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与养护联勤联动工作制度
为规范路政及养护管理工作,切实做好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提升公路服务水平,提高养护质量,创造畅、洁、绿、美、安、舒的公路行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股与公路股要严格落实巡查责任,加强内通外联、团结协作,提高巡查质量,确保辖区内公路安全畅通。
二、养护管理人员和路政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巡查,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乱堆、乱放、污染公路、堵塞水沟等违章行为,应及时责令当事人予以清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若确无当事人的,路政人员应及时书面告知该路段养护道班当即进行清理,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三、养护人员在日常巡查中,若遇车辆沿途抛洒污染路面、或者车轮带泥污染路面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通知路政人员并协助路政人员处理好路面污染,以确保洁、美的公路环境。
四、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路面坑槽、示警防护等附属设施缺损或由于发生路政事案造成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应填写巡查信息告知单及时告知公路股及所在道班,公路股应及时安排予以修复,消除不安全隐患,如不能及时修复的,公路股应通知养护道班设立安全警示设施,情况严重的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警戒工作以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
五、路政股在处理路政事案中,对于路产损坏情况应及时告知生产股并上报市局,确保有资金及时修复损坏的路产。
六、若遇雨雪等恶劣天气路政与养护生产应同时到达危险路段,路政人员负责疏通交通,生产养护人员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七、公路股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有路政违章事案和损坏路产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于不听劝阻的及时告知路政股予以处理。对涉及路产损坏的,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通知路政股进行查处。
八、在日常生产养护工作中,若遇阻扰者或需交通管制时,路政股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积极配合生产养护工作。
九、对于生产、路政管理人员巡查不到位,或因联勤联动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或出现不安全事故,段将按考核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后果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