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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分公司发生纠纷是否可以起诉总公司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论如何其最后的责任都是由总公司承担,既然要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那么把总公司列为被告是必然可以的。

一、分公司付款合同会自己签吗?

合同是总公司签付款由分公司付的操作是合理的。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的法律地位,不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二、分公司可不可以贷款

分公司不可以贷款: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不可以入股。

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三、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吗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分为以下几种: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分支机构经过依法登记,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相对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毕竟不具有法人资格,责任能力不完整,所以,分公司无力承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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