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离婚时,是否要分,必须根据增值部分的性质进行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增值部分属于人为增值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对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对增值部分的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按照共同意愿对增值部分达成分割的方案;无法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分割,由人民根据增值部分的共同财产,再按照照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