理,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承包人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完成工程施工的能力;
f、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岐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作出决定;
g、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h、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i、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告诉承包人进度滞缓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了解进度已经缓慢,必须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j、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记:“计量一切合同内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现场人员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k、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必须定期地,最好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并系统地作好记录;
l、监理人员在管理合同时需要有多方面的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避免因发布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指令,而导致要求额外支付而引起的争议;
m、监理工程师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事项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无权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指令;
n、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授权以外的任何权力。 3.5.6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a、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
b、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技术和监理工作水平; c、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求实”的执行准则。要公正维护和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权益和争议;
d、遵守总监办和本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e、勤奋、认真地做好监理工作,兢兢业业、埋头实干,避免因监理失职、失误而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严把工程质量、工期、投资(计量支付)关;
f、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 g、坚持旁站、巡视、抽检相结合的监理方式、特别注重重点工程和隐蔽工序的旁站和抽检;严格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的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作好监理日志、日报和各项原始记录,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和处理出现的问题;出现不合格工程,明确指令承包人返工,出现重大事故及时上报;
h、清正廉洁,不营私舞弊,损害业主、承包人;坚持公正立场,不参与和工程有关的诸如介绍分包人、劳务;材料设备采购等经济活动,严格执行合同、遵纪守法、杜绝行贿受贿事件发生;
i、爱护、保管好办公、生活设施及仪器等,指定专人登记造册管理,精心使用;若有遗失、损坏,分析原因,酌情处理;有意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j、对承包人和上级往来的各种文件以及资料、图纸负责管理、归档,严格借阅手续,不得遗失、损坏;加强保密工作,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将文件、资料等外借;
k、搞好团结、遵守纪律,维护好安定的工作,监理人员内部要讲团结,有争议和矛盾,通过交换意见消除隔阂,相互谅解,团结一致搞好监理工作,求大同存小异。加强劳动纪律,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严格考勤及请假制度。维持社会
治安秩序,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l、加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既要注意监理驻地的防火防盗,又要督促承包人注意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的安全工作;
m、遵照监理工作程序的规定,按时准确地报送各项监理资料和报表,对承包人送来的文件、报表及时上报或审批;
n、认真执行合同条款,搞好本合同段的施工监理。按照合同要求,首先要搞好质量控制,从原材料、施工工艺到成品,实行施工全过程监理;按照批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控制,当出现工期延误时,应及时要求承包人调整并加强计划和技术管理的措施,必要时须重新修整计划,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搞好投资控制,应尽可能减少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费用以外的附加支出,达到投资控制的最佳效果。
3.5.7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a、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损害业主、承包人的利益,杜绝索贿受贿事件的发生;
b、不准用“监理”向施工单位敲诈勒索,诸多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亦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c、不准监理人员参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禁止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
d、不准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不得在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e、不准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准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承(分)包商、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
f、不准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g、在监理工作中为施工单位排忧解难,热情服务,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
h、非休息日中午就餐时严禁喝酒;
i、未经批准,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j、不准授意承包人邀请进卡拉OK歌舞厅等娱东场所。
监理人员如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严重情况,分警告、批评、勒令退场、下岗及开除。
3.5.8 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每次会议要求事先做好准备,准时开会,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发扬民主,
排除干扰,集中精力,开短会,开出效果,形成统一意见,至少解决一两个问题。不开无计划(紧急会议和工地碰头会除外)、无准备、无效果的长会。
第一次工地会议,以驻地办为单位,由高级驻地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各级监理、各标承包人、业主与设计代表等参加。会前,高驻办向与会各方发邀请信并说明主要议题,要求承包人于开会前3天将各标的开工准备情况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或按规定要求填好各标当月“工程动态一览表”(包括人机料清单)连同下月工作计划送交驻地办审阅。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3.5.9 监理日志、日报及月度报表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并填写监理日报,监理日志(报)必须能反映出当天工程在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进展动态,应具有内容具体详实、数据准确、可追溯性强的特点,要对当天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意见做好记录,填写要求如下:
a、施工情况:应记录当天施工内容、工程会议、主要材料、机械、劳动力进出等情况;
b、存在问题:应记录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
c、问题处理:对提出的问题,处理情况及结果:签发的证书和单据(备忘录、监理的通知单等),现场协调内容;
d、其它:包括安全、停工情况后、合理化建议及公司领导、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巡视情况等。
2、高驻办每月编写监理月报,报送总监办,主要内容为当月监理的主要工作,工程进展,质量安全情况,工程进度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5.10 检测与试验制度
1、对水泥、钢材、砂石等原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或规范规定的批量进货,并将自检资料及水泥、钢材批量出厂合格证、相关技术指标等报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对零星进货、无厂家合格质检单、或缺自检资料的,试验监理工程师均不受理;
2、试验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合同或规范规定的频率对每批次进货进行抽检,经抽检不合格的材料禁止用于本工程,并指令承包人限期运出工地;
3、现场监理必须对主要原材料试验、结构物砼自检试件的取样进行全过程旁站,防止编造自检数据。未经旁站的试验资料,现场监理不得签字。未经监理签字的试验资料无效;
4、由试验监理工程师抽检的砼试件的取样及其编号、取样部位、取样时间的标记,现场监理必须亲自参加,不得由承包人“代劳”,以防特别加工和
记错;
5、试验资料出来的当日或最迟次日,试验监理工程师务必提交有关各方; 6、试验监理工程师必须建立试验台账,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试验,防止遗漏和差错,并将试验资料逐日整理、归档。 3.5.11 监理人员签字权限与时限规定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承包人及时、如实地记录、填报工程资料,规范监理人员的签字行为,对监理人员签字权限及时进行界定。这一规定,对监理人员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违反本规定的签字视为无效。 3.5.11.1 一般原则
1、分级原则
监理人员职务划分为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监理员四级,各级由任命的相应职务的人员签字,越级签字无效;
2、专业原则
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资料,必须有相应专业(道路、结构、测量、试验、环保等)的监理人员签名方为有效。特殊情况,由于工作需要,上一级监理可以指定其他胜任本专业工作的人员代行其职能并签字。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仍须上一级监理加签确认方为有效;
3、充分原则
当一种工程资料按规定需两名及两名以上现场监理人员签名(例如现场工程数量的确认等)时,一人签名无效;当一种工程资料需要几级监理或几方签名(例如变更文件、计量文件等)时,缺级或缺方签字无效;
4、亲历性原则
各种现场资料的认可,应由亲自参加者签认;没有亲历者签字视为无效,但上级监理组织现场核实者除外;
5、时效原则
承包人应规定时限申报工程资料,各级监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核实、签认。若承包人不按规定时限申报资料(例如延期申报、索赔申报、变更申报、计量申报等),造成工程质量或数量无法确认,监理人员此后可以拒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监理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既不指出问题,又不进行签认,承包人可以向上一级监理及业主投诉,视情节对当事人作相应处理;
6、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当事人已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由上一级监理集体研究,指定专人组成核查组,进行核实,按实签认,并须上一级监理加签方为有效。 3.5.11.2 控制性测量
1、交桩
严格按交桩程序进行交桩,承包人应在7天内完成复测,并向驻地办报复测成果,由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抽检,并在收件后7天内签出批复意见;
2、施工放样
承包人进行施工放样前2天,应通知测量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监督,并于放样完毕后两天内向驻地办报施工放样成果表,驻地办收件后2天内审查并签出批复意见; 3.5.11.3 工程计量
1、现场工程量计量
现场发生的工程量,承包人应及时申请联测(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前进行联测),监理方至少有两名现场监理人员参加;土石方工程应由测量监理工程师和本标段监理员及专业工程师参加。测量过程,除非是由监理检测,否则监理应按30%的频率进行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签字认可或修正承包人的测量成果。测量的基本数据、草图应当场签认,双方互留底。承包人应于现场联测后2天内整理好工程量计算成果,并报驻地办,驻地办收件后,现场监理员、专业监理、驻地工程师依次在1天、2天、2天内进行见证签字、审核签字、确认批准。当有疑问时,应立即安排复查,包括复查时间在内监理的签认应于7天内完成。
凡未经联测确认的工程量,施工单位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造成工作量无法复核,监理将对该项工程量不予签认。
2、月计量支付
①承包人应将本月(上月17日至本月16日)完成的并经检验合格的分项工程全部进行计量申报,于本月18日前向驻地办提交月计量支付表。驻地办予以签收登记。如因特殊原因本月来不及申报的,必须在下月补报,逾期按违反时限规定处理;
②驻地办安排有关的现场监理人员在两天内完成全面审核签认工作,或提出修改意见并返回承包人。复核工作由驻地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的监理员参加共同签认现场计量资料;
③承包人对监理指出的问题两天内处理完毕,并于本月22日前向监理交出合格的计量支付表,否则,监理将对不合格的部分不予批准;
④经现场监理审核的计量支付,交计量工程师处理,计量工程师依据合同条
款、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进行复核,确认申报项目、量、价,签认计量支付表,时限为7天。为提高效率,计量工程师应将审批的计量文件随时交高级驻地审核;
⑤高级驻地在两天内进行审核并签认,于本月29日报总监办(或直接报业主,视业主要求而定)。 3.5.11.4 施工记录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同步作好现场施工记录,尤其是桩基础、软基处理、基础开挖及回填等隐蔽工程,现场监理应根据旁站情况,现场签认,并留底交驻地办备案同时作好监理日志。 3.5.11.5 工序质量检验
1、承包人必须在工序完成后两天内向监理方提交工序要求的自检资料; 2、监理员根据旁站及检查情况,签认见证情况,并将资料交由专业工程师处理,不应直接返回给承包人;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的抽检。根据自检、抽检及监理员的意见(重要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定要亲自到现场检查)签认批准或不批准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4、监理方的签认应在两天内完成,简单工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3.5.11.6 分项工程中间交工
1、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合格完成,有关试验、检验结构出来后3天内,填写《中间交工证书》,并系统整理有关质检资料,作为《中间交工证书》的技术附件,一并上报驻地办;
2、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4天内完成审查《中间交工证书》中的交工内容、质检资料,并检查实体外观,提出明确的意见;
高级驻地进行全面审核,3天内作出是否同意交工的结论。 3.5.11.7 工程变更方案
工程变更应严格按业主批准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未经业主或业主授权的单位正式批准,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当业主授权监理对工程变更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时,监理务必执行下列规定:
1、一般变更(变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者),由高级驻地审签; 2、重要、重大变更(变更金额分别在10至50万元人民币、超过50万元人民币者)由总监审签;
3、监理员、专业工程师审签的任何变更都属无效,承包人不得以此作为变更设计的依据;
4、监理员、专业工程师应提供有关变更的基础资料,并应面对监理内部,积极提出合理的变更方案。 3.5.11.8 印签与签字
1、凡加盖高级驻地办印签对承包人、总监办或高驻办内部的指令、函文、证书、报告、资料等,必须由高监签发方为有效;
2、凡加盖总监办印鉴对承包人、监理、业主、或总监办内部的指令、函文、证书、报告、资料等,必须由总监签发方为有效。 3.5.12 请示汇报制度
a、对监理过程中的有关重大技术问题,经济问题,安全问题,或者监理合同的执行问题,高级驻地须及时向工作站领导和单位请示汇报;
b、在日常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及协调方面的问题,监理人员应及时向高级驻地请示汇报。 3.5.13 工程项目监理总结报告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总结报告是在监理任务完成后,对该项目实施过程监理工作的总结。通过对监理过程中所采取一系列措施而取得的监理成效进行总结,达到提高认识,总结、积累工作经验的目的,使之能在以后的监理工作中尽可能避免失误,更好地开展监理业务工作。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
a、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路线走向、主要技术标准、合同价与决算价等;
b、监理工作内容:施工阶段的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c、完成的主要监理工作和监理效果。监理效果可以归结为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的实现情况,监理效果可以是定性的,但最好是定量的;
d、监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在项目监理过程中,采用某些有效的监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对新的施工方法、新的施工工艺的监理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和组织措施的经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经验;如何协调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关系的经验;如何处理业主向承包商得出的索赔、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等;
e、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的建议。 3.5.14 安全防护制度
a、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不能只管技术不问安全; b、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施工的学习教育,熟悉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c、监理工程师应树立严格的自我防护意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配戴安全
帽和有关个人防护用品,并自觉遵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d、兼职负责安全的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各专业施工安全情况及个人安全防护的执行情况;
e、监理工程师审查有关施工方案时应认真注意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采取。如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要明确提出监理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切实纠正。 3.5.15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驻地办设专人保管合同段的资料档案 2、资料档案建档分类: (1)监理文件按标段; (2)计量支付按标段;
(3)现场质量检验单与材料试验的分类为: a、桥梁按每座; b互通式立交按每座;
c、道路按路基、路面;路基、路面又按标段; d、交通安全设施按标段。 3、归档制度
(1)凡归档资料必须有审核签字。经签字的资料,要按上述分类进行登记和归档;
(2)对资料归档,要编制目录和索引; (3)归档资料必须是原件。 4、查阅制度
(1)本合同段监理人员,可直接找资料管理员查阅; (2)业主、承包人须经高级驻地同意后才可审阅; (3)其它人员要查阅非经高级驻地书面批准不可; (4)所有资料不得外借,非监理工作需要亦不得复印。 5、往来文件制度
凡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之间的往来文件,应有三方认可的印鉴或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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