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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古建筑营造技术发展

来源:纷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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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营造技术........................................................................................................................ 1

一、 原始社会................................................................................................... 1 二、 夏、商时期............................................................................................... 1 三、 周............................................................................................................... 2 四、 秦............................................................................................................... 4 五、 汉............................................................................................................... 4 六、 三国........................................................................................................... 7 七、 两晋、南北朝........................................................................................... 7 八、 隋、唐、五代........................................................................................... 8 九、 宋、辽、金............................................................................................. 12 十、 元、明..................................................................................................... 15 十一、 清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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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技术

一、 原始社会

原始社会居住形式主要有穴居和巢居两种。

而随着当时人类对于建筑结构、材料和构造知识的不断提高,以及对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使得穴居建筑在结构与构造上日趋完善,地坑深度逐渐变浅,最后平齐或超出地面,成为今天的地面建筑。这标志着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已摆脱对自然的模拟与依赖。

图 1 原始社会建筑发展

二、 夏、商时期

中国自夏开始产生国家,由此衍生出最初的城市,而城市中各类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建筑,如:宫殿、苑囿、陵寝、官署、监狱等也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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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出现。这一时期的城市规模及机能都不完备,主要以“城以卫国,郭以守民”未建城原则,而也产生了“前朝后寝”的宫室布局。 当时建筑的主要结构形式为木构架,由于实物匮乏,当时木构架的结构及结构形式难以准确描述,但是由最早在河姆渡遗址中发现的榫卯结构方式应当已广泛使用。根据遗址来推断,当时建筑出檐大多已采用擎檐柱支撑的方式,而且可以肯定的是栌斗在当时已经出现。

由遗址柱穴位置来看,当时建筑的柱网布置还不十分严整。建筑的面阔间数也没有明确的制式要求。

三、 周

根据历史文献及考古发现,周代的建筑活动已经十分活跃,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周代遗留下的设计原则思想、建筑的技术及艺术性都有其显著的特点,为后代建筑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

周代封建制度的推行和发展,使得城镇予以扩展,同时建筑形制上开始按照中国传统数字观念建立等级,例如“九”为单位数中最高的数值,因此将它定为帝王专用,逐渐形成“名为不同,礼亦异数”。 周代大多帝王诸侯的城市,大都有两道或者更多的城墙,将全城分为内城外郭,城郭之间存在一种比例关系,而城墙高度也有其规定,《考工记》中记载“城隅之制九雉”。城垣均为土夯筑,并存在相当大的收分,据历史文献记载,表墙的收分为墙基厚的1/6。由此可见不同建筑用不同单位衡量而同类型的又依封建等级的高低而定,这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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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标准尺度来衡量建筑宽窄、高低与面积的方法对后代建筑模数制有很大的启蒙意义。

两周时期的居住建筑由于本身材料和结构都很简陋,所以留世的遗迹极少,而根据历史考古遗迹及文献记载,周代建筑还在接受偶数分间制式,而承重柱因下部基础坚实而从深埋柱脚变为浅埋,同时瓦作已开始使用。

周代在木架构及榫卯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木结构本身结构体系在当时尚未完全成熟,所以为了稳定整个结构体系,当时便有了将木柱置于夯土墙中的实例。从表现周代建筑形象的几件铜器中可以看到当时建筑柱间联系较少,阑额置于柱头之上,这种做法一直沿用至汉代及南北朝时期。而从平面上,建筑的内柱沿面阔方向排列成行,而沿进深方向则否,这表明当时尚未使用正规的抬梁式梁架,而是使用了以桁架为主的梁架,也就是桁直接承于柱顶或者大斜梁上。周代木建筑的柱距一般在3~5米左右,内柱排列常不是很规则,而且的内柱常较其他更为粗大。

周代房屋在屋檐等出挑上,除了沿用前朝擎檐柱以外,还采用了在柱上使用斗拱的形式。而这时斗拱还处于初级阶段,对较长出跳等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早期建筑屋顶的构造,是在斜梁(大叉手)屋架间顺屋面坡度放置绑扎成束的芦苇,其上抹泥,表面再抹层掺杀回浆,干后即可铺瓦。苇束之下,在室内一面涂泥刷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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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秦

始皇统一中国后,建立起集权大帝国,在短暂的统治时间里,建筑活动却十分活跃,特别是皇室所属宫室、陵墓及其他公共工程。当时的建筑规模宏伟巨大,形象壮丽辉煌,他们的建造从主观上彰显了其帝国无比强大的威力,客观上创造了华夏建筑的一个新高峰。 秦代建筑的整体风貌与造型表现

由于秦代上至皇家宫室,下至乡里民居的建筑实物皆无存世,难以对当时建筑进行具体全面的描述,但就此考古遗址来看,当时建筑仍沿袭前朝的单层建筑的基本结构体系。列柱的间距仍遵循跨不逾高的原则,出挑长度仍然受到,建筑角隅仍然采用双柱。因此当时建筑形成了占地面积较广、尺度不高、屋顶低平、出檐不大的总体形象。而建筑风格上表现为雄浑稳重又简洁明快。

五、 汉

汉代是继秦朝以后我国建立的第二个强大封建王朝,统治时期长达四百余年之久,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当时建筑方面的建树,无论是城市、宫殿、坛庙、陵墓、民居、园林都有过长期与大量的实践,且成就都达到了很高的技术水平与艺术水平,当时建筑的类型很多,形式上也极富于变化,可以认为中国古代建筑从这一时期走上了定型和成熟。

汉代建筑可由大量画像石、画像砖、壁画及明器中均可以看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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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的建筑风貌,就所表现结构形式而言,大多都是木结构,已知明确的结构类型的有抬梁、穿斗、干阑、井干等。

汉代规模较小的居住建筑,平面常为矩形或曲尺形,面阔一间至三间。外观一般单层,少数为两层,屋顶多用两坡之悬山,正脊之两端常施脊饰。建筑结构上采用木梁柱的较多,有的还表现出斗拱(实拍拱、直斗造、插拱等)或斜撑等辅助构件。规模较大的建筑常有前后两排房屋,将院落置于期间形成一“口”字平面,或者房屋与院墙

图 2 汉代建筑形式

合成三合院式住宅,或将主体建筑置于住宅中部,这些住宅大多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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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垣处建有带两坡屋顶的门屋,再以倚墙与主体建筑相连。社会地位较高的富商、官吏与贵族的宅邸,大门处常设有双阙,内辟广庭及院落房舍多重,周以回廊,主厅堂一般置于宅后,有的还附有园林。

图 3 汉代重楼

图 4 汉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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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三国

三国建立于东汉末战乱的大规模破坏之后,各国都有不同规模的建设,这种大规模破坏之后的重建,一方面有可能使某些旧的传统规制和技术丧失,另一方面,一些新的技术和规制也突破旧的传统得到发展,为了恢复建设,三国时期各地都比较重视技术。

三国时期的大型宫殿基本是台榭,以夯土台为心,分若干层,逐层靠台壁建屋,台顶建主殿。下层沿台壁的房屋是附属用房,供卫兵居住。

图 5 三国时期院落形式

七、 两晋、南北朝

两晋南北朝处于汉唐两代之间,其建筑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是我国古代建筑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到后期局势稳定后,建筑面貌开始有较大转变,这一阶段中,外来文化的建筑和装饰随着佛教传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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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又随着我国先民的改造、消化、吸收,逐渐在建筑风格和面貌中起了变化。

三国至东晋前期建筑,基本属于古拙庄严的汉代建筑的延续。一般房屋有较高台基,屋身部分加柱,以柱承托梁架,出檐较深的屋顶,会用在柱上向外跳出承托屋檐的斗拱。汉代的出挑斗拱实际上为挑梁。屋顶的形式大都是直檐口、平屋面。而自刘宋之后,建筑风气逐渐向奢华方向发展,从建筑构架上来说,阑额由架在柱顶之上演变为架在柱顶之间;外观上受佛教及其他外来影响,出现了很多新式做法;此时的台基做法也与佛教艺术传入的须弥座形式慢慢结合起来;这个时期对后世最重要的影响是屋顶出现了由平顶直檐口变为凹曲屋面、屋角出现起翘的做法。

八、 隋、唐、五代

隋朝时期,政权进行大规模建设,大兴土木在客观上促进了建筑技术的发展。而到了唐代,经济繁荣、国势稳定、文化科技高度发展、对内对外交流发展,因此,唐在建设上产生了与时代相称的大变动。

隋唐时,建筑外观不仅屋顶呈凹曲面,屋角起翘,都为曲线外,在屋身部分也出现了柱头向内倾斜、柱脚外撇的“侧脚”做法和角柱比平柱增高的“生起”做法,使得屋身轮廓呈上小下大的正梯形,除心间为矩形外,次、梢、尽各间都为斜度各有微小不同的四边形,而梯形的上底也微呈两端上翘之势。这样,建筑外观上就完成了自前朝开始的变革,由直柱、水平阑额、直坡屋顶、直檐口的汉式,变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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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由曲线和微斜的横竖线组成的风格了。这种变化,表示在建筑风格上变为了端庄与流丽结合、雄健与遒劲结合的新风格,唐诗风格较前朝更加刚柔并济。

唐代建筑的台基主要有砖石基和须弥座两种。宫殿的台基至少有两层,下层为陛,上层为阶。一般下层为须弥座,用石栏杆,上层为素平阶,用木栏杆。唐代所用柱子有方、圆、八角等形式,柱身一般为直柱,或微有上小下大之势,柱顶大都加工为曲面,使柱顶缩小和栌斗底相应,称为“覆盆”。

唐代木构建筑的梁,以形式分为直梁和月梁两种,以用途分为明栿和草栿两种。直梁断面矩形,月梁做拱背凹腹的弧线。在殿堂构架中,梁有上下二层,下层和铺作结合,位于铺作层中,上乘天花。因其暴露在室内,故称为明栿;在天花板上架设承檩、椽、屋面构成屋顶的梁,因其藏在天花板以上,加工可稍草率,故称为草栿,殿堂构架明栿多为月梁,草栿为直梁。厅堂构架梁均为明栿,两者皆可用。

唐代计算建筑面阔是以柱头间距为准,柱列有侧脚,柱高有生起,生起高度随着间数增加而增加。从构造上看,建筑外檐各柱至角柱升高,和竹子的侧脚集合结合起来,加强了柱网的稳定性;在外观上,房屋每间柱子都中低边高,阑额连成微微上翘的曲线,和檐口曲线协调,角柱高于其他各柱的高差最终反映在屋角起翘上,使他翘的更高。而这些使用在外观上的曲线为了协调一致,必须有某些共同规律,这样就逐渐创造出“卷杀”和“举折”两种用简单作图求得弧度规律变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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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杀是用简单折线求得近似抛物线的方法,主要用来保持外观及构件上的弧线有共同变化规律。它的做法是:把欲控制弧线部分在纵、横坐标上的高度、长度都均分为相同分数,并把每一段自外之内、自下至上编为1~n号,自横坐标1、2…至n-1的每一个点分别向纵坐标上的2、3…至n点连直线,诸线相交后连成几段折线,即为所需弧线之近似线。从佛光寺与南禅寺实物中可以看出唐代殿宇举高约在跨距的1/5左右。

图 6 卷杀的应用

举折是确定屋顶曲线的方法。“举”指屋顶的高跨比,以脊檩至外檐斗拱上橑檐枋的高差与前后檐橑檐枋的中心距之比。“折”指屋顶脊檩以下各架檩比直坡时下降的高度,用此法可以绘出自脊檩向下逐段斜度减小的折线,在此折线上架檩、钉椽、铺望板、加苫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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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形成完整的屋顶曲线。唐代各折折下的高度差别也较小,整个屋顶显得平缓、舒展。

图 7 唐代屋面举折

图 8 宋代屋面举折

唐代单体建筑的比例主要表现在开间及建筑总高与檐柱高的关系上。开间比例一般是当心间间宽等于檐柱高,呈正方形,也有大于檐柱高。建筑的梢间因为须与侧面梢间同宽,以便使角梁之平面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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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45°。这一时期的建筑高度是以柱高为度量模数。

唐代的斗拱一般用在宫殿、官邸、寺观、贵邸上,在隋及初唐,外檐斗拱只有柱头铺作出跳,有结构作用,柱间阑额上的补间铺作不出跳,主要起装饰作用。根据历史遗迹及文献记载,唐代斗拱已慢慢趋向于成熟的发展,可以向外挑出四层之多。这时铺作与构架已经融为一体:顺屋身的泥道拱、柱头枋组织入纵架中,梁枋则往往外延为出跳华拱,纵架和横梁、出跳拱互相垂直穿插交织,形成井干状的铺作层。随着出跳拱层数增加,铺作层的高度也增高,加强了刚度,可以更好地稳定构架作用。隋唐补间铺作大都用叉手,有的在叉手上承一层横栱,叉手在汉及南北朝时期大都为简单横木端部抹斜,而后慢慢发展为下部凹曲的“人”字型,而在敦煌壁画中可以看到补间铺作出跳也出现在这一时期。而转角铺作在这一时期也开始出现了正侧缝及角缝三项出跳的华拱。

唐代建筑的屋顶形式仍然是四阿(庑殿)、厦两头造(歇山)、悬山、攒尖几种,没有硬山屋顶。各种屋顶的组合,又出现一些新的形式。而屋顶瓦作则多用鸱尾作为建筑物正脊两端最常用的饰物,而角脊端头饰脊头瓦,其前又顺列翘头或者折腰筒瓦。脊头瓦除用于角脊外,也用于正脊两端外侧鸱尾座下和垂脊下端。

九、 宋、辽、金

由于本时期处于多民族政权并存的背景下,建筑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中最为先进的宋代,在建筑发展史上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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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期的文化发展迅速,大量新兴文化繁衍出大量新型建筑类型以供世人,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商业、娱乐、教育建筑。而这个创新时代使得建筑在外观性质上赋予更多变化,建筑形象组合多样,建筑群落组合繁杂,而在建筑细节上更加细腻,追求绚丽多姿、秀丽华美,充分说明了宋代建筑艺术之品味。

当时官方为了工程管理的需要,将建筑标准化,于是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套建筑技术标准和建筑工料定额标准——《营造法式》。

《营造法式》不仅是对于中国长期流行于建筑业的经久行用之法的一次总结,同时也是对于当时高标准、高质量的技术的展示。根据其全书内容可总结为以下几个特点:

(1)模数的制定和运用,建立了统一的技术标准

《法式》中大木作的一切构件几乎全部用“材”、“栔”、“分”来确定。这种原始的模数在初唐和盛唐的遗迹中均有运用,只是在营造法式中采用文字确定下来,而这种做法一直沿用到后。

表 1 材栔等第尺寸

(2)有定法而无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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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式》中对斗拱的各种制度,包括构建形制、组合规律、变化原则以及技术要点都做了原则要求,但却未讲一组具体的斗拱,这样工匠可以依照制度造出各种斗拱,而“随宜加减”的原则给了匠师创作的机会,在有制式的情况下保持了其灵活性,保证了建筑创作的千变万化。

(3)指定用功用料定额,便于控制整个工程

《法式》中对选材大小、构造方法、制造工艺、功料消耗等方面都有详尽而具体的定额。这些规定为工程预算与施工组织都提供了便利,既便于生产,也便于检查。

单体建筑的造型上,这个时期建筑在唐的基础上有了不少新的发展。首先是房屋面阔一般从明间起向左右两侧逐渐缩小,形成主次分明的外观。其次,柱身比例增高,而斗拱相对的减小,同时补间铺作加多。再次,由于当时匠师们有了很大的创造空间,故而在结构上有了很多很多减柱、移柱的手法出现,这种变化使得建筑结构得到简化,给人以明朗开放的空间感。

《法式》对于这一时期的铺作进行了归纳整理,而在实物中,人们的创造力给予铺作以更多变化与创新,从遗迹和文献中可总结一下几点:(1)“偷心造”转变为“计心造”

《法式》中所推崇的铺作是全计心造,这样可使铺作层的网架更为完善。

(2)下昂造、卷头造

外檐铺作中,下昂造铺作占有较大优势,因其斗拱总高减少,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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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满足挑檐深远需求又可降低檐口,便于遮挡风雨,保护木构及墙体,因此在多数情况下采用下昂造铺作。而在部分辽代建筑采用了卷头造铺作。

图 9 下昂造与卷头造

(3)斜华拱的应用

这一时期的建筑在非转角铺作中出现了不少使用斜华拱的建筑,斜华拱的技术意义在于减小两朵铺作之间木方的跨度,但发展到后期已成为了装饰。

十、 元、明

元朝的统治立国时期较短,也曾建造过大都宏伟的城市,但总体来说,其建筑从规模与气势上难以与唐宋时期想比拟,而从建筑技术上,除吸收部分民族技术外少有突破。因战争原因,北方及中原破坏严重,所以在后来北方的发展中产生了更多发展和变化,而南方的元代技术继续继承宋代时期的特点及技术。

明朝的建立,在中国历史上又一次出现了强大而多统一的多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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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随之而来对建筑的发展又带了一次机会和稳定的发展环境,中国古建筑在明代已达到成熟的高峰。

这一时期最突出的发展属于砖作技术,由于砖的烧制技术普及,砖墙开始在全国发展起来,为硬山建筑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制砖技术的进步,是的砖的装饰功能慢慢发挥出来,在江南一代,明代出现了加工精细的砖贴面和砖线脚,而砖雕装饰在明代的建筑上逐渐广泛应用。

官式建筑大木作在构架整体性、斗拱装饰化和施工简化三个方面发展。

明代木构架普遍使用穿插枋,楼阁建筑废弃了宋的层叠式构架,使柱子从地面直通屋面,加强了建筑物的整体性。屋架与屋架间的纵向联系简化为桁、垫、枋三件,这些加强整体稳定性的措施,奠定了明清五百年官式木构架的基本格局。斗拱本来在官式建筑中起这重要结构与装饰作用,到明代,由于桃尖梁头直接托檐部,斗拱的结构作用下降,:而砖墙的普及,又是出檐减小。这些变化说明,斗拱减小尺寸是必然趋势。而为了殿堂的装饰需要,斗拱加密,用料变小,直至清末,都保持这种发展趋势。

宋代大木作中的角柱生起、檐柱侧脚、梭柱、月梁等做法,施工都比较繁杂,明代开始,这些做法被逐渐取消(在局部地区及江南民间仍有所保留)。而这些变化,使得屋檐与屋脊由曲线变为直线,加上出檐和屋角起翘短促,使得整个建筑由大气舒展,变为拘谨凝练。而明代建筑装饰题材因各种木、石、砖、琉璃等雕饰技术的发展也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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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丰富起来。

元代因长期战乱、人口迁徙、社会矛盾的变革激发了技术的改进和风格变化,尤其在北方建筑中,其变化规律、范围及幅度都是相当巨大的,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层叠式结构的衰落与混合式结构的扩展

在宋及宋以前的三种结构形式--层叠式(殿堂式),混合式(厅堂式)及柱梁作有很明确的应用规则,而从元代开始,混合式结构开始慢慢的应用更加广泛。

(2)梁栿作用的增强

这一时期的从简去华的风尚,使得室内及外檐的斗拱出跳减少,丁头拱数量的减少促使梁的跨度以及梁的断面随之增大,梁栿的作用日趋增强,成为了重要的简支构件,也开始取代斗拱成为支撑出檐的悬挑构件。

(3)柱网的自由化与梁栿构架

元代的木构架不仅沿袭了前朝内柱所用的“减柱法”,同时将之运用到檐柱,将大檐额置于柱头之上,形成连续梁状。而在元代建筑中还继承宋代少有的遗法,使用斜向支撑的构件来解决受压和桁架式托架的荷载传递问题。也出现了代替宋襻间制度的不用斗拱的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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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0 元代斜梁做法

(4)斗拱尺寸的减小与改变

元代最显著的变化表现在斗拱上,由于用材下降,导致出挑尺寸减小,铺作层高度比例下降,而梁栿的受力应用使得斗拱的结构作用逐渐减小,而装饰作用逐渐加强。补间铺作开始增多,昂也由批竹昂变为琴面昂。

(5)翼角做法的改变

元代时期北方使用将大角梁置于平檩以下的杠杆原则的方法(简称隐角梁法),同时,仔角梁出现牛角状,以柔和曲线向上翘起,这样的角梁做法使北方建筑的翼角在外形上具有刚柔并济的雄伟气势。而广大的南方仍沿用宋法,即将大角梁简支于橑檐枋及平檩之上(简称大角梁法),而牛角状的仔角梁比北方稍长,且出现不用套兽的形式,还出现了另一种多层木构件相叠逐渐向上挑出的仔角梁做法。以较小的冲处值与高高翘起的形象使人误认为翼角远远飞出,同样解决了角梁缩短的问题,而这种柔曲之美迅速在南方传布,形成了南方建筑风格的一个典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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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1 元代隐角梁法

图 12 南方角梁发戗做法

明代,统治者崇唐抑宋,对各类建筑以礼制的形式强化了建筑中的等级制度,使建筑制度的秩序化逐渐呈现。而明代大木技术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柱梁体系的简化与改进

元代减柱的做法在明代很少看到,而柱网向整齐化转变,但还未发展成型。而在结构上,南方大式建筑一律使用宋代襻间做法,使用穿插枋,民居中则是用单拱只替的形式提高节点刚度来达到纵向稳定的目的,而北方民居,则保留叉手的形制。这说明在明代建筑的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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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体系仍为完成转型。

图 13 单拱只替

(2)从举折到举架的转变

明代中晚期,屋顶剖面设计方法从举折之法转变为举架之法。举折之法是先定举高而后做折法,举架是先做折法而后得出举高,屋面曲线确定方法的改变进一步加快了中国建筑史上屋盖由平缓向陡峭的转变过程,这种由陡变缓的趋势包含着元以后斗拱地位削弱后,审美趣味的重点由铺作层转向屋盖的过程。

(3)斗拱的变化

明代的斗拱除了延续元代的变化趋势,柱头铺作与补间铺作差别变大;正心枋由散斗相叠变为足材;而这一时期出现的假上昂形式,后尾上挑托金檩或井口枋的做法,与清官式中溜金斗拱基本一致。 (4)翼角做法逐渐定型

多数明代建筑的翼角沿用隐角梁法,有时置于抹角梁上,有时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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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顺梁之上,有时悬出抹角梁作垂莲柱状,大角梁几成水平,元代所用连接构件虚柱基本消失,此法一直沿用到近代。

而在北京、曲阜遗存的明代建筑翼角来看,已经出现了清代的老、仔角梁合抱金檩的做法,然而它们与清官式还略有不同,以抹角梁为老角梁后尾的搁置支点,仔角梁断面小于老角梁,仔角梁平飞头沿着大角梁倾角微微上翘。

图 14 明代角梁后尾

图 15 明代角梁后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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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6 清代角梁做法

十一、 清

清代是我国历史上版图扩张,人口急剧增加的一个时期,也是封建经济最后的繁荣时期,这一时期的历史特点对清代的物质文化及精神文化的建设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当然建筑的规模、技术和艺术风格都有影响。

雍正年间,清为了便于审查各地官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管理,由工部制定颁布了《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统一了官式建筑的构件模数和用料标准,同时全面的记录了清代宫廷建筑工程的技术做法。

《工程做法则例》整理了明清以来工程各作的标准做法,如大木方面分成小式大式;屋顶可基本划分为庑殿、歇山、悬山、硬山、攒尖五大类;平面归纳为长方形、正方正圆、复杂形体三类;斗拱品类分为单昂、重昂、单翘单昂、单翘重昂、一斗二升交麻叶、外檐品字斗拱、内檐品字斗拱、隔架科、挑金溜金斗拱等十种;确定了屋架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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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的举架法;以趴梁和抹角梁法为庑殿、歇山及复杂屋面转角的基本构造;小木做的门窗做法;披麻抹灰地仗分级及做法;彩画作中划分出了几种主要画法;以及其他装饰装修工种。总之,分工十分细密,做法翔实具体,为清代乾隆时期营缮工程大发展及其后的技术工艺改进建立了技术基础。

清代时期,随着《工程做法则例》的颁布,宣告了官式建筑的制度化和标准化。而建筑各个部位也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1平面及屋顶形式

一般为长方形平面,有斗拱建筑的开间进深以斗口为依据,即按开间内斗拱攒数多少而定,清式斗拱攒距为11斗口,所以开间进深为11斗口的倍数,以保证外观整齐有序。五斗拱建筑则按惯例,一般宫廷建筑开间一丈二尺至一丈四尺,民间建筑为一丈,宫廷建筑进深为一丈六尺至二丈,民间为一丈二尺。方形、圆形、多边形、十字型、菱形等杂式建筑亦循此法。总之无斗拱建筑的平面尺寸可随宜而定。

清官式屋顶形式可分为庑殿、歇山、悬山、硬山、攒尖五大类,又有单檐、重檐之分,在此基础上又衍生出十字脊、盝顶、盔顶、扇形等其他变形屋顶,但从构架上来说,主要是矩形构架体系。

图 17 主要屋顶形式

2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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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式梁架为抬梁式,即在前后檐柱间搁置大梁,梁上叠小梁,逐步缩减,形成山子架。根据各条梁实际承托檩条数目称为七架梁、五架梁、三架梁等。各层梁端纵向安置檩条(桁条),以及拉扯用枋木,檩上搭椽,钉铺望板,承托屋面构造荷载。檐柱柱头之间联以大小额枋及平板枋形成整体框架。进深较大的建筑,增加廊柱及金柱,其构架前后跨采用穿梁法,一端抬在檐柱上,一端穿入金柱内,穿梁上可再托梁,分别称为三穿梁、双步梁、单步梁。廊步称之为桃尖梁或抱头梁。而庑殿歇山及攒尖式屋顶构架需解决转角问题,一般通过采用顺趴梁或抹角梁搁置于檩条上的办法来承托45°柱位的荷载。

图 18 单檐建筑七檩前后廊屋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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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9 重檐建筑梁架结构

3举架

建筑屋顶的坡度及优美的曲度是决定于抬梁式三角形屋架上各檩位的高度。清代确定各檩位举高之法为举架。举高即相邻二檩的垂直距离与水平距离的百分比,如五举为50%,六五举为65%,法式规定,最小不低于五举,最大不过九举。由下向上顺序安排屋架各步不同曲线,即形成屋面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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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0 表 2 各步架举高

4推山及收山

清官式庑殿顶的四角垂脊水平投影不是45°直线,而是微向外弯的曲线,即使正脊延长,山面外推,故称推山。推山法是将除檐步外每步45°由戗水平向外推1/10步架,逐步递推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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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1 庑殿推山 立面

图 22 庑殿推山 平面

清官式歇山屋顶屋顶山面的三角形山花向内收一定的距离,成为收山,一般规定为一檩径,而山花以板封闭。悬山屋面山面挑出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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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山,一般将檩条挑出5~8椽径。一般建筑出檐以柱高为准,出檐为30%~33%柱高,即俗称“柱高一丈,出檐三尺”,但要符合“檐不过步”的规定,即出檐长度不可超过内檐布架长度,否则易造成前檐倾覆。清代建筑各间柱高一致,仅重要建筑角柱略高一寸左右,外檐柱内倾约7‰ ,成为掰生。清官式角梁一律为二根重叠,后尾包金的做法。 5斗拱与斗口制

清官式称斗拱为斗拱,分为五大类,用于外檐有柱头科、平身科、角科的区别。

(1)翘昂斗拱。最常用的斗拱,由翘昂出跳构成,每跳皆有瓜拱、万栱,即宋氏的计心造。按出跳多少又分斗口单昂、斗口重昂、单翘单昂、重翘重昂。斗拱做法都有定式,尺寸无需变化。清代斗拱仅作为确定建筑等级的标志物。

图 23 单翘斗拱(左) 单翘单昂斗拱(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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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4 单翘重昂斗拱

图 25 重翘重昂斗拱

(2)一斗二升交麻叶或一斗三升斗拱。大斗上安瓜拱,托两个槽升子,中间一个麻叶头或三个槽升子,不出跳,属于较低级斗拱,用于亭榭、垂花门之类的建筑。

图 26 麻叶斗拱

(3)三滴水品字斗拱。里外出跳皆用翘,不用昂,形如品字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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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图 27 品字科七踩斗拱

图 28 品字科九踩斗拱

(4)隔架科。下为荷叶墩,中为斗耳,上为瓜拱及两个槽升子上托大雀替。多用在内檐上梁与跨空随梁枋之间的空挡。

图 29 隔架科斗拱

(5)挑金溜金斗拱。是安装在高级建筑外檐平身科斗拱里拽。外拽同翘昂斗拱,里拽改用变夔龙尾、枰杆、六分头、菊花头等斜材,直插金檩垫枋之下。该斗拱是保留唐宋真昂的余意,但已完全装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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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清代斗拱用材逐渐减小,形制程式化,结构价值逐渐降低,尤其平身科已不联系内外檐檩条,绝大部分建筑构架内檐不设斗拱,说明斗拱这种构造的节点形式,已经进入历史发展的尾期。

清官式大式大木作设计尺度仍沿用宋代方法,选用以斗拱用材的断面为基本模数,如梁枋断面、柱、檩、椽径、开间、进深等皆以斗口为则,成为“斗口制”。斗口即指平身科坐斗的开口宽度,也就是拱材的宽度。一斗口又划分为十分,清代一足材为宽一斗口,高二斗口的断面。清代根据建筑物大小,将斗口材分为11等。

表 3 斗口制

清代官式大木结构虽然仅通行在北京及宫廷内外工程上,但这种抬梁式构架为基准的做法,通行大江南北,只不过权衡比例,结构节点,细部加工手法不同,各显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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