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验收规则(动态换证)
序 号 1 项 目 组织机构 主管部门和领导 1、★应有负责科研或条件工作的领导主管本单位实验动物工作,该领导熟悉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考试合格。 2、有相应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要 求 符合 意 见 不符合 备 注 1.1 1.2 实验动物管理机构 人 员 1、 ★成立由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实验动物 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 ◆管委会或领导小组应有章程,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单位实验动物工作重大问题,并有记录。 1、★取得“北京市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2、◆须接受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3、◆一线人员应应提供当年体检纪录。 4、◆有劳动保护措施。 1、具有医学、生物学及畜牧兽医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学历。 2、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实验动物专业工作达3年以上。 3、屏障设施管理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 2 2.1 从业人员 2.2 动物实验部门管理人员 3 环境、设施条件 3.1 外部环境 1、◆与生活区分开的设施,无法分开的,应有切实 可行的隔离措施。 2、周围50米无影响动物繁育的污染源,或有有效的防污染措施。 3、◆室外环境整齐、卫生,无积水、杂草、垃圾积土及蚊蝇滋生地,定期消毒、杀虫、灭鼠。 4、◆人员、车辆进入动物实验设施前有消毒措施。 1、◆人流、物流、气流组织合理,避免交叉感染。 2、◆有通风和温、湿度系统。 3、◆屏障以上设施应有火警、故障、温湿度、压差报警系统。 4、★有清洗、消毒、灭菌设备,有防止野生动物入内的设施。 5、★有消防设备、紧急出口。 6、★内环境指标温度、湿度、压差、噪声、氨浓度符合GB 14925-2001的规定。 ★动物实验设施与动物繁育设施分开设置。 3.2 内部环境 3.3 区域布局 特殊动物实验设施 动物尸体与废弃物处理 3.4 3.5 1、放射性与感染性动物实验设施应与常规动物实验设 施分开设置。 2、放射性与感染性动物实验设施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化学毒物染毒试验应在负压条件下、有保护设备的情况下进行,不得污染环境和伤害试验人员。 1、 ◆有专门的动物废弃物暂存间或设备。 2、 ◆有密闭式动物尸体冷冻储存间或冰柜。 3、★动物废弃物与动物尸体应无害化处理。 1
序 号 3.6 项 目 通讯 电源 要 求 ◆屏障环境以上设施应安装屏障内外通话设备。 1、 ★屏障环境以上设施应配备应急电源或双路供电。 2、 电器设备暗装,电器管线暗敷,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的管线应可靠密封。 符合 意 见 不符合 备注 3.7 3.8 上、下水 3.9 4 室内环境测量仪 1、 ★屏障环境以上设施屏障内应使用无菌水,上水管道 应使用不生锈、不腐蚀、不造成无菌水二次污染的材料制成,如设下水,应安密封式下水口,下水管道应防锈、防腐蚀。 2、 普通环境上水管道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要求。 ◆有温、湿度计等仪表。屏障设施应安装梯度微压差计; 或安装温、湿度和室内气压传感器。 动物实验用品 动物 4.1 ★应使用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 繁育单位生产 的相应等级的实验动物,保存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备查。 有良好吸湿性,粉尘少,无异味、毒性、油脂、杂质。须经灭虫,消毒灭菌后使用。 4.2 4.3 4.4 垫料 饲料 饮用水 ★应饲喂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饲料, 保存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备查。 ★普通级动物饮用城市生活用水,清洁级级以上动物饮 用灭菌水。 1、 采用无毒,耐腐蚀、高温,易清洗、消毒、灭菌,耐冲击的材料制成。 2、 牢固,结实,动物不易逃逸。 3、 ◆笼具大小应符合GB14925-2001标准。 4.5 笼具 规章、制度 5 5.1 管理 5.2 实验室 5.3 记录 1、 应有组织管理框架,不同部门和人员有明确的责任和 分工。 2、 ◆有设施环境指标和设施设备运行、检修记录制度。 3、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工作中落实。 4、 ◆有动物福利、生物安全保障措施和动物实验伦理审查规定。 1、 ★应按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微生物分类级别的要 求,在不同的设施(设备)中开展动物实验。 2、 ★同一饲养人员不得同时饲养不同微生物等级的实验动物。 ◆有内环境指标记录,设备运行、维修及实验操作记录。 验收意见: 验 收 专 家 签 名: 年 月 日 注:★为一票否决项目;◆为三票否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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