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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分公司发生纠纷可不可以告总公司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和分公司发生纠纷不一定可以告总公司,需要看情况。

1、如果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也可以与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共同作为诉讼当事人;

2、分支机构未依法设立或者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的分行、险公司的分行,只能以分行为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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