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丢失专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流程如下:
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名称、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2、填报《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退回或作废手续。
企业作废了不能再恢复,作废的,需要把作废的所有联次保管好,然后按月装订成册。由于已经作废了,就不需要对作废做相应账务处理是,只需要把作废的所有联次按规定保管好,不要把作废的弄丢了。
综上所述,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妥善保管好所有的和凭证,避免丢失或者损坏。如果丢失或者损坏,应该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者人员,看是否可以补开或者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也应该养成良好的财务记录习惯,及时归档所有凭证和,方便日后查阅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