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一、属于社保低保可以起诉公司吗
公司按最低标准买社保是不可以起诉的,只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作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这种争议并非单纯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若用人单位少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处理。
二、企业可以单独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企业不能为职工只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三、社保纠纷可以起诉吗?
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具有可诉性,需要区分情况:第一,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的赔偿损失纠纷,应予受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其损失即可,至于证明社保经办机构是否能够补办的举证责任,则不应作为是否受案的标准。第二、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欠缴/拒缴社保费),则社保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不予受理;如果只是因为双方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发生争议,则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也不会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