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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交社保吗?

来源:纷纭教育

根据《劳动合同法》,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在用工后的30日内为员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社保机构将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而非对单位的报复。

法律分析

一、不签劳动合同交社保吗?

不签劳动合同,也可以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始用工,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为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一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二、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违法。首先,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职工有权要求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劳动者无论在职还是在离职后的一定时期内,都可据此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这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并非“报复”单位。

结语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缴纳社保,但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工资差额。遵守劳动法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益记录,定期将个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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