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可以立案侦查的案件

可以立案侦查的案件

来源:纷纭教育

据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人民直接立案的案件范围如下:

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依照刑法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等。

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四条,人民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的规定,现将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