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疫情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1、奖励须连续性生产停不得的工业企业。
产值较上年同期(1-2月)有增幅的,按增幅0-10%(含10%)、10-30%(含30%)、30%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可停可不停工业企业(省、市重点项目)不停产不停工。
对企业生产人员和项目建设人员,每人发放500元过年红包;
对企业未安排宿舍的非荆门籍留岗作业员工,给予每人500元房租补贴。
对企业(项目)按实际在岗人数给予100元/人/天的补贴。
对企业(项目)实际缴纳的生产性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项目)补贴最多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停工停产工业企业(省、市重点项目)早开工早生产。
对2月6日(正月初六)前返岗的企业(项目)外地务工人员,报销一次返荆交通费用,最高不超过500元。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员工实际需求,开展包车接送服务。
湖北省疫情防控最新如下:
1、倡导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避免疫情传播与扩散风险;
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3、省外入鄂返鄂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交通场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对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自驾游人员应主动检测;
4、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道路途径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停即走的,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本地居住或长期驻留的,根据途经地疫情风险落实服务管理措施;
5、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