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履行跟劳动者达成的经济补偿协议,是劳动争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4、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起诉。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综合上述,单位不履行经济补偿协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