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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后以前的合同由谁履行? ?

来源:纷纭教育

企业合并后,以前的合同由合并后存续的企业继续履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公司分并分立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一、公司合并后一般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吸收合并后的债权债务依法应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予以承担。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的法人资格。

二、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有什么情形?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有以下情形: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三、公司进行变更变更前的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1、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

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不过,在变更登记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造成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2、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比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

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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