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
台食安委„2006‟8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食品安全 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台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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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和•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平安台州”的工作要求,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05‟36号)精神,促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重点品种检测指标和消费者满意度的综合评价(详见附件1、附件2),全面了解各级及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准确评估各项监管保障措施的到位情况,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综合协调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各级各类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和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行使监管职能,促进食品安全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台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管理指标分值比重50%;重点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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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指标分值比重35%;食品安全工作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评价办法另行制定,分值比重15%。
二、试点范围
按照市要求,2006年我市在温岭市开展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其它县(市、区)参照综合评价试点要求由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自评。
三、工作重点
(一)综合评价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要按照评价要求,做好工作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工作,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
(二)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贸易与粮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照综合评价工作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督促和协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参与完成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1、市农业局负责食品源头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综合评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验检测;深化农产品“358绿色行动”,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扩大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制定并落实农业投入品长效监管机制。
2、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综合评价。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加大以大中型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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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种苗场、绿色无公害生产基地、渔业合作社、海捕虾船为重点的违禁渔药、滥用保鲜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水产养殖、捕捞生产行为。
3、市质量技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综合评价。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做到标识规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
4、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和综合评价。加强前臵审批,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等制度;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公布监测、检测信息;建立并严格实施日常监管制度;全面完成“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建设任务,农村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面达标。
5、市卫生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和综合评价。积极推行餐饮行业和学校食堂等领域的食品卫生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日常监管和长效监管制度。
6、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肉类产品的监管和综合评价。积极推进乡镇连锁超市建设;加强生猪、牛等的定点屠宰监管,消除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与工商等部门共同查处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制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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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查处重大事故方面的监管和综合评价。落实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协调机制,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问题,及时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大力推进“监管责任网”建设;积极主动地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认真制定年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和督导督查等各项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预测食品安全形势,开展食品风险分析与评估;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8、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提供、经费等保障。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内“信用信息体系”、“食品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的监管和综合评价。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的“三大体系”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相关工作。在临海市、玉环县及其部分企业开展“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试点;对食品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完善相关标准,推进“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检测监测网络,加强检测机构建设,推进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重点品种检测方案,协调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重点品种的采样工作,并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在年底现场评价前作出“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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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综合评价自评报告(温岭市:自查报告)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将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06年12月底前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温岭市进行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评价调查,2007年1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温岭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拟出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温岭市,并上报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领会试点工作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将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认真落实责任,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要广泛宣传和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举措,宣传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宣传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立足长效,健全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发布制度和体系,定期和不定期发布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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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安全信息;完善食品安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备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有效预防和科学处臵食品安全事故;把食品安全整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本区域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科学制定相关制度,互相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各项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五)广泛参与,加强监督。要广泛发动群众,构筑全社会积极参与、信息渠道畅通的群众监督网,充实监管基础,加强监管力量;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监督、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食品行业自律;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树立典型,正确引导科学和理性消费,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附件:1、台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管理指标考核细则
2、台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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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台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管理指标考核细则
被评价单位: 县(市、区)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指标 评 价 要 点 1.食品安全工作应列入议事日程,重大或重要工作提交县(市、区)长办公会议或常务会议研究, 并形成纪要或有记录。查会议纪要或记录,无纪要或记录扣1分。 2.分管领导重视,工作到位力度大,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查背景材料和会议记录,无记录扣1分。 3.按本辖区•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制定和部署年度工作及专项整治工作。查文件资料,其中一项未完成扣1分。 4.食品安全监管、检测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或划拨临时专项经费,查财政拨款到位的具体凭证或计划书,无相关凭证或计划书的扣1分,不能保障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的扣1分。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意见和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督导督查等各项工作。查具体背景材料,牵头作用发挥较好的扣0.5 分,发挥一般扣1分,发挥不好不得分。 6.各部门应互相协调配合,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无证无照取缔、农村食品、餐饮卫生、校园食品、水产品、保健食品整治)。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而未开展的一次扣0.5分,专项整治力度不大或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省市统一布臵的专项整治任务必须完成,否则专项整治工作不得分。 7.乡镇连锁超市覆盖率完成市定目标,全面完成“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建设任务,农村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面达5%。查具体背景材料和目标完成情况,以上三项一项未完成扣1分。 8.大力推进“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与监管职能部门、乡镇事处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查责任状签订情况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情况,未签订责任状的扣1分,未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的扣1分。
分自查自查检查组检值 情况 评分 查情况 2 2 2 2 2 检查组评分 组织领导 经费保障 综合协调 2 3 2 三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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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评 价 要 点 9.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制度和信息体系:编辑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不少于12期;每季向社会发布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测信息;每季上报监管工作情况1次;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上报半年度和全年总结。查记录和相关材料,未完成、迟报、缓报信息及其他材料的每项扣0.5分。 10.积极开展本地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检测条件能满足当地食品监管需要。查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情况,未启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的扣1分,不能满足监管工作检测需要的扣1分。 11.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努力做到食品安全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采取各种形式普及消费者食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把握导向。查宣传教育培训背景材料,宣传形式和内容不丰富的扣1分,未正确把握导向或因报道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 12组织辖区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培训。查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培训计划、培训名单及记录,发现1个部门未开展培训扣0.5分,扣完为止。 1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着力提高应急救援综合水平,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查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和事故处理情况,未制定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的各扣0.5分,未组织演练扣0.5分,未及时处理和报告的扣1.5分。 14.建立农(水)产品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提高监测能力,定期发布初级农(畜、水)产品的农(兽、渔)药残留、病害等检验检疫信息。查制度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未建立制度扣0.5分,未开展例行监测或信息发布工作的扣1.5分。 15.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违禁药物行为。农药、兽药、渔药残留合格率达到市定指标。查相关部门的监测数据,未达标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6.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绿色食品、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认证新增数量达到市定要求。查认证认定证书或文件,未达标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分自查自查检查组检值 情况 评分 查情况 检查组评分 信息体系 2 检验检测 体系 2 2 宣传教育 1 3 应急处臵 2 源头监管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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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评 价 要 点 分自查自查检查组检值 情况 评分 查情况 2 检查组评分 17.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查组织领导、整治措施及结果材料,措施不够具体,整治力度不够大,成效不够显著的扣1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18.基本消除大米、肉制品等十五类食品无证生产加工现象,加强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证后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无证查处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抽查部分获证企业省级监督抽查情况,以及有关整改事项落实情况,每发生一起整改没有落实的扣1分。 生产加工 19.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查相关材监管 料,整治措施不够具体、力度不够大的扣1分。 20.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分片式定责制等日常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监管模式,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查制度和定责分工规定,未建立制度扣0.5分,无定责分工规定扣0.5分。 21.切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点屠宰率、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率、定点屠宰覆盖面均达到90%。三项指标有一项未达90%的不得分。 22.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公布信息及时规范;全面推进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查具体背景资料,未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各扣0.5分,公布信息不及时或不规范扣0.5分,发现辖区内一个工商所食品规范化建设未建立“十项制度”的扣0.5分。 23.选择1家农贸市场或产地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产销合作、分区交易、亮卡(产地流通监管 编码卡)销售试点。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试点数超过指定家数的每家加0.5分。 24.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大中型市场和超市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等制度,索证索票率达90%。查制度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情况,随机抽查超市、商场或食品批发市场,未按要求执行的每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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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评 价 要 点 分自查自查检查组检值 情况 评分 查情况 检查组评分 25.继续推进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乡镇中学、中心小学食堂通过量化分级管理验收;城区50m2以上发证餐饮企业完成量化A、B、C级评定达80%;取缔D级食堂、餐饮企业。抽查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验收情况,一家未经验收扣0.5分;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80-75%扣0.5分,75%-70%扣1分,70%以下不得分。 消费监管 26.建立日常食品卫生监管制度。抽查制度和日常监管台帐记录,未建立制度扣1分,监管不严或成效不明显扣0.5分,未进行监管不得分。 27.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应100%建立。查制度建立情况,每下降5%扣0.5分,扣完为止。 在工作、机制、制度、模式和方式方法等方面有创新和亮点,在全市、全省加分项目 乃至全国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的。获国家级肯定推广的一次加5分,或省级肯定推广的加3分,获市级肯定推广的加1分,加分累计以10分为限。 本地发生Ⅰ、Ⅱ、Ⅲ、Ⅳ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进行查处的分别扣10分、8分、5分、3分。 受国家级通报批评或发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或被减分项目 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受省级通报批评或被省级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在本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扣3分;受市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发生“黄色警告”一次扣3分。 2 1 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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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食品安全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办法
一、食品安全检测指标评价总分为35分,每个县(市、区)全年共抽检各类食品及餐具250个批次,每批次检测结果合格计0.14分,检测不合格不得分。
二、食品安全评价抽检均为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包括地产食品和非地产食品;市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负责制定抽检计划;抽检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同类食品评价抽检9个县(市、区)同步进行,事先不通知当地或部门,检测由具备资质的市级检验机构承担。
三、检测重点品种为粮食制品、肉、蔬菜、水产品和豆制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消费量大的食品。对非沿海县(市、区)进行评价抽检时,可适当减少水产品批次,增加蔬菜抽检批次。抽检具体品种如下:
(一)粮食制品
1、品种及样本数量:年糕20批次,米面20批次。 2、检测项目:甲醛次硫酸氢钠。 (二)肉
1、品种及样本数量:上市生猪产品30批次。 2、检测项目:盐酸克伦特罗。 (三)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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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种及样本数量:叶菜类20批次、茄果类20个、豆类10批次,根茎类10批次。
2、检测项目:甲胺磷、乐果、甲拌磷、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百菌清、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
(四)水产品
1、品种及样本数量:海捕虾10批次,水发产品10批次,鱼鲞等干制品10批次,对虾10批次,泥蚶、蛏子等10批次。
2、检测项目:海捕虾检测焦亚硫酸钠,水发产品检测甲醛残留,鱼鲞等干制品检测农药残留,对虾检测氯霉素、乙烯雌酚、环丙沙星,泥蚶、蛏子等检测砷、汞。
(五)豆制品
1、品种及样本数量:豆腐(含预包装豆腐)、豆腐干等30批次。
2、检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甲醛次硫酸氢钠、苯甲酸、山梨酸。
(六)餐具
1、样本数量:30批次。
2、检测项目:大肠菌群、致病菌。
3、其他要求:随机抽检乡镇、街道各类快餐店3家 (七)凉菜
1、样本数量:2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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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3、其他要求:随机抽检县(市、区)所在地大中型酒店各1家。
主题词:食品安全 综合评价 方案 通知 抄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常委会、市政
府、市政协办公室,蔡奇,张鸿铭,薛少仙主任,陈子敬,朱贤良副,元茂荣常务副,徐仁鹤副,胡斯球副,金长征副,虞选凌
秘书长,王斌副秘书长。 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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