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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纷纭教育

通常情况下,患者以自己患有疾病为后果,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了治疗合同关系,医疗机构作为患者所患疾病的诊疗机构,应该按照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诊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在诊疗和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对患者承担侵权责任,以明确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为前提。

医疗损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过错原则要求过错应由侵权人自始自负,不得转嫁给被侵权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患者受到损害与医疗机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在实践中,难度较大且鉴定时间较长的是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了诊疗规范、未尽到诊疗义务等,患者有权向医疗机构主张损害赔偿。可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医疗机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在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请求赔偿的患方应当举证证明其曾在被诉医疗机构接受过诊疗服务,同时应当举证证明其生命健康权受到了实际侵害。可通过有关鉴定单位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证明所受侵害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如果发现或怀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对其造成了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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