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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职能

来源:纷纭教育

股东会可以依法行使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议来行使相关的职权。可以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有选举权,可以决议公司的增减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的职权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行使的职权有选举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等权利,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所以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权利,一、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东会如何行使权利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是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一般来说,在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只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就可以,但对于像“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等事项,公司法规定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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