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抵押的范围和公证要求,以及抵押财产的转让规定。
简短概括: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抵押合同可办理公证,抵押财产可转让但需通知抵押权人,转让所得可提前清偿债务。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以下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财产抵押可以公证吗
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合同是可以申请办理公证的,所以抵押合同也可以办理公证,申请公证要提供抵押合同、申请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三、抵押财产可以转让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转让抵押财产损害抵押权实现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结语
在财产抵押方面,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这些财产包括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此外,交通运输工具和法律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可以作为抵押物。抵押合同可以办理公证,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合同公证。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在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时,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所得的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