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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砸伤人如何赔偿案例?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

广告牌坠落砸伤行人商家赔偿8 万元 商店的一块广告牌不慎坠下砸伤一行人,造成九级伤残,为此,受伤者 将其商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给予各项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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