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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要小孩但没有抚养能力的法律成立吗

来源:纷纭教育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一、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怀孕离婚孩子一般归女方。双方可以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作出协议约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即使双方之间离婚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此消灭,父母依旧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若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抚养子女的,孩子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二、如果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该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处理方式:双方办理协议离婚的,可能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起诉离婚的,则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待人民依法做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由应当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抚养子女,拒不履行的,由人民采取强制措施。

三、异地的离婚后孩子怎么办?

异地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可以由一方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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