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事先有授权的或经事后追认的,合同对项目公司有约束力,代理后果由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承担。事先无授权事后也未被追认,对项目公司不发生效力,但如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的,对项目公司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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