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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火车站防疫

来源:纷纭教育

武汉火车站防疫应当根据武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一、出武汉:

1、离汉凭健康码绿码即可:

(1)火车站:从12月5日起,凭健康码绿码就可以乘火车离开武汉,进站时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铁路部门建议旅客提前了解目的地防疫,以免耽误行程。进站时主动扫场所码,候车乘车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由于疫情变化,来(返)汉可能会随时作出调整,防疫要求以现场执行为准,可拨打武汉疫情防控专线027-12345转0咨询。

2、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均需健康码绿码:地铁/公交/轮渡/光谷有轨电车:12月5日起,广大乘客凭健康码绿码乘车,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主动扫场所码(数字卫兵),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3、进入公共场所需扫场所码:人员进入各类场所要自觉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做到“一人一码”“逐人扫码”,严禁“以亮码代替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

二、到武汉:地铁/公交/光谷有轨电车/轮渡:12月5日起,广大乘客凭健康码绿码乘车,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主动扫场所码(数字卫兵),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重要提醒:以上整理自当地等公开发布的消息,如有更新或错漏请以最新为准,建议在出行前咨询当地防疫部门、火车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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