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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

一、案件必须和本人、本单位或本组织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告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或者本单位、本组织的民事权益。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起诉时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明确提出让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益是什么,同时还应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起诉必须符合的主管和管辖。

五、起诉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

六、起诉应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七、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证据应该向提供。

八、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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