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当年度内即可适用加计抵减。
法律客观:
《关于深化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