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该经下列程序补办:
1、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客户回签。
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会保存5年,向开具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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