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报告和财务方案,而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损失达到一定比例、股东请求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区别在于审批决议和选举职权。
法律分析
一、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有哪些职权
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有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的;
2.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主要职责区别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主要职责区别在于董事会作出的大部分决议都需股东会进行审批,如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而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另外,股东大会还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拓展延伸
股东大会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具有重要的决策权限和程序。股东大会的决策权限包括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决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发展计划等。在程序上,股东大会通常需要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中,股东可以行使表决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决策。决议通常需要以股东多数的同意才能通过,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股东大会的决策权力和程序是保障公司治理的重要机制,有效地平衡了各方利益,维护了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结语
股东大会作为股份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重要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其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报告、批准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而董事会则需要将决策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负责制定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股东大会的决策权力和程序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机制,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通过股东大会的有效运作,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促进了公司的长期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