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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来源:纷纭教育

公司合并分立后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承担。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有变化吗

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一般不会产生变化。公司的变更一般包括几个方面,分别是公司的名称、住址变更,公司形式变更,公司分立、合并,等等都属于公司变更。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名称、住址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债权债务的变化。而在公司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公司变更可能影响债权债务的承担。公司分立,则由分立后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合并,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此时公司应当满足债权人要求。

二、财产分立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分立的程序和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与公司合并不同的是,在对债权人保护的方式上,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异议权,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公司分立时法律只是强调了公司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赋予债权人同样的权利。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在得到通知后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本次修订删去了这一规定,但是这并不表明法律对公司分立时债权利的漠视,相反,根据下一条的规定,除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债权人的利益做了更切实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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