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做法医鉴定的中途可以取消吗

做法医鉴定的中途可以取消吗

来源:纷纭教育

一、做法医鉴定的中途可以取消申请吗

1、做法医鉴定的中途不可以取消申请。一方委托法医鉴定执行进行了法医鉴定,对方不服也不能撤销,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二、刑事案件中法医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法医鉴定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的委托的鉴定。县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等鉴定资料;

4 、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