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批捕的权利。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经过人民决定。并且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关执行。
第九十四条
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