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三级,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其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指的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轻度精神病人,包括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
法律分析
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刑事责任能力;
(3)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
《刑法》第1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我国《刑法》第1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其中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
拓展延伸
精神病罪犯的司法评估和刑罚决定
精神病罪犯的司法评估和刑罚决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处理精神病罪犯时,司法系统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其精神状况对其犯罪行为的影响。这包括对其精神病史、诊断和治疗情况的调查和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刑罚决定的制定。根据评估结果,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措施,如医疗治疗、监管安置或强制治疗,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罪犯的康复。在制定刑罚决定时,还将考虑公众的安全、罪犯的危险性、罪行的严重性以及罪犯的个人情况。这样的评估和决定旨在维护公正和人道主义原则,同时保障社会的安全。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并针对不同级别的精神病人犯罪制定了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进行严格的看管和医疗;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理精神病罪犯时,司法系统需要全面评估其精神状况,以确定刑罚决定。这样的评估和决定旨在维护公正和人道主义原则,同时保障社会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