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几个月还能去法医鉴定。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进行新的鉴定。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7、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8、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伤情鉴定过了七个月可以做的。法律并没有规定伤情鉴定的时效,当事人委托了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没有正当理由,也不得拒绝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