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已注销公司的劳动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如果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不受影响的,则部分条款仍然有效。公司注销后,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终止,合同一般不再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