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同时需要准备落户申请书。
2、带齐资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开准予迁入介绍信,然后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审批。
3、派出所会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4、领取户口迁移证,完成落户。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