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于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需要交纳每件50到200元的案件受理费,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按照分割的具体数额进行收费,除此之外还需要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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