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权利性质不同。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而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2、客体不同。修改权的作品类型不受。而改编权客体受。 3、权利行使方式不同。修改权和改编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他人行使。修改权也可以授权他人行 使,但同于转让。 4、对于权利的不同。修改权中包括合理,改编权则没有。 5、保护期不同。修改权不受保护期,改编权则有期限。 修改权只能属于作者或版权人,改编权可以是被作者或版权人所授权的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